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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林长制目标考核体系(2018—2020年)
庐山市林长制目标考核体系(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九办发〔2018〕8号),根据《江西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江西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和《庐山市“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目标考核体系。
一、保护性指标
1、森林覆盖率(约束性指标)
到2020年,确保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3.43%(见附表)
2、活立木蓄积量(约束性指标)
到2020年,确保全市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02.98立方米(见附表)
3、林地保有量(约束性指标)
到2020年,全市林地保有量在22596.99公顷(见附表)。
4、森林保有量(约束性指标)
到2020年,全市森林面积确保达到21198.72公顷以上(见附表)。
5、森林防火
落实森林防火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确保辖区内森林防火各项指标在目标考核办法规定的范围内。
6、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落实我市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考核办法,确保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各项指标在目标考核办法规定的范围内。
7、生态公益林保护
为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我市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保持在13219公顷(见附表);
8、天然林保护
全面落实天然林停伐政策和管护措施,使所有天然林得到有效保护,不断提升天然林质量和功能,确保辖区内已纳入天然林管护补助的面积不减少。
9、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
保护好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保护地,保持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系统性,健全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网络。
10、古树名木和乡村风景林保护
辖区内古树名木和乡村风景林得到有效保护,对普查确认的古树名木全部进行挂牌建档(含电子二维码档)。
二、建设性指标
1、重点区域森林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
加强重点区域森林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任务完成率达100%以上。
2、营造林生产计划
加大营造林工作,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营造林生产计划,任务完成率达100%以上。
3、林下经济发展
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任务完成率达到1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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