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府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4-0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3696 责任部门:  庐山市温泉镇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01 10:04
字号: 〖大 小〗

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村(社区、场)及有关单位:

当前,正值我镇春耕生产重要时期,筑牢森林防灭火屏障的关键阶段。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在传统的清明节将至,进山祭祀、野外踏青及农事活动大量增多。森林火险等级偏高,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大力提倡文明祭扫的自觉性;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我镇“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万无一失。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浓厚氛围。为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各村要在宣传上下功夫,做到不漏村、不漏户、不漏人。从即日起至清明节期间,镇包村领导和干部要会同包片村干部深入到沿山的每个自然村做好群众宣传,倡导实行文明祭祖,引导群众购买文明祭祖用品,上山吊坟人员严格实行“七不准”,学校要加大对学生严禁携带火种、燃放鞭炮的宣传教育,家长作为监护人也要加强对小孩的管理,对“五类”人员的监护责任人再次进行责任警示教育,全方位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家住温泉镇的国家教师、退离休干部,享受国家低保救助的人员和老党员,老劳模等都应加入到这项工作中来,大力营造防火工作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

二、严格执行各项防火规定,落实各项防火措施。要以讲政治的高度,保稳定的力度,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措施,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各村(场)书记、主任要把森林防灭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早安排、早部暑、早防范、抓落实、严检查,确保万无一失,全镇范围内要严格落实庐山市人民政府《强化森林防灭火工作十二条措施》和九江市人民政府禁火令的各项规定,不论天晴下雨,严格执行“七不准”(不准携带火种进山、在林区吸烟、烧火取暖,不准打火把照明、野炊、烧烤食物,不准在林区内烧香、烧纸钱、放鞭炮、点蜡烛、送明火灯,不准烧荒、烧田埂、烧火粪、烧垃圾,不准痴、呆、傻、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烧火,不准在林内挖陷阱、放狩猎器具、安装电线狩猎和放火驱兽,不准组织老、弱、幼、病、残者参加扑火),同时严禁清明节期间沿山燃放烟花爆竹,切实做到文明祭祖,杜绝野外用火,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法依规对当事人给予处罚。

三、切实加强火源管理。坚持依法治火,严肃查处违法用火行为,做到见烟就查,违章就罚,对精神病患者、痴呆人员及未成年人等人员,必须明确监护监管人员,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外来人员防火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各项防火要求及措施。严格执行“天晴下雨一个样、山南山北一个样、节假日与平时一个样”。届时镇防火办将抽调人员对部分坟场进行防火抽查,严格追究责任。巡山人员对所有进山人员要严格检查,做好防火码登记,做好宣传教育,严禁携带火种进山。镇、村、组干部要包山头、守坟头,各村组织好离休老干部、参战老兵、教师、在进山路口做好宣传工作,要严防死守,各进山路口要刷写防火警示牌。

四、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各村、各单位在清明节重点防火期间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并确保人员通讯畅通,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时间为早上8:00和晚上20:00),同时应急分队按要求要相对集中,做好应急突发事件的准备。全体镇、村干部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和早退,待接到镇防火指挥部的撤离命令后方可离岗。届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将对各单位防火措施落实情况、人员到位情况进行督查,对未落实防火措施,脱岗、离岗和早退人员严格按照原《温泉镇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从严从重处理。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