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庐山市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庐府字(2024)12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3-23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3242

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庐山市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3-23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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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



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庐山市农村村民住宅、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局)直各单位,驻市(山)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函2022144),进一步完善全征地补偿机制,提高征地管理工作透明度,提升征地管理工作服务水平,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全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现将庐山市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成果予以公布,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若相关标准有所调整,将另行公布。


附件:庐山市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标准表



2024321

(此件主动公开)






庐山市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补偿标准表

项 目

单位

单价()

备注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

框架

1231

汇总住建局制定的补偿标准

砖混

1048

砖木

864

土木

676

水泥地面

45

围墙

80

石坝

180

水井

3500

——

简易厕所(室外)

500

太阳能拆装费

500

补偿设备拆装费用

安拆燃气、电热水器

300

空调拆装费

挂式/立式

300/400

安拆油烟机

200

有线电视初装费

600

安装大吊灯

50

电话初装

180

宽带移装

60

安拆晒鞋架、折叠衣架

50

电表(移装费用)

800

水表(移装费用)

900

毛竹

1500

——

油茶

5000

杂树

胸径20公分以下(含20公分)

15

胸径20公分以上

30

樟树、桂花树、水杉

胸径20公分以下(含20公分)

50

胸径20-40公分(含40公分)

400

胸径40-60公分(含60公分)

800

胸径60公分以上

1000

果树

树苗

2

小(地径5公分及以下)

15

中(地径5-10公分含10公分)

30

大(地径10公分以上)

100

苗圃(移栽费)

2000

补偿移栽费

青苗

1200

——

水面养殖

精养鱼塘(含增氧设备或投饲设备)

7000

——

一般鱼塘(不含增氧设备、投饲设备)

5000

坟墓

新坟(三年以内)

1200

——

老坟(三年以上有主坟)

1000

无主坟

600

再迁坟

300

备注:国有土地地上构()着物、青苗补偿参照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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