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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8-2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6995 责任部门:  庐山市

【数字人解读】《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村住房建设暂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8-24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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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宅基地事关农民居住权益,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为有效满足农户建房需求,减少违法用地问题,提升宅基地管理水平特制定庐山市《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村住房建设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向大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11日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职责部门发生了变化,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管理工作。为贯彻上级政策,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通过《办法》明确宅基地审批管理职责、政策、办事流程,推进我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各项工作开展,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感。

起草依据

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赣农字〔202025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225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规范我市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管理,制定《办法》。

主要内容

1.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互通,推进管理重心下沉,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

2.具体工作:主要明确各部门在该项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共同配合,全力做好该项工作;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可申请宅基地面积、申报材料进行了详细规定;建立联审联办制度、全面落实“四到场”要求、做好宅基地申请建设选址、规模、风貌管控、许可、监管等相关工作;通过强化规划引领、强化用地保障、强化公示公开力度、组织实施保障、纳入目标考核四个方面对工作的开展进行保障。

3.有效性。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4.解释单位。实施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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