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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惠企政策专题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8-0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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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办法 (试行)

发布日期: 2022-08-01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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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才字〔202212



关于印发《九江市人才租房补贴

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九江市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81




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九发﹝2022﹞8号)精神,减轻来九江就业创业人才租房经济负担,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202275日及以后)的在九江无住房且未享受公租房、人才公寓和安家费的博士、硕士(或“双一流”本科生)、本科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专科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须与所租赁住房的产权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提供该住房租赁发票。

申报对象租赁直系亲属的住房不在租房补贴范畴。

2.申报对象在申请所在地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三、申报材料

1.《九江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申报对象身份证明(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

3.申报对象学历(学位)证书;

4.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赁发票;

5.申报对象到九江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申报对象到九江创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6.申报对象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按属地原则(社会组织按审批层级,非公经济组织按财税受益地确定),用人单位通过“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对应所在地按季度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材料。

二)网上审核。成功提交后,流转至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次月20日前批量审核,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网上公示。审核完成后,在“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公示5天。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放。原则上资金直接拨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发给申报对象。

五、补贴标准

1.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

2.硕士和“双一流”本科生每人每月800元;

3.普通本科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每人每月600元;

4.专科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每人每月400元;

实际租金不超过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六、补贴期限

1.租房补贴采取先租赁后补贴的方式,按实际租赁月份给予补贴,补贴期最长为3年。因特殊情况中断不补发、不延期。

2.在享受人才租房补贴期间,因新取得更高层次学历,可申请从次月起按相应补贴标准发放租房补贴,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1)自租房补贴首次发放月份起已满3年的;

2)已在九江购买住房的;

3)获得人才公寓或公租房资格并通知交房的;

4)工作调离九江的;

5)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租房补贴的;

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七、其他要求

用人单位应对租房补贴进行动态管理,申报对象因离(辞)职离开九江或其它原因丧失资格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补贴发放地住建部门报备,从次月起停止拨付租房补贴。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对负有责任的用人单位及申报对象,3年内不再受理其任何人才项目申报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联系科室: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分配审核科;服务电话:0792-8136274)。


附件:1.九江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2.全市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工作服务电话

3.九江市人才租房补贴线上申报流程

附件1

九江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婚姻状况

已婚□未婚□离异

毕业院校


专业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码


人才类别

博士 □硕士或“双一流”本科生

普通本科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 

专科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

补贴标准

1000/月 □800/月 □600/月 □400/

工作单位名称


单位注册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类型

非公经济组织

社会组织

单位开户银行


单位银行账号


单位联系人


单位联系电话


租赁房屋详细地址


住房出租人姓名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申报对象

承诺

本人承诺,本人所租住的住房为非直系亲属产权,其它填报内容及申请材料均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人(手动签名):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

申报意见

经审核,该同志填报内容及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同意申报,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承担相关责任。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应在Word文档填好打印后,由申报对象本人签名,并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

附件2

全市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工作服务电话

区划

服务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九江市

九江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

8136274

浔阳区

浔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136383

濂溪区

濂溪区住房保障中心

8265695

经开区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出口加工区)建设环保局

8330702

八里湖新区

八里湖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3906623

柴桑区

柴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810251

瑞昌市

瑞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233377

武宁县

武宁县住房保障中心

7703989

修水县

修水县住房保障中心

7225163

永修县

永修县住房保障中心

3222036

德安县

德安县住房保障中心

4668528

湖口县

湖口县住房保障中心

6566210

都昌县

都昌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5225255

彭泽县

彭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662657

庐山市

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752713

共青城市

共青城市住房保障中心

4318719

庐山西海风景管理区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

建设局

7705150


附件3

九江市人才租房补贴线上申报流程


注:按照属地原则申报。并由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8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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