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庐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近期,江西省审计厅安排审计组到我市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经济责任(任中)审计,审计组在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过程中指出《庐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未对“预算未列明的大宗支出预案”“重大经费的分配使用”“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中的“大宗支出”“重大”规定具体的资金界定标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现重新修订《庐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庐府办字〔2024〕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关文件格式的通知》(庐府办函〔202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庐山市实际,起草完成了《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8月5日呈送各位市政府领导审阅,根据领导意见对《规则》做出进一步完善。修改完善后,于8月28日征求市政府组成部门的意见,9月2日再次征求市政府组成部门、各乡(镇、处)及驻市单位意见,最后根据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审议材料。
三、创新举措
《规则》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以现行规则为基础,对照新时代党的建设要求、新修订的《庐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相关表述要求和工作实际进行修改。主要为:
(一)第二章第四条第二款:其中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标准明确如下。
1.政府投资超4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决策。
2.未列入预算的一次性大额资金支出(400万元以上)。
3.市属国有企业在主营业务范围内选择自主独立经营项目投资金额达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事项。
(二)第三章第十条第三款:按照2024年6月最新修订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修改如下:
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起草单位应当开展初审,并将政策措施草案和初审意见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
政策解读专员及咨询渠道
政府办 李洁 0792-2673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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