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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镇清明期间森林防火专项应急预案
温泉镇清明期间森林防火专项应急预案
为确保2023年清明节期间全镇森林防灭火安全,根据《温泉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系列草原防灭火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方针,确保我镇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安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安全处置,各司其责、相互配合的基本原则。
二、适用范围和时间
本预案适用于温泉镇行政区域内发生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适用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10日。
三、主要措施
(一) 做好预警监测
1、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加强森林火险形势会商,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通过微信工作平台、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
2、巡山护林员到岗到位情况,以村为单位加强巡查。
(二)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1、严格落实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省公安厅、省林业厅《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全面落实“五个禁止”,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2、4月1日—4月10日期间,严格杜绝一切特殊野外用火,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以任何形式开展野外用火。发现野外用火及时报告森林公安机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3、加强防火督查和野外火源巡查。各村要深入个村小组、进山路口进行督促检查,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要组织干部全天候巡逻;所有村干部要深入包干区蹲点,检查督促巡山员到岗到位情况。
4、加强对痴呆傻等“六类”特殊人员的监管,明确监护人和监护责任。
5、加强对郊游踏青或“驴友”等进山人员的宣传和管理,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禁止“驴友”等散旅人员自由进入景区、自然保护区,必要时关闭部分景点。
(三)强化宣传督查
1、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利用宣传车、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宣传单、播放《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和省级《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广播电视台滚动播放森林防火宣传广告等措施,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推动森林防火进林区、进学校、进家庭,扩大社会影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镇范围内实行文明祭祖,杜绝明火上坟祭祖。
2、镇纪委、镇防火办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森林防火专项检查,督促各村落实各项部署和防范措施,排查火灾隐患。
(四)落实应急措施
1、各村要充实扑火物资,确保扑火需要。
2、各村森林防火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村书记、主任原则上不得外出,如需外出,按规定指定责任人,办理责任移交,并报上级备案。不准关机,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
3、镇半专业扑火队全面进入战备状态,24小时待命,随时做好出击火场的准备。
4、各村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四、应急处置
(一)火情调度
1、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各村必须坚持每天16:30向镇防火办报告值班情况,有事报火情,无事报平安。
2、强化火情调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上报镇防火办,严禁迟报瞒报,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扑火原则
1、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镇森林火警、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所有扑火力量必须坚决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力争第一时间有效处置火灾;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应当及时向市申请支援。
3、坚持安全第一。要把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优先保护居民点和重点目标、重要设施的安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三)扑火力量
1、凡发生森林火警的地方,严格实行逐级上报制度,首先必须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镇指挥部视具体情况,必要时向县指挥部报告;
2、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或镇政府办公室接到火警、火灾情况报告后,立即向主要领导和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接到报告后,迅速做出反应,并与发生地保持联系,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密切注视火情发展趋势。
3、火警、火灾发生地村干部,应在火警、火灾后15分钟内赶到火场组织和扑救森林火警、火灾工作,视具体情况及时通知半专业队。
4、根据主要领导的意见,由办公室立即向各村(场)及驻镇有关单位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进行临时紧急处理;
5、凡发生森林火警、火灾,镇领导和镇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赶到火场组织和扑救森
(四)组织机构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三个组:扑火前线组、督导指挥组和后勤保障组。
1、前线指挥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扑火前线指挥组组长由汪仪崴担任,副组长由刘炎滚和当地蹲村领导担任,由其对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的扑火任务、目标负全责,全力组织扑救工作。
2、指挥组组长陈维光担任,副组长由陈磊担任。由其根据扑火前线指挥组的需要,对人财物进行总调度。
3、扑火后勤指挥组由盛婕负责镇机关后勤,帅冬、陈峰负责现场后勤及协调有关防火成员单位领导,全权负责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工作。
五、相关要求
1、各村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节日期间森林防火专项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市森林防火“六项工作纪律” 执行。确保各项防火措施落到实处。
2、对发生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必须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详细报告火情,适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将派督导组前往火场指导工作。
3、严格责任追究。凡是在节日期间发生的森林火灾,不仅要追究火灾肇事者的责任,相关责任人也要进行问责,决不手软。
4、各村(社区、林场)将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值班安排表于节日前报镇防火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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