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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庐山市温泉自来水有限公司资产收购相关事宜的公告
尊敬的各位债权人:
为加快庐山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的进程,妥善解决庐山市私营水厂问题,加快推进庐山市城乡供水县域统管,2026年由温泉镇、水利局牵头,江西省庐山润泉供水有限公司启动对庐山市温泉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泉自来水有限公司”)资产收购程序。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购基本情况
1.收购双方及见证方
甲方(受让方):江西省庐山润泉供水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庐山市温泉自来水有限公司
丙方(见证方):温泉镇人民政府
丁方(见证方):庐山市水利局
2.收购方式
在庐山市水利局、温泉镇人民政府见证下,由江西省庐山润泉供水有限公司依据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庐山市温泉自来水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所列资产及评估价,对庐山市温泉自来水有限公司进行资产收购和资产移交,收购价格以备案的评估价为准;庐山市温泉自来水有限公司需确保移交资产权属清晰、无任何抵押、质押或权利负担,且公司及其股东应自行负责解决收购前所有债务纠纷、纳税义务、经济问题、行政处罚、资产抵押质押、劳动人事纠纷等遗留问题,江西省庐山润泉供水有限公司不承继该公司负债及人员关系;自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江西省庐山润泉供水有限公司承继庐山市温泉自来水有限公司原有的全部供水合同、用户关系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服务责任,江西省庐山润泉供水有限公司负责处理移交日后所有用户诉求。
3.收购时间
收购程序预计2026年3月底完成,并依法办理资产权属变更登记。
二、债权人权益保障
1.债权申报与确认
申报期限:请所有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22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债权。
申报方式:债权人需向温泉自来水有限公司和温泉镇人民政府指定地址提交债权证明材料(合同、凭证等),以便温泉自来水有限公司进行债权确认。
2.债权清偿承诺
温泉自来水有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债务仍由自身财产承担。本次收购后,温泉自来水有限公司将保留必要资产用于清偿债务,并严格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执行。温泉镇人民政府承诺监督温泉自来水有限公司严格履行原合同义务,并协调其清偿能力保障。
3.异议处理
债权人如对收购或债务处理有异议,应于公告发布后15日内(即2026年2月7日前)向温泉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异议需以书面形式提交。
三、联系方式
债权人如需了解本次公告收购详情、提交债权证明材料或提出异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温泉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92-2601666(办公室)
联系地址:温泉镇人民政府
四、重要提示
1.请债权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债权证明材料,以免影响债权的确认和清偿。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即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22日),视为自动放弃,后期需自行和温泉自来水有限公司协调解决。
2.本次收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已履行法定审批及评估程序,确保程序合法、信息公开,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温泉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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