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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05-0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60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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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

发布日期: 2021-05-03 10:25
字号: 〖大 小〗

庐山市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延续方案

技术承编单位:

江西兰德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负   责   人:许建忠

审   核   人:刘国庆

编   制   人:万莉、顾嘉承、王雪

九江市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负   责   人:宋建忠

审   核   人:廖朝辉

编   制   人:白耀文、廖晴、万城辉、廖朝辉、张磊

编 制 日 期 :二0二一年四月

前言

《庐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在促进庐山市社会经济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保护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等方面起到了较好的调控和指导作用。

国务院确定的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目前,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到期,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要求,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积极发挥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作用扎实做好“六稳”“六保”有在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71号)、《关于编制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的指导意见》、《江西省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的技术要点》等文件,指导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的过渡期,精准高效落实国家安排给我省的预支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十四五”开局之年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依法依规用地,加快推进“真项目、好项目”落地实施。

为使庐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应宏观经济形势发展,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管理作用,保持规划的现势性和合理性,庐山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庐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主要指标的执行情况及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

为了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庐山市人民政府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编制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1〕3号)等相关规定,庐山市人民政府启动了本次《庐山市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以下简称《延续方案》)编制工作。本次延续方案的时效性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执行。

为强化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庐山市人民政府积极开展《延续方案》前期调研,结合发展需求与2021年度用地计划,充分考虑空间配置与时序安排,编制了《延续方案》,并组织公开听证,积极听取各方意见确保规划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规划的实施和促进庐山市社会经济发展。

目 录

一、规划延续的背景1

(一)县域概况1

(二)土地利用现状2

(三)规划延续的缘由3

二、规划评估摘要5

(一)历次规划修改调整情况5

(二)规划主要指标执行情况6

(三)评估结论9

(四)评估建议10

三、规划延续方案摘要12

(一)规划延续项目总规模及调整规模情况12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变化情况14

(三)延续方案与成片开发方案衔接情况14

四、规划延续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14

(一)规划延续的必要性14

(二)规划延续的合理性16

(三)规划延续的合法合规性18

五、规划延续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依据22

(一)指导思想22

(二)规划延续的原则22

(三)规划延续的依据23

六、规划延续的主要内容27

(一)规划延续涉及的项目调整情况27

(二)规划主要指标变化情况30

(三)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修改情况30

(四)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变化情况31

(五)土地利用结构的修改32

(六)土地用途分区的修改33

(七)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的修改情况33

(八)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的修改情况33

(九)重大项目与重大工程变化情况34

(十)规划图件及规划数据库的修改34

七、规划延续方案评价36

(一)规划延续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36

(二)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情况38

(二)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39

(三)与历次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衔接说明40

(四)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衔接41

(五)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的衔接41

八、规划延续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42

(一)落实政府及部门责任42

(二)强化本次规划延续的法定效力42

(三)加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落实42

(四)做好县乡两级规划及数据库的衔接43

(五)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43

(六)严格核定项目用地规模43

(七)建立健全公共参与制度44

九、附表45

十、附图58

一、规划延续的背景

(一)县域概况

1、区域概况

庐山市地处江西省北部,九江市南部,背倚庐山,面临鄱阳湖,东与都昌县隔水为邻,西与柴桑区、德安县、共青城市接壤,北与庐山市(原庐山区)相连,南与永修县湖洲相接。市政府驻地南康镇三面环水,负山襟湖,水上运输四通八达,自古有“南国咽喉、西江锁钥”之称,水上逆赣江可直航九江、景德镇、南昌、赣州,入长江黄金水道抵国外口岸。赣、抚、饶、信、修五大水系在市域东南水面束流而东,形成“江湖之会”。境内有北京至珠海的105国道,紧靠昌九高速公路,九江绕城高速公路、都九高速公路贯穿全境。

2、社会经济概况

庐山市下辖10个乡镇、1个国营林场、1个湿地管理处,2020年末全市总人口约为28.3万人,常驻城镇人口约14.04万人。

202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预计完成151.2亿元,同比增长8.5%;财政总收入预计完成28.2亿元,同比增长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预计完成83.6亿元,同比增长12%;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计完成45亿元,同比增长32%;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分别完成38042元、18205元,同比增长8%、9%。

紧扣“庐山天下悠”定位,做亮明珠,串好珍珠,出台了《唱响“庐山天下悠”品牌,争得庐山市应有地位,再创庐山新辉煌三年行动计划》;初步完成《环山旅游产业规划》、《环鄱阳湖旅游规划》、《桃花源保护利用详细规划》等编制;夯实以旅游业为主体的发展基础,全面提升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启动桃花源景区整体改造提升,鄱湖湾景区“五一”期间正式投入运营,庐山智慧旅游体系建设全面铺开,秀峰景区4A级创建通过初审,牯岭文旅小镇入选第三批省级特色小镇;“庐山号”再度启航,成功举办“庐山天下悠·天下恋庐山”大型融媒体直播节目,荣获“2020年全国县域旅游综合竞争力百强县”称号,庐山知名度显著提升。

(二)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庐山市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叠加2019年、2020年变化数据,2020年国土利用现状全市土地总面积76933.5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46370.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27%;建设用地面积为7929.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31%;其他土地面积为22634.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42%。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1275.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66%;园地面积为844.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0%;林地面积为31135.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47%;其他农用地面积为3113.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5%。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6080.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0%。其中城镇工矿规模面积为2603.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8%;农村居民点面积为3477.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2%;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559.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90.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3%。

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为20644.94公顷,占土地面积的26.83%;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989.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9%。

(三)规划延续的缘由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编制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的指导意见》(赣自然资发〔202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的过渡期,为保障庐山市“十四五”近期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依法依规用地,落实2021年度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做好过渡期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依法依规编制《庐山市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

按照庐山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发展要求,城市重点建设区域、十四五重点项目的选址的变化,庐山市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需求出现了新的要求,需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予以支持。需要及时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的调整优化,以便更好地保障重点项目的落地实施,推进社会经济的高效、快速、稳定发展。

本次延续方案主要涉及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及产业用地等项目,符合《延续方案》编制的相关文件精神,并且符合《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编制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赣自然资发[2021]3号)文件中关于《延续方案》的第一条、第二条,文件强调了《延续方案》是指“十四五”近期重大基础设施、民生保障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落实指标的;其他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在不改变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主导方向、不突破规划约束性指标和不涉及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对规划布局或预留建设用地位置进行调整。本次《延续方案》编制是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的过渡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所进行的。

二、规划评估摘要

(一)历次规划修改调整情况

庐山市自2007年启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来,先后完成了专题研究、规划大纲和文本说明编制,并于2010年获得了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形式的变化,庐山市自《规划》实施以来,共进行了1次二调衔接、3次规划修改、1次规划调整完善、1次两规融合工作。

  1. 规划与“二调”衔接情况

为更好地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衔接,庐山市于2012年7月编制了《庐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与“二调”衔接和调整方案》,将庐山市规划期内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与“二调”成果进行了衔接。

  1. 2013年规划修改

修改涉及项目总用地为132.1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24.4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2.58公顷,园地1.72公顷,林地64.55公顷,其他农用地5.49公顷,其他土地20.11公顷。

  1. 2014年规划修改

修改涉及项目总用地为140.9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31.6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9.47公顷,园地7.74公顷,林地68.22公顷,其他农用地10.23公顷,其他土地6.02公顷。

  1. 2017年规划调整完善

庐山市于2017年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对《庐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了调整完善,调整完善以2014年以基期对全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主要规划指标进行了调整,并编制了《庐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1. 2018年规划修改

