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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温泉镇人民政府2023年单位预算
庐山市温泉镇人民政府2023年单位预算
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庐山市温泉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庐山市温泉镇人民政府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温泉镇人民政府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庐山市温泉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温泉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小康社会建设。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四)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五)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六)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七)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八)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温泉镇人民政府共有预算单位1个:温泉镇人民政府(本级)。2023年庐山市温泉镇人民政府内设处室7个,包括: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庐山市温泉镇便民服务中心、庐山市温泉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编制人数小计7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5人、全部补助事业36人。实有人数小计95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59人,行政在职人数34人,事业在职人数21,事业自收自支在职人数4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27人,遗属人数9人。
第二部分 庐山市温泉镇人民政府2023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温泉镇人民政府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庐山市温泉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12739.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61.1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1598.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01.58万元;其他收入1140.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40.41万元。
增减原因:优化收支结构,加强预算审查、改进财政管理、缩减开支。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庐山市温泉镇人民政府支出预算总额为12739.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61.17万元;
增减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严控支出;二是受疫情影响,对扶持企业发展资金财政拨款减少;三是支出科目调整。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1259.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1817.3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9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44万元。项目支出11479.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56.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968.85万元,资本性支出1510.67万元,对企业补助80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16.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10.6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5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83万元;农林水支出25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11.68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07.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 工资福利支出109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3.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73.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4.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17万元;资本性支出1510.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48.53万元;对企业补助8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13.3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庐山市温泉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1598.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01.58万元;
增减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严控支出;二是支出科目调整。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76.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0.2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5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83万元;农林水支出25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11.68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07.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6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120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69.8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9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万元。项目支出10391.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1.7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766.55万元,对企事业单位补贴8000万元,资本性支出62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2073.3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84.98万元,下降4.1%。
增减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严控支出;二是支出科目调整。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100万元及印刷费60万元、手续费0.3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25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差旅费20万元、会议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2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5万元、公务接待费12.18万元、福利费60万元、劳务费358.31万元、工会经费30万元、委托业务费301.5万元、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67.31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总额6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2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2023年温泉镇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扶持企业发展,做好营商环境,促进全镇经济高质量发展
2)立项依据: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
3)实施主体:庐山市温泉镇人民政府
4)实施方案:引进企业数≥35个,服务企业做好对接,做好营商环境,做大温泉镇财政收入,鼓励吸引本土人士返乡创业,促进经济发展。
5)实施周期:2023年内
6)年度预算安排:8000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庐山市温泉镇人民政府"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2.1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12.18万元,比上年减22.8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7.75万元,比上年减1.2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减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购入公车1辆,本年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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