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府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7-16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174113 责任部门:  庐山市温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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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0-07-16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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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民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温泉镇范围内发生的台风、大风、暴雨、暴雪、低温、冰冻、寒潮、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它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部门、各村之间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行分级管理。镇人民政府指导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2.1  成立温泉镇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长:刘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    镇党委副书记

员:卢金云    镇办公室负责人

游先云   镇农业综合站、气象信息站长

沈先华    镇文化站站长、水利员

郭巧红    镇民政所长

余龙水    镇林管员

黄水林    国土所长

   财政所长

   派出所

周云生    电信所长

殷华林    供电所长

曹荣福    卫生院长            

余英林    隘口中学校长

唐滚金    中心小学校长

胡生火   东山村党总支书记

卢金印   新塘坂村党总支书记

熊扬珍   钱湖村党总支书记

徐观滚   板桥山村党总支书记

梅金元   温泉村党总支书记

唐焱火   隘口村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沈建林   西洲村委会主任

钱星滚   通书院村党总支书记

吴伟华   桃花源村委会主任

  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2.2  领导小组职责

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镇政府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

2)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组织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3)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

4)指导和督促各村、单位开展相应工作;

5)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2.3  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镇领导小组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全镇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气象信息站:及时接受和发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普及防灾知识,提高防灾御灾能力。  

3)水利站:负责对全镇水利设施进行有效的监管,尽可能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4)农技站:负责农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镇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5)村镇建设办:组织抢修被气象灾害损坏的自来水管道设施,保障自来水的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6)民政所:统一审核发布气象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7)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气象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撇离和转移;协助提供部分道路实景信息。

8)财政所:负责防御气象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9)国土资源所:负责提供气象灾害时的地质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气象灾害造成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必要的应急防治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10)电信所: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通讯保障,及时采取措施回复遭破坏的通讯线路和设施,保障灾区通讯畅通。

11)供电营业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

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电力供应。

12)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气象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3)学校:负责全镇各类学校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14)文化站: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情信息,做好防御气象工作的宣传报道。

15)村及社区:深入了解灾情、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向镇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做好指导工作。

2.4  日常办事机构

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

1)承担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气象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镇领导小组工作指令,及时掌握气象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简报;

4)组织、协调各村、单位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鉴定、审核和上报工作;

6)镇领导小组要求的其他保障事项。

3、监测预警

3.1  灾害普查

建立以行政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绘制气象灾害风险地图。

3.2  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话“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  发布内容

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和发展态势,适时发布气象灾害性天气消息、警报、紧急警报及预警信号等。按照气象灾害分级标准,镇领导小组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  发布途径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预警大喇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以及各村、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  预警准备

各村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村、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村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等情况,及时向镇领导小组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事件信息,镇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4.2  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  分级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级别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4.3.1  一般气象灾害应急响应(IV级)

发生一般气象灾害,镇领导小组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2)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灾害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和信息上报。

3)灾害发生时,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加强山洪、地质灾售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围困群众,转移安置灾民,及时将气象灾害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

4.3.2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1级、Ⅱ级、Ⅲ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镇领导小组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4.4  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发生时,根据灾害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4.5  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村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4.5.1  台风、大风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做好防灾应对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卫生部门加强各项卫生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村委会、社区、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民众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如大棚蔬菜种植户要防止台风损坏大棚,及时指导和发布信息,对大棚进行加固应。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响应。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5.2  暴雨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我镇应做好防灾应对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及时转移安置群众,确保人民 生命安全。

镇水利站应及时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和水工程安全的监督巡查管理,防止水库溃坝,做到安全度度讯;及时组织指导抗洪抢险,暴雨过后及时组织群众对水毁防进工程的修复工作。

农业综合站应做好农业生产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农作物因受灾造成损失,实情上报统计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加强降水型地质灾害监测、与气象部门会商并联合发布降水型地质灾害等级预报。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设施加强监控,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治灾害造成损失。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学校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和中小学做好停课准备。

供电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气象、水利、农业、国土、民政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开展应对工作。

4.5.3  暴雪、低温、冰冻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雪灾、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像好防灾应对工作。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电力企业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履冰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部门提醒公路车辆做好防冻措施,提醒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公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建设规划、水利等部门组织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民政部门负责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5.4  寒潮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展开应对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村镇建设、农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5  高温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开展应对工作。

供电企业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有序用电方案,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水利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6  干旱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了解干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开展应对工作。

农业部门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旱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指导各地开展抗早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早缺水缺糖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7  雷电、冰雹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书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城建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供电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村委会、社区、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8  大雾、霾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开展工作。

供电企业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6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7  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各村可根据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各村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4.8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4.9  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视情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  调查评估

灾害结束后,镇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上报。

5.2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依法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3  保险理赔

鼓励通过保险形式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自救能力。气象部门无偿为保险理赔等活动提供气象证明材料或者组织有关专家对气象灾害进行调查鉴定,提供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报告。保险部门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5.4  恢复重建

镇领导小组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水利、供电、通信、供排水、广细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6.2  交通运输保障

党政办会同有关单位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点输和车辆调配。

6.3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

6.4  物资保险

各村、有关单位,特别是水利、民政、农业、卫生各线要加强并督促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加强生活、医药、防护用品类救灾的储备,加强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

6.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6.6  避灾场所保障

民政、建设等有关部门确定本镇各地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及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6.7  电力保障

供电企业负责落实抗灾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各村、有关单位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电视、互联网、宣传栏等多种媒体,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2)各村及有关单位要把气象灾害、预警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以及工作管理、救援人员上岗和其他常规性培训工作,纳入总体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3)全镇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演练。

7.2  奖惩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等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建大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8、附则

8.1  名词术语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荨灰害。

暴雨一毁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O毫米或以上,或l2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往往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按程序报镇政府审批。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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