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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5-3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2900
                    
                    
                    
                    责任部门: 
                    庐山市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文件的通知
庐府办字〔2025〕11号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市(局)直各单位、驻市(山)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动态管理,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2件文件予以废止,对1件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废止的文件(2件)
(一)《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庐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庐府办字〔2023〕51号)
(二)《关于印发〈庐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庐府字〔2022〕33号)
二、修改的文件(1件)
《关于印发庐山市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庐府办发〔2021〕33号)
删除第三点第(三)项第2条内容中“成立由市财政全资控股、市交通运输局代管的庐山市公路建养护有限公司,公司人员从市交通运输局内部管理人员中调配。”;删除“交由庐山市公路建养护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2025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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