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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11-1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2320
                    
                    
                    
                    责任部门: 
                    庐山市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庐府办字〔2022〕57号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行政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局)直各单位、驻市(山)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精神,确保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确实施,我市对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决定废止的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印发
附件
决定废止的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 1 | 市政府文件 | 《星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 星府发 (201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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