规划修改涉及建设项目总规模60.5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调整规模为57.39公顷,不涉及基本农田。修改涉及建设项目22个,其中占用耕地57.39公顷,园地5.22公顷,林地25.71公顷,其他农用地2.60公顷,水域0.08公顷,自然保留地2.00公顷。

  1. 2019年两规融合情况

为了适应庐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庐山市人民政府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相关程序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8]6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赣自然资发[2019]5号)等相关规定,庐山市人民政府启动了土地利用总规划修改工作。本次规划修改方案的时效性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衔接过渡期执行。

修改涉及项目总用地为109.86公顷,修改涉及新增建设用地75.96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6.18公顷。

(二)规划主要指标执行情况

1、耕地保有量执行情况

《规划》确定庐山市规划期间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207.54公顷,根据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2018年庐山市耕地面积为11314.47公顷,叠加2019年、2020年变化数据,2020年庐山市耕地面积为11275.99公顷,超过规划下达的期末耕地保有量1068.45公顷。耕地保有量指标执行情况良好。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执行情况

《规划》确定庐山市规划期间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839.31公顷。至2017年底,庐山市实际划定基本农田面积为8839.31公顷,并对基本农田进行登记造册,定量、定位,具体落实到地块,设立了保护标志。

3、建设用地规模执行情况

(1)建设用地总规模情况

《规划》确定庐山市2020年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718.20公顷以内。根据庐山市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为7860.90公顷,叠加2019年、2020年变化数据,2020年庐山市建设用地总规模面积为7929.15公顷,与2020年规划目标相比,庐山市建设用地总规模突破2020年度的指标。

(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执行情况

《规划》确定庐山市2020年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918.48公顷以内,根据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庐山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6032.28公顷,叠加2019年、2020年变化数据,2020年庐山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面积为6080.05公顷,与2020年规划目标相比,庐山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突破2020年度的指标。

(3)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执行情况

《规划》确定庐山市2020年的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预期控制在3040.79公顷以内。根据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庐山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558.27公顷。叠加2019年、2020年变化数据,2020年庐山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603.04公顷。与2020年规划目标相比,庐山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未突破2020年度的指标。

4、新增建设用地及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执行情况

《规划》确定庐山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979.7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指标409.14公顷。根据2006-2020年庐山市的土地报批情况,共计新增建设用地961.5公顷,占用耕地402.06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分别结余18.25公顷、7.0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执行情况分别占规划期间下达目标的98.13%、98.26%。

5、节约集约用地指标执行情况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变化情况:2020年庐山市内有城镇人口12.5万人;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2603.04公顷,计算可得庐山市的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208.24平方米/人。

规划目标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79.31平方米/人,2020年庐山市实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08.24平方米/人,相比较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高出28.93平方米/人,集约利用程度有待提高。

6、批而未用土地情况分析

经省厅核定庐山市2020年批而未用土地总面积478.93公顷,省定消化任务71.87公顷,已消化面积47.47公顷,批而未用率9.91%,任务完成率66%。

(三)评估结论

1、《规划》实施以来,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了有效保护

通过对《规划》实施以来的各项规划指标的使用和结余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进而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可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控制目标得到有效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管控作用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进一步增强。庐山市实有耕地面积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高于2020年规划目标,耕地资源得以有效保护,实现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

2、《规划》总体上执行良好,有力地保障了庐山市经济社会发展

2006-2020年,《规划》确保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实现,保障了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建设用地,协调了建设发展和生态维护的关系,《规划》的指导地位和宏观调控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规划》的多项控制性和预期性指标得到了切实执行,土地利用程度不断提高,用地结构和布局趋于优化,土地规划在用地方向的引导和限制方面效果显著,各项规则和措施得到了较好执行,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明显。

3、过渡期重点建设项目难以合法合规用地

国务院确定的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目前,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到期,新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正在编制,尚未正式批复,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目前已无《规划》可用,导致污水处理厂、庐山市粮食仓储物流项目、庐山市红星羽绒电商创业园三期开发项目等2021年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产业发展项目无法依法依规用地。

(四)评估建议

1、建议开展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工作

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为落实国家发展战略,保障“十四五”开局之年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依法依规用地,加快推进“真项目、好项目”落地实施,做好过渡期规划实施管理工作,适时开展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工作。

2、预留预支规模用于农民建房或农业三产融合等不确定选址项目

可预留少量建设用地预支规用于不可预见的农民建房或农业三产融合等不确定选址项目,预留的建设用地规模不需上图入库,实行台账管理。对不可预见的农村宅基地,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从台账中核销规划规模。

3、加强用地效率管控,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

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核减不合理用地。严格控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提高建设项目投资强度,防止用地低效扩张。

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提高新增建设用地供应率和利用率。加强土地集约利用指标审核,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按照国家和省建设用地标准,提高各类建设项目特别是工业园区项目的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

进一步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力度,科学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率。

4、总结试点经验,加大试点政策的实施力度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政策,加大试点政策的实施力度。根据城乡空间发展重点实际,统筹安排好用地布局,既可缓解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不足,又能最大程度的保护优质耕地和基本农田。

5、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加强规划数据库管理

通过完善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分解,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交通、水利、能源等规划,在用地规模、用地标准上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从规划的实施监督、实施评估、年度执行计划、用地预审等环节严格管理,确保按《规划》执行。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库、维护和更新,严格规范数据的检查和汇交,保证成果质量。加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等项目区信息上图入库。

三、规划延续方案摘要

(一)规划延续项目总规模及调整规模情况

1、项目总规模情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编制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的指导意见》(赣自然资发〔2021〕3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发挥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作用扎实做好“六稳”“六保”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71号)文件精神,本次规划延续共涉及23个项目,项目总规模156.19公顷(其中符合规划77.50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规模为78.68公顷,拟将白鹿镇、海会镇、横塘镇、华林镇、蛟塘镇、温泉镇、星子镇七个乡镇的耕地10.23公顷(其中水田7.36公顷)、园地1.41公顷、林地28.64公顷、其他农用地2.29公顷、其他土地36.11公顷,调整为新增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拟调白鹿镇、牯岭镇、海会镇、温泉镇、星子镇共五个乡镇39.85公顷的新增建设用地。将其分别核减还原为耕地19.13公顷(其中水田12.07公顷)、园地4.43公顷、林地10.23公顷、其他农用地4.45公顷,其他土地1.62公顷,同时依据“四区三界”划定的相关要求,将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修改为有条件建设区。

本次规划延续方案涉及民生工程类项目共4个,项目用地规模为18.39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调整面积4.21公顷;基础设施类项目共9个,项目用地规模为20.10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调整面积13.04公顷;产业发展类项目共10个,项目用地规模为117.69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调整面积61.44公顷。(详见附表2)

2、指标来源及调整规模情况

(1)省级下达预支规划指标

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编制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1〕3号)文件,省级下达庐山市区预支指标为2019年计划指标的一半,为20.00公顷(300亩)。

(2)省重点项目预支规划指标

规划延续方案中有1个项目属于省重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28.74公顷,不符合规划需修改21.26公顷;因此省重点项目预支规划指标为21.26公顷。

(3)其他布局调整规模情况

根据赣自然资字〔2021〕3号文件要求,结合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做适当调整,庐山市涉及其他布局调整规模40.00公顷,在庐山市辖区允许建设区范围内相应核减40.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延续方案中有23个项目属于庐山市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156.19公顷,不符合规划需修改78.68公顷;其中39.85公顷不符合规划规模由庐山市内部调整平衡。

综上所述,庐山市可调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59.85公顷(省级下达预支指标20公顷,省重点项目预支21.26公顷,内部调整平衡39.85公顷),本次延续方案需调整规模78.68公顷,预留2.43公顷建设用地指标为农民建房或农业三产融合等不确定选址项目 。(详见附表3)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变化情况

