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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10-1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7921 责任部门:  庐山市

【文字解读】关于《庐山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10-18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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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庐山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稳步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江西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特制定此文件。

二、主要内容

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分为总则、监管代理、民主管理、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对外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合同与信息档案管理、监督检查、附则等十一章节。主要明确4个方面。

细则明确了“三资”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民主管理、公开透明、成员受益和支持公益等。这些原则确保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过程中能够充分保障成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

细则规定了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制度,如监管代理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以及村级报账员的管理要求。细则还强调了收支预决算制度和日常债权监管的重要性,以确保“三资”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此外,细则还涉及农村集体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原则,要求收入必须进入专用账户,支出需遵循预算、报账制、签审制度、用途限制、直达制度等原则。同时,细则规定了“三资”重大事项决策的“四议两公开”议事制度,即村党组织提议、商议、审议、决议,并要求决议和实施结果公开。

为了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庐山市还建立了信息化网络管理平台,推动“四议两公开”制度落实,并通过培训提升基层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庐山市还通过“银村直连”平台建设,创新金融服务,提升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具体政策执行标准解读

一是监管代理方面。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在保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和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制度。各乡(镇、处)要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及日常工作的管理,组织开展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依托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设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和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依法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对农村集体“三资”的使用、购置、处置等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并明确相关工作职责。

二是民主管理方面。农村集体“三资”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议事制度。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的下列事项,应由村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做到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确定八类民主管理事项。通过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加强村级报账员管理,实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的核查管理,执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公示公开制度等措施来加强民主管理。

三是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方面。明确农村集体收入和支出范围,规定农村集体所有收入必须及时进入“三资”监管中心专用账户,实行票款同行,不得坐收坐支,公款私存,不

得违规现金支付。农村集体收入必须使用专用收款收据确保收入全额、及时缴入中心账户。同时确定农村集体支出必须遵循的原则,实行收支预决算制度和农村集体组织日常债权监管内容。

四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确定农村集体资产八类内容,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拥有占有、收益、出售、退出、担保、继承的权利。村集体要建立健全资产清查,资产台账,资产评估,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及资产经营等管理制度。明确农村集体资产的购置、处置、租赁、承包和出让相关制度。

五是农村集体资源管理方面。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资源登记簿,规定资源登记簿包含的内容,有权决定集体资源的经营方式,规定农村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的资源承包、租赁的方式,规范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合同签订,加强农村集体资源的处置管理。

六是对外投资方面。村集体对外投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履行民主程序,做好风险评估和控制,并报“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审核批准后进行严格管理。并对投资合同签订、监督管理、审计、禁止事项做出规定。

七是收益分配管理方面。规定农村集体组织一次性或集中收取的多年收入,不宜在当年一次性分配,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至各收益年度,确定农村集体组织可分配收益顺序。年终收益分配前,规定如何编制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并征求广泛意见,按相关程序无异议后实施。

八是合同与信息档案管理方面。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经济合同管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应用建设,规范农村集体“三资”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销毁等行为。

九是监督检查方面。明确相关责任单位监督管理职责,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庐山市政策解读专员及咨询渠道

农业农村局 吴晓彤 0792-266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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