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庐山市政府办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9-0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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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星庐瓷土矿租户房屋置换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9-08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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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府办字〔2025〕43号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星庐瓷土矿租户房屋置换方案》的通

市住建局,市司法局,白鹿洞书院改造提升专班,海会镇人民政府:

《星庐瓷土矿租户房屋置换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星庐瓷土矿租户房屋置换方案

为保障庐山市白鹿洞书院改造提升项目顺利推进,对星庐瓷土矿区内的部分公房租户所租用的房屋进行置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置换原则

本次公房置换工作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开、自愿选择、保障权益的原则,确保置换工作有序推进。

二、置换范围

庐山市海会镇庐星社区大垅片区(具体项目红线图为准)。

三、置换主体与实施单位

(一)置换主体为:庐山市人民政府;

(二)实施单位为: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受托单位为:海会镇人民政府。

由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会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租户房屋置换工作,并由海会镇人民政府受托与被置换租户签订《房屋置换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四、租户认定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本次进行置换的租户:

1.租户必须是星庐瓷土矿改制职工,同时应以租户为单位进行置换。

2.经星庐瓷土矿管理部门进行过程公房分配,且有原始档案可查的。

3.作为星庐瓷土矿租户职工死亡的,其配偶实际居住的可认定为租户。

(二)作为星庐瓷土矿租户职工及其配偶都死亡的,其子女提出置换要求应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认定为租户:

1.在庐山市无其他住房;

2.在该房屋内实际经常居住;

3.经相关单位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异议不能成立的。

五、公示与异议处理

(一)由海会镇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对拟置换房屋的租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后,报庐山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二)对租户身份或相关公示有异议的,异议人可以以书面方式向海会镇人民政府递交异议材料,同时应详细说明异议理由、事实依据,并提供相应证据。递交方式可采取邮寄或现场提交两种方式,并由异议人签字。

(三)海会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异议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并于30日内向异议人进行书面答复;异议成立的,应当对拟置换认定及时进行调整;异议不成立的,应当驳回相关异议。

六、置换方式

(一)本方案涉及房屋置换,由租户在“海会镇海安小区”或“庐山市思麦博公租房”范围内自愿选择。

(二)置换后的房屋面积原则上与原租用公房面积相同。

(三)选择在“海会镇海安小区”置换的,房屋装修由租户自行解决,由海会镇人民政府与租户共同测算装修成本后再另行约定租金标准;选择在“庐山市思麦博公租房”置换的,按庐山市公租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四)签订置换房屋协议时,由海会镇人民政府对每户发放一次性搬迁费2000元,六个月过渡费3900元。

七、房屋面积及附属物认定

(一)原租用公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以房屋租赁证为准。

(二)在国有土地上私自搭建的房屋原则上应认定为违建的不予置换。

八、奖励措施

对于在2025年9月15日之前签订置换协议并完成搬迁缴交钥匙的,另行给予每户5000元的搬迁进度奖;对于2025年9月25日之前签订置换协议并完成搬迁缴交钥匙的,给予每户3000元的搬迁进度奖;对于2025年9月25日之后签订置换协议的,无搬迁进度奖。

九、其他方面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进行处理。

(二)本方案由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海会镇庐星社区大垅片区项目红线图

附件

海会镇庐星社区大垅片区项目红线图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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