本次延续方案,拟将有条件建设区35.11顷、限制建设区43.57公顷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同时将允许建设区39.85公顷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21公顷,限制建设区18.85公顷。规划延续后,庐山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各分区的面积为:允许建设区7670.6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1496.91公顷、限制建设区63851.28公顷、禁止建设区3914.67公顷,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中允许建设区增加38.8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14.11公顷,限制建设区减少24.72公顷,对空间布局进行了优化调整。

(三)延续方案与成片开发方案衔接情况

本次规划延续共涉及23个项目,其中有庐山国际学校、庐山市红星羽绒电商创业园三期开发项目、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基地等3个项目纳入成片开发方案。

四、规划延续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一)规划延续的必要性

党的十九大提出“生态文明”和“乡村振兴”战略,庐山市认真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抓住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昌九一体化等机遇,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庐山市土地利用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一些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等因为不符合规划确定的布局无法实施,为保障庐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有必要对现行规划进行优化。

1、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着力落实“六保”任务的需要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工作的重要部署,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结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大“六稳”工作力度,着力“六保”,促进经济平等健康发展。

稳投资就是稳项目,稳项目就是稳经济;庐山市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打赢经济复苏战,此次需延续的产业项目约百亿元,对庐山市经济起到重要作用。

就业就是民生之本,也是“六稳”“六保”的重中之,就业是连接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纽带,它从社会生产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庐山市此次延续的项目可提供大量就业岗位,对保居民就来起着积极作用。

2、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城乡统筹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农村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要求,庐山市布局了一系列包括学校民生工程项目、乡村振兴板岩加工优化升级示范基地产业发展项目以及城镇交通道路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现行规划未就项目用地进行预留,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功能,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助力扶贫攻坚,促进和谐秀美庐山建设,有必要对现行规划进行修改。

3、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加快建成生态旅游城市的需要

紧扣“庐山天下悠”定位,做亮明珠,串好珍珠,夯实以旅游业为主体的发展基础,全面提升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启动桃花源景区整体改造提升,鄱湖湾景区“五一”期间正式投入运营,庐山智慧旅游体系建设全面铺开,秀峰景区4A级创建通过初审,牯岭文旅小镇入选第三批省级特色小镇,庐山市依托自身优良生态环境,丰富优质旅游资源的成长与壮大的有利条件,高标准、高档次、高水平建设庐山市城,近期开展了东林大佛等旅游项目,为庐山市走文化旅游融合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综上所述,为更好的保障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保障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的过渡期,保障“十四五”近期民生工程、基础设施、重大产业等项目用地需求,依法依规用地,科学合理地安排建设用地布局,十分有必要编制《庐山市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

(二)规划延续的合理性

1、保护耕地的合理性

本次延续方案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结合耕地质量等别更新成果,规划延续调入地块拟占用耕地10.23公顷,综合国家利用等别7.07;调出地块拟占用耕地19.13公顷,综合国家利用等别8.24;修改后耕地综合国家利用等别略低于1.17,调出耕地面积大于调入耕地面积8.90公顷,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占用耕地,体现了保护耕地的原则,符合规划延续与修改的有关要求。

2、项目选址的合理性

本次延续方案项目选址经过多方协商,多次实地踏勘,举行了自然资源、发改委、民政、城建、扶贫办、乡镇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听证会进行决定的,是在有利于保护耕地、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上,保证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降低。在项目选址上,规划延续增加区块周边多为已报批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对整个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良好保障,且项目建成对区域社会经济将起着极大的带动效应。

3、空间布局的合理性

本次延续方案,通过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布局进行调整,满足保民生、保急需、保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产业项目用地的调入地块是考虑到加强产业聚集,城镇发展用地的布局考虑到完善城镇综合服务功能,降低基础设施建设成本等因素,对新增建设用地布局进行适当的调整,民生工程项目用地是为了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交通,共享城镇发展的便利,通过对项目用地的核减,需对原《规划》建设用地布局进行调整。通过延续方案,庐山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土地利用更加集约节约,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更加合理,可以有效保障近期急需建设的产业、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类型的项目用地,将有利于快速推进庐山市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进程,促进庐山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集约节约用地的合理性

节约集约调整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更适应庐山市未来发展、经济社会重大调整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土地利用特别是建设用地利用要更集约节约,空间布局更合理,可以有效保障各民生工程及基础设施等类型的项目用地。延续方案的实施,将使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得到更大发挥,促进庐山市新时期、新阶段的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三)规划延续的合法合规性

1、规划延续的依据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6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中指出:“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资发〔2012〕2号文中还指出:“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机制,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就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依法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示。”

结合庐山市实际情况,庐山市启动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6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43号令),是在严格贯彻和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和《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及修改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3〕3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赣自然资发〔2019〕5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编制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的指导意见》(赣自然资发〔2021〕3号)等文件的精神与要求基础上开展的。

2、规划延续的条件合规

本次规划延续主要涉及民生工程、基础设施、重大产业等项目,符合规划调整相关文件精神,并且符合《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及修改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3〕3号)文件中关于规划调整情形的第1、3条,文件强调了规划修改是指因单独选址项目、环保及民生等特殊项目的选址要求,在不改变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主导方向、不突破规划约束性指标和不涉及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对规划布局或预留建设用地位置进行修改。《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赣自然资发〔2019〕5号)文件规定,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情形的第1、2、3、4、6条和县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要求第2条,文件强调了规划修改是指因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产业及民生等特殊项目的选址要求,在不改变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主导方向、不突破规划约束性指标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城镇开发边界和历史文化保护线的前提下,对规划布局或预留建设用地位置进行调整。

3、规划延续的程序合规

本次规划延续严格执行规划延续的程序,先由庐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庐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承担具体工作,《延续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庐山市人民政府报至九江市人民政府梳理汇总,九江市自然资源局对延续方案(含规划实施评估结论)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评审。通过评审后,由庐山市人民政府逐级将规划延续方案行文上报省政府审批。规划延续方案程序符合《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及修改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3〕3号)、《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若干意见》(赣国土资发〔2016〕14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赣自然资发〔2019〕5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编制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的指导意见》(赣自然资发〔2021〕3号)文件规定。因此,本次规划延续方案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规划延续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依据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次会议和省委十四届十二次会议精神,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的过渡期,切实加强规划管理,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积极保障“十四五”开局之年的重大项目落地实施,科学合理安排各项用地布局,促进全省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规划延续的原则

(1)依法依规,程序到位。各地应当组织编制《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以下简称《延续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和现行城镇总体规划是过渡期我省建设用地审批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工作,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2)严守底线,衔接到位。编制县级《延续方案》,应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城镇开发边界,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严格落实省分解下达至各市、县(区)的预支规划规模,应与各地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片开发实施方案、年度用地计划、“十四五”规划等衔接到位,确保方案可实施、易执行。

(3)项目导向,布局到位。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项目用地跟着规划走”,精心谋划过渡期内的各类项目建设布局,各地预支的建设用地指标必须按照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合理配置,优先保障“十四五”开局之年的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产业发展项目。项目应科学进行选址,应布局在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范围之内,确保符合未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

(4)分级预支,保障到位。国家预支的建设用地指标采取分级预支的方式,其中省预留指标用于保障省级以上单独选址重大项目等用地需求,下达至各市县区指标用于保障地方项目用地需求,预支建设用地指标在《延续方案》中予以落实。

(三)规划延续的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8年第42号令);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7)《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

9)《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2、相关文件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试点工作指南》(国土资源部规划司2011年9月);

4)《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8号);

7)《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相关程序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8]6号);

8)《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支持服务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8〕4号);

9)《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8〕9号);

10)《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赣府发〔2018〕21号);

