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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星子镇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罚办法的通知
关于星子镇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罚
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江西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要求和《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赣环财字〔2018〕29 号)《九江市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罚办法》(九环委字〔2021〕2号)《庐山市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罚办法的通知》(庐环委办字〔2024〕14号)文件精神,我镇结合实际拟定《星子镇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星子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日
星子镇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罚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充分调动各村抓好秸秆禁烧工作的积极性,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持续改善我镇空气质量,根据江西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要求和《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赣环财字〔2018〕29号)《九江市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罚办法》(九环委字〔2021〕2号)《庐山市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罚办法的通知》(庐环委办字〔2024〕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习近平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九江市、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监督管理机制,狠抓责任落实,实现防控目标。
二、考核内容
1.考核对象。全镇6村1社区。各考核对象辖区内秸秆露天焚烧行为的管控成效,并以火点数、黑斑面积进行量化考核。
2.考核时限。以自然年(1月1日-12月31日)计算。
3.考核方式。通过开展无人机航拍、高空瞭望系统抓拍、巡查督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对各村露天焚烧火点数、黑斑面积进行考核。留存现场图片、视频和GPS定位数据、现场核查等资料作为考核依据。省、九江市、庐山市考核通报的火点和黑斑不重复进行考核。
三、奖罚机制
1.完善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综合运用好督办、约谈、奖惩、问责等手段,持续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多层面推进责任落实。我镇将各村秸秆禁烧工作及火点(黑斑)问题列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按火点数(黑斑)予以扣分,每个火点(黑斑)扣2分,扣完为止。
2.严肃追责问责。被镇本级巡查发现着火点的,在下周例会上对相关村进行通报批评;同一村干部的包片范围内累计发现2次火点的,包片干部周例会作表态发言,累计发现3次由镇纪委对村书记进行约谈,对村包片干部追责问责。对发生1个(含)以上火点且被庐山市级部门通报的,由村书记在周例会上进行检讨并做表态发言;年度内累计发现2个(含)以上火点且被庐山市级部门通报的,除对所在村通报批评外,由镇纪委对村书记及包片干部追责问责。对发生1个(含)以上火点且被九江市级及以上部门通报的,由镇纪委对村书记及包片干部追责问责。发生森林火情的,参照被庐山市级部门通报火点处置。
3.强化资金奖惩。对于发现火点(黑斑)的村(社区),扣减其工作经费。其中对于被九江市级及以上发现的,按5000元/个的标准扣减工作经费,并对包片干部扣减绩效工资500元,对巡山员扣减工资100元;对于被庐山市级发现并通报的,按2000元/个的标准扣减工作经费,并对包片干部扣减绩效工资200元,对巡山员扣减工资50元;对于被镇本级发现并通报的,按1000元/个的标准扣减工作经费,并对包片干部扣减绩效工资100元,对巡山员扣减工资30元。镇财政线口根据镇环委办提供的考核结果,对各村(社区)扣减的工作经费进行清算,资金由镇财政线口统筹安排,用于秸秆禁烧工作相关支出,主要包括宣传费用、购置仪器设备、开展督察巡查、奖励有效举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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