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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星庐瓷土矿租户房屋置换方案》的通知
庐府办字〔2025〕43号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星庐瓷土矿租户房屋置换方案》的通知
市住建局,市司法局,白鹿洞书院改造提升专班,海会镇人民政府:
《星庐瓷土矿租户房屋置换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星庐瓷土矿租户房屋置换方案
为保障庐山市白鹿洞书院改造提升项目顺利推进,对星庐瓷土矿区内的部分公房租户所租用的房屋进行置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置换原则
本次公房置换工作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开、自愿选择、保障权益的原则,确保置换工作有序推进。
二、置换范围
庐山市海会镇庐星社区大垅片区(具体项目红线图为准)。
三、置换主体与实施单位
(一)置换主体为:庐山市人民政府;
(二)实施单位为: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受托单位为:海会镇人民政府。
由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会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租户房屋置换工作,并由海会镇人民政府受托与被置换租户签订《房屋置换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四、租户认定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本次进行置换的租户:
1.租户必须是星庐瓷土矿改制职工,同时应以租户为单位进行置换。
2.经星庐瓷土矿管理部门进行过程公房分配,且有原始档案可查的。
3.作为星庐瓷土矿租户职工死亡的,其配偶实际居住的可认定为租户。
(二)作为星庐瓷土矿租户职工及其配偶都死亡的,其子女提出置换要求应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认定为租户:
1.在庐山市无其他住房;
2.在该房屋内实际经常居住;
3.经相关单位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异议不能成立的。
五、公示与异议处理
(一)由海会镇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对拟置换房屋的租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后,报庐山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二)对租户身份或相关公示有异议的,异议人可以以书面方式向海会镇人民政府递交异议材料,同时应详细说明异议理由、事实依据,并提供相应证据。递交方式可采取邮寄或现场提交两种方式,并由异议人签字。
(三)海会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异议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并于30日内向异议人进行书面答复;异议成立的,应当对拟置换认定及时进行调整;异议不成立的,应当驳回相关异议。
六、置换方式
(一)本方案涉及房屋置换,由租户在“海会镇海安小区”或“庐山市思麦博公租房”范围内自愿选择。
(二)置换后的房屋面积原则上与原租用公房面积相同。
(三)选择在“海会镇海安小区”置换的,房屋装修由租户自行解决,由海会镇人民政府与租户共同测算装修成本后再另行约定租金标准;选择在“庐山市思麦博公租房”置换的,按庐山市公租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四)签订置换房屋协议时,由海会镇人民政府对每户发放一次性搬迁费2000元,六个月过渡费3900元。
七、房屋面积及附属物认定
(一)原租用公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以房屋租赁证为准。
(二)在国有土地上私自搭建的房屋原则上应认定为违建的不予置换。
八、奖励措施
对于在2025年9月15日之前签订置换协议并完成搬迁缴交钥匙的,另行给予每户5000元的搬迁进度奖;对于2025年9月25日之前签订置换协议并完成搬迁缴交钥匙的,给予每户3000元的搬迁进度奖;对于2025年9月25日之后签订置换协议的,无搬迁进度奖。
九、其他方面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进行处理。
(二)本方案由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海会镇庐星社区大垅片区项目红线图
附件
海会镇庐星社区大垅片区项目红线图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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