11)《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中新增允许建设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等国家和省重点保护范围内承诺的通知》(赣国土资办函〔2018〕139号);

12)《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发〔2019〕2号);

1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14)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 2019]87号)》;

15)《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赣自然资发[2019]5号)。

16)《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编制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的指导意见》(赣自然资发〔2021〕3号)

3、相关资料

1)《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初稿);

2)《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3)《庐山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4-2023年)》;

4)2018年庐山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

5)2019、2020年土地利用变化数据;

6)庐山市耕地质量等别补充耕地完善成果(2016年);

7)庐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历次规划修改、调整成果;

8)庐山市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

10)庐山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11)庐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12)庐山市“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库。

13)《庐山市两规融合评估报告(2019)》

4、相关技术规范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4-2010);

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5-2010);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7-2010);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8-2010);

5)其他相关资料。

六、规划延续的主要内容

(一)规划延续涉及的项目调整情况

本次规划延续涉及项目23个,其中省重点项目1个,位于城镇开发边界(第二轮上报版)集中建设区内项目有8个,位于乡(镇)总体规划范围内项目有4个,独立于乡(镇)规划区项目10个。

  1. 省重点项目情况

省重点项目共有1个项目,均是产业发展项目。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 庐山市粮食仓储物流项目:涉及项目面积28.74公顷,不符合规划面积21.26公顷,未占用耕地。
  1. 位于城镇开发边界(第二轮上报版)集中建设区内项目

位于城镇开发边界(第二轮上报版)集中建设区内项目有8个,包含5个基础设施项目;2个民生工程,1个产业发展项目。

  1. 都九高速收费站迁移新建项目:涉及项目面积9.32公顷,不符合规划面积5.3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14公顷。
  2. 庐山市鄱湖高新区兜督湖路三期:涉及项目面积1.28公顷,不符合规划面积0.9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0.42公顷。
  3. 庐山市鄱湖高新区仕林路工程项目:涉及项目面积0.98公顷,不符合规划面积0.8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0.31公顷。
  4. 鄱湖高新科技项目区污水处理工程:涉及项目面积1.33公顷,不符合规划面积1.3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0.18公顷。
  5. 庐山工业园综合四联路东延工程项目:涉及项目面积2.35公顷,不符合规划面积0.7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0.64公顷。
  6. 庐山国际学校:涉及项目面积11.17公顷,不符合规划面积1.57公顷,未占用耕地。
  7. 温泉镇安置中心:涉及项目面积6.25公顷,不符合规划面积1.7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0.96公顷。
  8. 庐山市砂石交易中心项目:涉及项目面积10.86公顷,不符合规划面积10.86公顷,未占用耕地。
  1. 位于乡(镇)总体规划范围内项目

位于乡(镇)总体规划范围内项目有4个,包含1个基础设施项目;3个产业发展项目。

  1. 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基地:涉及项目面积1.01公顷,不符合规划面积0.52,未占用耕地。
  2. 庐山市横塘镇板岩加工优化升级示范基地项目:涉及项目面积6.37公顷,不符合规划面积2.40公顷,占用耕地1.97公顷。
  3. 庐山东林大佛一佛教文化游览区建设项目:涉及项目面积12.61公顷,不符合规划面积2.18公顷,占用耕地0.49公顷。
  4. 庐山市红星羽绒电商创业园三期开发项目:涉及项目面积33.76公顷,不符合规划面积3.79公顷,占用耕地1.84公顷。
  1. 独立于城(镇)规划区内项目

独立于城(镇)规划区内项目有10个,包含3个基础设施项目;2个民生工程,5个产业发展项目。

  1. 庐山市粮食仓储物流项目:涉及项目面积21.63公顷,不符合规划面积14.19公顷,未占用耕地。
  2. 庐山市华林镇陈家岭至归横路项目:涉及项目面积1.62公顷,不符合规划面积1.49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29公顷(占用水田1.29公顷)。
  3. 220KV庐山市变电站:涉及项目面积1.9公顷,不符合规划面积1.4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0.03公顷。
  4. 庐山市海会镇综合污水处理厂项目:涉及项目面积0.3公顷,不符合规划面积0.3公顷,未占用耕地。
  5. 蓼温路加油站项目:涉及项目面积0.63公顷,不符合规划面积0.51公顷,未占用耕地。
  6. 下畈徐新农村建设集中安置小区:涉及项目面积0.35公顷,不符合规划面积0.3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0.24公顷。
  7. 年采砖瓦用页岩矿26万立方配套年产页岩砖1.5亿项目:涉及项目面积11.97公顷,不符合规划面积9.47公顷,占用耕地0.71公顷。
  8. 华林镇现代农业示范园:涉及项目面积1.05公顷,不符合规划面积1.04公顷,未占用耕地。
  9. 庐山市华林镇板岩加工优化升级示范基地项目:涉及项目面积4.56公顷,不符合规划面积2.64公顷,未占用耕地。
  10. 星子镇“一乡一园”农体综合体项目:涉及项目面积4.44公顷,不符合规划面积4.44公顷,未占用耕地。

(二)规划主要指标变化情况

原《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为10207.5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839.3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7718.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5918.4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3040.79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1799.7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979.7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725.0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409.14公顷,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587.73公顷。2021年度预支省级建设用地规模20公顷,因此庐山市2021年预支建设用地规模共计20公顷加上预支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规模21.26公顷,因此庐山市2021年预支建设用地规模共计41.26公顷,,规划延续方案调整后,建设用地总规模7759.4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5959.7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021.0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规模419.37公顷。

(三)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修改情况

本次规划延续方案中,仅对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进行调整,并未涉及基本农田。规划延续后耕地保有量指标保持为10207.5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为8839.31公顷。本次规划延续中新增建设用地调入地块占耕地面积为10.23公顷(其中水田面积7.36公顷),调出地块核减还原出的耕地面积为19.13公顷(其中水田面积12.07公顷)。本次规划延续调出地块还原耕地面积大于规划延续调入地块占用耕地面积,其中调出地块还原水田面积同时大于调入地块占用水田面积。

结合庐山市最新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调入地块占用的耕地质量等别情况为:国家利用等5等4.08公顷,6等1.44公顷,8等2.12公顷,9等0.87公顷,10等0.42公顷,11等1.30公顷。调出地块核减还原出的耕地质量等别情况为:国家利用等8等14.62公顷,9等4.51公顷,规划延续调出地块核减还原的耕地质量综合等别(8.24等)略低于调入地块占用的耕地质量综合等别(7.07等)。

综上所述,本次规划延续不会对庐山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产生影响;调出地块还原出的水田中高等地的面积高于调入地块占用的水田中对应高等地的面积;能够更好地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四)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变化情况

全市在保证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坚持有利于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对新增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的规模在各乡(镇)之间进行适当调整。本次规划延续调入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78.6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0.23公顷(水田7.36公顷);调出新增建设用地39.85公顷,其中耕地19.13公顷(水田12.07公顷)。

(五)土地利用结构的修改

规划延续后,庐山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为:农用地46552.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51%;建设用地7735.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08%;其他土地22623.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41%。农用地中耕地10218.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28%;园地389.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1%;林地31325.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72%;其他农用地4619.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5957.31公顷,占土地总面的7.74%,其中城镇工矿用地3079.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0%;农村居民点用地2878.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4%;交通水利用地1430.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68.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8%。其他土地中水域20584.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76%;自然保留地2038.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5%。

由于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修改,农用地及其他土地的结构与布局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规划延续后,庐山市农用地面积减少4.34公顷,其中耕地面积增加8.90公顷、园地增加3.01公顷、林地减少18.41公顷、其他农用地增加2.16公顷;建设用地增加38.83公顷,其中城镇用地增加29.39公顷;其他土地面积减少34.49公顷,其中水域减少3.33公顷,自然保留地减少31.16公顷。

(六)土地用途分区的修改

规划延续后,庐山市土地用途划分为七个一级土地用途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一个二级土地用途区,其中庐山市永久基本农田区面积8839.31公顷(其中基本农田储备区面积89.10公顷),一般农地区6074.56公顷,城镇村建设用地区5543.52公顷,独立工矿区370.81公顷,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3913.62公顷,林业用地区29507.34公顷,其他用地区22684.34公顷。

规划延续前后,庐山市永久基本农田区面积不变(其中基本农田储备区面积无变化);一般农地区增加14.07公顷,城镇村建设用地增加29.74公顷,独立工矿区增加9.09公顷,林业用地区减少18.41公顷,其他用地减少34.49公顷。

(七)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的修改情况

规划延续后,确定庐山市2020年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中允许建设区7670.6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1496.91公顷,限制建设区63851.28公顷,禁止建设区3914.67公顷。

其中,允许建设区调入78.68公顷;同时,允许建设区调出39.85公顷。

(八)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的修改情况

本次规划延续是对全市建设用地预留用地布局在涉及的乡(镇)之间进行了适当调整。规划延续后,白鹿镇、钴岭镇、海会镇、横塘镇、华林镇、蛟塘镇、温泉镇、星子镇等8个乡镇的主要规划指标发生相应变化,主要涉及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的修改(详见附表12)。

(九)重大项目与重大工程变化情况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衔接互补、节约集约利用地的要求,保障“十四五”近期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依法依规用地,本次延续方案新增7个重点项目,分别为庐山市粮食仓储物流项目,庐山市横塘镇板岩加工优化升级示范基地项目、庐山市华林镇板岩加工优化升级示范基地项目、星子镇“一乡一园”农体综合体项目、220KV变电站、庐山国际学校。新增5条线状重点工程,高铁新区四条路、庐山森林防火应急道路、沙山工业园至大蓼线、年开采265万吨建筑用砂项目、庐山西牯岭矿区廊道;重点项目的具体用地情况见附表13。

(十)规划图件及规划数据库的修改

1、规划图件修改

本次规划延续对《庐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庐山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2006-2020年)》、《庐山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2006-2020年)》、《庐山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等图件作了相应的调整,同时对涉及的乡(镇)相关图件进行了同步更新、修改。

2、规划数据库修改

规划数据库的更新采用乡级数据库先行更新的工作模式,为实现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图、文、库一致,采用规划修编辅助软件对庐山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在2018年完成的庐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成果报部备案基础上进行更新,修改因项目调整涉及到的ISYDGZQ、TDGHDL、TDYTQ等图层,并修改项目涉及乡(镇)的栅格图件,保证更新后的数据库与图件一致;同时对数据库进行了质量检查,并确保更新后的数据库符合技术要求,在乡级规划数据库更新工作完成的基础上,按照规划布局、更新后的县级规划文本与图件,对庐山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进行修改、更新。

七、规划延续方案评价

(一)规划延续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

此次规划延续项目的实施,将加快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效改善全市民生,完善基础设施,促进社会和谐,加快形成庐山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格局,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此外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与延续,加强了土地用途管制,达到了引导和规划控制用地需求的目的,有效地避免了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盲目用地,使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目标更加有序、规范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同时通过规划延续,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效力得到进一步的宣传,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更加深入人心,为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此次规划延续对所涉及的项目用地进行了详细的实地调查,在进行项目选址时尽可能少占用耕地,并将确定的项目用地范围界线绘制到规划底图上;并据此完成了《庐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规划延续方案编写和相关图件的绘制。此次规划延续还对所涉及的核减地块进行了详细的实地调查和反复征求意见,将确定的核减范围界线绘制到规划底图上;并据此完成了《庐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规划延续方案编写和相关图件的绘制。

1、对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的影响

本次延续方案以“保发展、保近期、保重点、保急需”为主线,通过规划允许建设区布局的调整,保障了庐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建设用地,有利于重点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使延续后的规划允许建设区布局与庐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未来发展方向一致,更有利于《规划》的实施。

2、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影响

本次涉及到调整的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耕地10.23公顷,规划延续后核减还原的耕地19.13公顷,较修改前占用耕地增加8.90公顷,做到耕地总量不减少。本次规划延续不会对庐山市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产生影响。

3、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影响

本次延续方案调入新增建设用地78.68公顷,满足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发展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相应调出新增建设用地39.85公顷。通过使用省级下达预支建设用地指标及省重点项目预支指标,调整全市建设用地布局,能保障庐山市的社会经济发展。

综合以上,本次规划延续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在确保庐山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变的前提下,对全市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调整,保障了重点项目急需用地。通过本次规划延续工作,庐山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了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更加合理,更适应庐山市近期发展、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的要求。

(二)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情况

1、三线管控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本次延续方案编制与最新的庐山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做了充分衔接,项目用地布局均不落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协调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促进和谐发展。因此,本次项目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

(2)永久基本农田区符合性分析

通过与庐山市全域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叠加对比分析,项目用地布局均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因此,本次项目选址均符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要求。

(3)城镇开发边界符合性分析

由于庐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正在编制,本次延续方案项目选址应符合第二次上报省厅的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内,通过与城镇开发边界叠加对比分析,本次23个建设项目选址,处于集中建设区内的项目有8个,4个项目均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但符合乡镇城市总体规划,11个项目均位于庐山市下辖乡镇,属于独立选址及乡村振兴项目,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2、强制性内容符合性分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章第十七条明确:城市规划区范围、四区划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公共服务设施、绿地、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道路和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防灾减灾设施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本次项目用地布局均符合现行城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管控要求。

(二)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

1、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衔接

规划延续过程中,与“十四五”规划的衔接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修改方案涉及项目多已在“十四五”规划中提及,保障了用地需求;另一方面项目用地类型,布局符合“十四五”规划中着力实施“五大”战略(项目建设、城区建设、园区建设、三农工作、民生工程),加快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2、与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

规划延续过程中,经与城市规划等部门会商协调,在庐山市中心城镇范围、土地利用的结构与空间布局等方面进行有效地衔接。在确定庐山市城镇建设发展,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安排的基础上,明确城市规划确定的范围及重点项目建设要求,通过实地考察和认真讨论分析,最终从庐山市的实际出发,针对城市规划中确定的部分重点项目不符合庐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通过规划延续,确保了城市建设的发展需要。

3、与其它行业、专项规划的衔接

其它规划主要包括环保、交通、水利、旅游等编制的行业规划。在规划延续方案编制过程中,一方面是对延续方案中早已纳入相应的行业规划的项目,通过本次修改,项目用地需求将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对尚未编制行业规划的部分项目主要是通过座谈、调研等手段在了解行业用地需求和布局的基础上,在已确定的各行业规划用地规模范围内,符合行业用地标准、用地分类前提下,在修改方案中一并解决,以保障各业用地需求,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与历次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衔接说明

庐山市于2013年、2014年对《庐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过两次规划修改,2017年进行规划调整完善,2018年对《庐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修改,2019年进行“两规融合”规划修改,并编制了《庐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2013年)、《庐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2014年)、《庐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7年)、《庐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2018年)、《庐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两规融合”规划修改方案(2019年)。2019年“两规融合”规划修改后,全市在统筹耕地资源保护和保障建设需求的同时,坚持有计划有步骤的使用年度计划指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周转流量,做到了节约集约用地。

本次规划延续方案以《庐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2019年)为依据,对修改方案确定的主要规划目标、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进行修改。

(四)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衔接

在我省公布生态红线划定方案之后,庐山市在项目用地、矿业权设置等方面充分与市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衔接,保障建设项目依法依规用地,本次项目调整均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五)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的衔接

本次规划延续方案的项目通过与庐山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叠加对比分析,所有修改调入地块均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本次规划延续方案庐山市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八、规划延续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顺利的实施,既充分发挥城镇建设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积极作用,又尽量降低新增建设用地对区域土地利用的负面影响,应采取以下措施保障规划延续方案的实施:

(一)落实政府及部门责任

政府统一组织,部门相互配合,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衔接,对土地利用规划和部门用地规划进行合理调控,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渠道的通畅。

(二)强化本次规划延续的法定效力

尽快按照法定程序上报延续方案,经审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确定其法定地位。将本次规划延续所涉用地规模纳入年度土地用地计划,注重区域社会经济需求和各业用地安排的协调发展,用地指标安排既要依规分解又要讲究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用地计划,不得突破下达的指标。

(三)加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落实

全市全面加强耕地“三位一体”保护,努力增加耕地数量、不断提升耕地质量,加强耕地生态建设。一是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要求。严格执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的要求,认真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和备案工作。二是确保占用耕地补充到位。三是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土地监察网络。组织乡镇、村土地协管员开展日常巡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将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做好县乡两级规划及数据库的衔接

本次规划延续方案所涉修改内容,应纳入到《庐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保持庐山市土地规划的现势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切实做好县、乡(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并做好县、乡(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的衔接。尽快对所涉及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与完善,落实延续方案所涉修改内容。

(五)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本次规划延续方案的内容应充分与城市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对规划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逐步使土规与城市规划相融合,建立统一和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六)严格核定项目用地规模

严格核实项目的用地规模,按照国家以及江西省相关用地指标控制标准来核定其用地规模,在用地预审中要做好实地踏勘和论证工作,项目用地报批方案中确定的用地规模不应超过本次规划延续方案确定的用地规模,以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宏观调控性。

(七)建立健全公共参与制度

对规划延续方案要扩大公众参与,切实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于本次延续方案,让土地权益所涉相关人员和其他组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的利弊进行充分论证,听取各方对规划延续方案的意见,形成听证纪要。经批准的规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告,允许社会公众对规划及其实施的相关情况进行查询,以提高公众自觉参与并监督规划实施的程度。

九、附表

附表1  2020年国土利用现状表

单位:公顷(0.00)   

地类

面积

占总面积比例(%)

土地总面积合计

76933.50

100.00%

农用地

耕地

11275.99

14.66%

园地

844.80

1.10%

林地

31135.92

40.47%

牧草地

0

0.00%

其他农用地

3113.50

4.05%

合计

46370.20

60.27%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1881.81

2.45%

农村居民点用地

3477.01

4.52%

采矿用地

615.07

0.80%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106.16

0.14%

小计

6080.05

7.90%

交通水利用地

铁路用地

0

0.00%

公路用地

849.96

1.10%

民用机场用地

0

0.00%

港口码头用地

7.23

0.01%

管道运输用地

0

0.00%

水库水面

529.19

0.69%

水工建筑用地

172.68

0.22%

小计

1559.06

2.03%

其他建设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290.04

0.38%

特殊用地

0

0.00%

小计

290.04

0.38%

合计

7929.15

10.31%

其他土地

水域

20644.94

26.83%

自然保留地

1989.21

2.59%

合计

22634.15

29.42%

附表2 规划延续涉及项目用地规模表

单位:公顷(0.00)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涉及乡镇

项目总面积

符合规划

不符合规划

项目类型

规划地类

小计

农用地

耕地

建设用地

其他土地

小计

农用地

耕地

其他土地

1

ZD2

庐山市粮食仓储物流项目

星子镇

28.74

7.47

0.00

0.00

2.90

4.57

21.26

0.01

0.00

21.26

工矿企业

城镇用地

省重点项目合计

28.74

7.47

0.00

0.00

2.90

4.57

21.26

0.01

0.00

21.26


2

2

都九高速收费站迁移新建项目

温泉镇

9.32

3.94

0.00

0.00

3.94

0.00

5.38

5.33

1.14

0.05

基础设施

城镇用地

3

3

庐山市鄱湖高新区兜督湖路三期

星子镇

1.28

0.30

0.00

0.00

0.30

0.00

0.98

0.94

0.42

0.04

基础设施

城镇用地

4

4

庐山市鄱湖高新区仕林路工程项目

星子镇

0.98

0.13

0.00

0.00

0.13

0.00

0.85

0.80

0.31

0.04

基础设施

城镇用地

5

5

鄱湖高新科技项目区污水处理工程

星子镇

1.33

0.00

0.00

0.00

0.00

0.00

1.33

1.32

0.18

0.02

基础设施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6

10

庐山工业园综合四联路东延工程

白鹿镇

2.35

1.63

0.44

0.30

0.95

0.24

0.73

0.73

0.64

0.00

基础设施

城镇用地

7

11

庐山国际学校

白鹿镇

11.17

9.60

0.32

0.00

9.27

0.00

1.57

1.57

0.00

0.00

民生工程

城镇用地

8

14

温泉镇安置中心

温泉镇

6.25

4.47

2.78

2.57

1.69

0.00

1.78

1.77

0.96

0.00

民生工程

城镇用地

9

17

庐山市砂石交易中心项目

星子镇

10.86

0.00

0.00

0.00

0.00

0.00

10.86

0.00

0.00

10.86

工矿企业

城镇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项目小计

43.55

20.07

3.55

2.87

16.28

0.24

23.47

12.46

3.65

11.01


10

1

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基地

温泉镇

1.01

0.49

0.00

0.00

0.49

0.00

0.52

0.52

0.00

0.00

基础设施

城镇用地

11

16

庐山市横塘镇板岩加工优化升级示范基地项目

横塘镇

6.37

3.96

0.00

0.00

3.96

0.00

2.40

2.22

1.97

0.19

农村产业

城镇用地

12

21

庐山东林大佛一佛教文化游览区建设项目

温泉镇

12.61

10.43

0.19

0.00

10.24

0.00

2.18

2.18

0.49

0.01

文旅产业

城镇用地

13

22

庐山市红星羽绒电商创业园三期开发项目

横塘镇

33.76

29.97

10.93

2.12

17.62

1.42

3.79

3.28

1.84

0.51

农村产业

城镇用地

乡(镇)总体规划范围内项目小计

53.76

44.86

11.12

2.12

32.32

1.42

8.90

8.20

4.31

0.71



14

6

庐山市华林镇陈家岭至归横路项目

华林镇

1.62

0.13

0.00

0.00

0.13

0.00

1.49

1.29

1.29

0.20

基础设施

城镇用地

15

8

220KV庐山市变电站

星子镇、温泉镇

1.90

0.43

0.43

0.00

0.00

0.00

1.47

1.47

0.03

0.00

基础设施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16

9

庐山市海会镇综合污水处理厂项目

海会镇

0.30

0.00

0.00

0.00

0.00

0.00

0.30

0.09

0.00

0.21

基础设施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17

12

蓼温路加油站项目

华林镇、星子镇

0.63

0.12

0.01

0.00

0.12

0.00

0.51

0.51

0.00

0.00

民生工程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18

13

下畈徐新农村建设集中安置小区

横塘镇

0.35

0.00

0.00

0.00

0.00

0.00

0.35

0.24

0.24

0.11

民生工程

农村居民点

19

15

年采砖瓦用页岩矿26万立方配套年产页岩砖1.5亿块项目

华林镇、蛟塘镇

11.97

2.50

0.97

0.17

1.35

0.17

9.47

9.11

0.71

0.36

工矿企业

城镇用地

20

18

庐山市兜督湖农产品仓储中心项目

星子镇

3.33

0.00

0.00

0.00

0.00

0.00

3.33

0.26

0.00

3.08

农村产业

城镇用地

21

19

华林镇现代农业示范园

华林镇

1.05

0.01

0.00

0.00

0.01

0.00

1.04

1.04

0.00

0.00

农村产业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2

20

庐山市华林镇板岩加工优化升级示范基地项目

华林镇、蛟塘镇

4.56

1.91

0.34

0.00

1.57

0.00

2.64

2.64

0.00

0.00

农村产业

城镇用地

23

23

星子镇“一乡一园”农体综合体项目

星子镇

4.44

0.00

0.00

0.00

0.00

0.00

4.44

4.44

0.00

0.00

农村产业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独立于乡(镇)规划区项目小计

30.14

5.10

1.75

0.17

3.18

0.17

25.04

21.10

2.27

3.94



合计

156.19

77.50

16.42

5.17

54.69

6.40

78.68

41.76

10.23

36.92


附表3指标来源情况

指标来源(公顷)

指标去向(公顷)

合计

省级预支指标

省重点项目

布局调整规模

合计

2021年项目

预留农民建房或农业三产融合等不确定选址项目

81.11

20

21.26

39.851

81.11

78.68

2.43

附表4各乡(镇)调入区域土地利用表

序号

调入位置

总计

农用地

其他土地

小计

耕地

其中:水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1

白鹿镇

2.30

2.30

0.64

0.40

0.00

1.66

0.00

0.00

2

海会镇

0.30

0.29

0.00

0.00

0.00

0.09

0.20

0.01

3

横塘镇

6.54

6.03

4.05

3.81

0.00

1.07

0.91

0.51

4

华林镇

11.27

11.27

1.72

1.72

0.04

8.83

0.69

0.00

5

蛟塘镇

3.80

3.44

0.28

0.00

0.41

2.65

0.10

0.36

6

星子镇

44.17

8.93

0.94

0.14

0.35

7.31

0.33

35.24

7

温泉镇

10.30

10.30

2.59

1.30

0.61

7.04

0.06

0.00

合计

78.68

42.57

10.23

7.36

1.41

28.64

2.29

36.11

附表5各乡(镇)调出区域土地利用表

序号

调出位置

总计

农用地

其他土地

小计

耕地

其中:水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1

白鹿镇

8.73

7.48

2.48

1.91

0.00

4.78

0.22

1.26

2

牯岭镇

20.51

20.51

11.55

8.49

2.36

2.95

3.64

0.00

3

海会镇

4.28

4.28

1.51

0.41

2.06

0.71

0.00

0.00

4

温泉镇

4.15

3.79

1.43

0.67

0.00

1.79

0.57

0.36

5

星子镇

2.17

2.17

2.16

0.59

0.00

0.00

0.01

0.00

合计

39.85

38.23

19.13

12.07

4.43

10.23

4.45

1.62

附表6允许建设区变化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表

单位:公顷(0.00)

地类

允许建设区增加区域

允许建设区核减区域

变化情况

(A)

(B)

(B-A)

耕地

10.23

19.13

8.90


其中:水田

7.36

12.07

4.70

园地

1.41

4.43

3.01

林地

28.64

10.23

-18.41

其他农用地

2.29

4.45

2.16

城镇用地


0

0.00

农村居民点


0

0.00

采矿用地


0

0.00

交通水利用地


0

0.00

其他建设用地


0

0.00

水域

3.33

0

-3.33

自然保留地

32.78

1.62

-31.16

合计

78.68

39.85

-38.83

附表 7调入调出地块耕地质量情况表

国家利用等别

调入占用耕地

调出还原耕地

小计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小计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5

4.08

4.08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6

1.44

1.44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8

2.12

1.00

0.18

0.93

14.62

10.59

0.00

4.03

9

0.87

0.83

0.00

0.03

4.51

1.47

0.76

2.27

10

0.42

0.00

0.00

0.42

0.00

0.00

0.00

0.00

11

1.30

0.00

0.80

0.50

0.00

0.00

0.00

0.00

总计

10.23

7.36

0.98

1.88

19.13

12.07

0.76

6.30

综合等别

7.07

6.06

10.44

9.26

8.24

8.12

9.00

8.36

附表8 主要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0.00)

指标

规划延续前2020目标

规划延续后2020目标

延续后-延续前

变化说明

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10207.54

10207.54

0.00


基本农田面积

8839.31

8839.31

0.00


建设用地总规模

7718.2

7759.46

41.26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5918.48

5959.74

41.26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3040.79

3081.71

40.92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

1799.72

1799.72

0.00


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979.75

1021.01

41.26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725.05

735.28

10.23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409.14

419.37

10.23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587.73

587.73

0.00


人均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79.31

179.31

0.00


附表9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0.00)、%

地类

规划延续前2020年

规划延续后2020年

延续后-延续前

面积

占总面积比例

面积

占总面积比例

土地总面积

76933.5

100.00%

76933.50

100.00%

0.00

农用地

耕地

10209.44

13.27%

10218.34

13.28%

8.90

园地

386.08

0.50%

389.09

0.51%

3.01

林地

31344.29

40.74%

31325.88

40.72%

-18.41

牧草地

0

0.00%

0.00

0.00%

0.00

其他农用地

4617.42

6.00%

4619.58

6.00%

2.16

合 计

46557.23

60.52%

46552.89

60.51%

-4.34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2301.79

2.99%

2331.18

3.03%

29.39

农村居民点用地

2877.69

3.74%

2878.04

3.74%

0.35

釆矿用地

304.26

0.40%

304.26

0.40%

0.00

其它独立建设用地

434.74

0.57%

443.83

0.58%

9.09

小计

5918.48

7.69%

5957.31

7.74%

38.83

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722.85

0.94%

722.85

0.94%

0.00

水利设施用地

708.07

0.92%

708.07

0.92%

0.00

小计

1430.92

0.018599

1430.92

1.86%

0.00

其他建设用地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368.79

0.48%

368.79

0.48%

0.00

合 计

7718.19

10.03%

7757.02

10.08%

38.83

其他土地

水域

20588.3

26.76%

20584.97

26.76%

-3.33

自然保留地

2069.78

2.69%

2038.62

2.65%

-31.16

合 计

22658.08

29.45%

22623.59

29.41%

-34.49

附表10 土地用途分区变化情况表

单位:公顷、%(0.00)

土地用途分区名称

延续前面积

延续后面积

前后变化情况

面积

比例(%)

永久基本农田区

8839.31

8839.31

0.00

0.00%

一般农地区

6060.49

6074.56

14.07

0.23%

基本农田储备区

89.10

89.10

0.00

0.00%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5513.78

5543.52

29.74

0.54%

独立工矿区

361.72

370.81

9.09

2.51%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3913.62

3913.62

0.00

0.00%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0.00

0.00

0.00

0.00%

林业用地区

29525.75

29507.34

-18.41

-0.06%

其它用地区

22718.83

22684.34

-34.49

-0.15%

土地总面积

76933.50

76933.50

0.00

0.00%

附表10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

单位:公顷(0.00),%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延续前面积

延续后面积

延续前后对比

面积

比例

允许建设区

7631.81

7670.64

38.83

0.51%

有条件建设区

1511.02

1496.91

-14.11

-0.93%

限制建设区

63876.00

63851.28

-24.72

-0.04%

禁止建设区

3914.67

3914.67

0.00

0.00%

合 计

76933.50

76933.50

0.00

0.00%

附表11 规划延续后各乡(镇)主要规划指标表

单位:公顷(0.00)

乡(镇)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延续前

(±)

延续后

延续前

(±)

延续后

延续前

(±)

延续后

白鹿镇

883.33

0

883.33

404.1

0

404.1

80.42

0

80.42

牯岭镇

69.76

0

69.76

33.92

0

33.92

0

0

0

海会镇

933.53

0

933.53

780.77

0

780.77

41.29

0

41.29

横塘镇

715.42

0

715.42

657.08

0

657.08

27.87

0

27.87

华林镇

1398.52

0

1398.52

1336.18

0

1336.18

38.45

0

38.45

蛟塘镇

2096.58

0

2096.58

2028.04

0

2028.04

76.83

0

76.83

蓼南乡

1637.25

0

1637.25

1587.39

0

1587.39

108.92

0

108.92

南康镇

21.41

0

21.41

3.58

0

3.58

78.96

0

78.96

温泉镇

1182.63

0

1182.63

863.76

0

863.76

30.99

0

30.99

星子镇

1269.12

0

1269.12

1144.49

0

1144.49

104

0

104

合 计

10207.54

0

10207.54

8839.31

0

8839.31

587.73

0

587.73

乡(镇)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规模

延续前

(±)

延续后

延续前

(±)

延续后

延续前

(±)

延续后

延续前

(±)

延续后

白鹿镇

1644.93

-6.44

1638.49

1358.78

-6.44

1352.34

318.72

-6.44

312.28

190.25

0.64

190.89

牯岭镇

712.25

-20.51

691.74

519.30

-20.51

498.79

88.17

-20.51

67.66

27.48

0.00

27.48

海会镇

505.10

-3.99

501.11

420.66

-3.99

416.67

89.20

-3.99

85.21

38.00

0.00

38.00

横塘镇

515.31

6.54

521.85

456.03

6.54

462.57

33.77

6.54

40.31

14.00

4.05

18.05

华林镇

566.09

11.27

577.36

395.51

11.27

406.78

17.95

11.27

29.22

5.47

1.72

7.19

蛟塘镇

438.07

3.80

441.87

287.96

3.80

291.76

8.88

3.80

12.68

6.69

0.28

6.97

蓼南乡

596.66

0.00

596.66

342.01

0.00

342.01

4.36

0.00

4.36

1.55

0.00

1.55

南康镇

653.89

0.00

653.89

575.62

0.00

575.62

49.09

0.00

49.09

26.77

0.00

26.77

温泉镇

1272.80

6.15

1278.95

948.16

6.15

954.31

165.55

6.15

171.70

78.83

2.59

81.42

星子镇

806.43

42.00

848.43

607.78

42.00

649.78

197.39

42.00

239.39

15.10

0.94

16.04

预留农民建房

6.67

2.43

9.10

6.67

2.43

9.10

6.67

2.43

9.10

5.00

0.00

5.00

合 计

7718.20

41.26

7759.46

5918.48

41.26

5959.74

979.75

41.26

1021.01

409.14

10.23

419.37

附表12 规划延续后重点建设项目情况表

单位:公顷(0.00)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

建设年限

项目面积

涉及乡镇

备注

1、交通水利

环庐山旅游公路

改扩建

2015-2020

2.1

海会镇、白鹿镇、温泉镇


邬家港至码头镇旅游公路

新建

2015-2020

1.37

白鹿镇


(G532)公路用地

改扩建

2015-2020

1.1

横塘镇、蛟塘镇


沙湖山管理处公共旅游公路

新建

2015-2020

1.3

蛟塘镇


滨湖旅游公路

新建

2018-2020

4.58

海会镇、白鹿镇、南康镇


沙湖山圩堤

改扩建

2018-2020

1.88

蛟塘镇


昌九铁路客运专线

新建

2018-

42.73

温泉镇


高铁新区四条路

新建

2020--

4.76

温泉镇

修改新增

庐山森林应急防火通道

新建

2020--

8.19

牯岭镇

修改新增

沙山工业园至大蓼线

新建

2020--

0.97

星子镇

修改新增

小计

68.98



2、工业能源

鄱湖高新区

扩建

2015-2020

53.33

星子镇


羽绒电商产业园

扩建

2015-2020

33.76

横塘镇


油茶产业园

扩建

2015-2020

11.69

温泉镇


青石加工项目

扩建

2015-2020

10.28

横塘镇、华林镇、蛟塘镇


220KV变电站

新建

2015-2020

1.9

蓼花镇、温泉镇

修改新增

庐山市金鹿科创园(一期)

新建

2019-2020

12.14

白鹿镇


金鹿商贸物流产业园

新建

2019-2020

4.59

白鹿镇、南康镇


庐山市粮食仓储物流项目

新建

2020-

21.26

星子镇

修改增加

小计

148.95



3.其他项目

庐山南门旅游配套服务用地

新建

2015-2020

13.93

轱岭镇


庐山滑雪场项目

新建

2015-2020

3.68

轱岭镇


索道下站配套服务区

新建

2015-2020

11.16

轱岭镇


足球训练基地

新建

2015-2020

3.31

海会镇


峰德新区南部组团及配套设施

新建

2019-2020

42.34

白鹿镇


庐山市殡仪馆及人文纪念园

新建

2019-2020

25.46

华林镇、星子镇


庐山市峰德九年制学校

新建

2019-2020

5.89

白鹿镇


保障性住房项目

新建

2018-2020

7.16

海会镇


秀峰安置点

新建

2018-2020

6.72

白鹿镇


庐山国际学校

新建

2020-

9.84

各乡镇

修改新增

庐山市横塘镇板岩加工优化升级示范基地项目

新建

2020-

6.37

横塘镇

修改新增

庐山市华林镇板岩加工优化升级示范基地项目

新建

2020-

4.56

华林镇

修改新增

星子镇“一乡一园”农体综合体项目

新建

2020-

4.44

星子镇

修改新增

庐山西牯岭矿区廊道

新建

2019-

2.50

星子镇

修改新增

年开采265万吨建筑用砂项目

新建

2019-

3.58

星子镇

修改新增

小计

150.94



合 计

299.89



备注:本表未包括2006-2014年已实施重点项目。

附表13 规划期内选址不确定性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性质

1

南康堤

水利

改建

2

寺下湖圩

水利

改建

3

浆潭联圩

水利

改建

4

沙湖山圩

水利

改建

5

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

水利

改建

6

水库除险加固

水利

改建

7

鸭公山水库除险加固

水利

改扩建

8

新塘水库除险加固

水利

改扩建

9

团结圩防汛公路项目

水利

新建

10

县乡公路改造升级

交通

改扩建

11

艾沙公路升级改造

交通

改扩建

12

环庐山旅游公路

交通

新建

13

神灵湖二桥(或大坝)

交通

新建

14

鄱阳湖东大道

交通

新建

15

桃源大道北延

交通

新建

16

公用码头

交通

新建

17

泡沙墩至蓼花段路面扩建

交通

改扩建

18

鄱湖科技园对接公路

交通

新建

19

蔡马高速连接线

交通

新建

20

许园线

交通

新建

21

邬家港至码头古镇旅游公路

交通

新建

22

105国道改造

交通

改扩建

23

蛟塘车站连接蓼温线公路项目

交通

新建

24

蛟塘法厅连接蓼温线公路

交通

新建

25

梅溪公路

交通

新建

26

G532国道

交通

改建

27

故里垅—华林公路项目

交通

新建

28

九江市轻轨建设项目

交通

新建

29

G532星子县城段一级公路

交通

改建

30

滨湖旅游公路

交通

新建

31

环庐山旅游轻轨

交通

新建

32

昌九铁路客运专线

交通

新建

33

庐山市海会镇鄱阳湖景观大道项目

交通

新建

34

庐山市海会镇鄱阳湖大道延伸项目

交通

新建

35

G532国道连络线(星子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

交通

新建

36

庐山市温泉高速出口公路高标准整体提升工程

交通

新建

37

变电站、加油站

能源

新建

38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

能源

新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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