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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沙湖山管理处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预案》的通知
沙处字〔2023〕66号
庐山市沙湖山管理处
关于印发《沙湖山管理处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预案》的通知
各站:
为加强森林火灾防范,提高应急处置效率,确保全处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安全,特制定本预案,请你们贯彻落实。
2023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沙湖山管理处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预案
一、适用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10日。
二、预防措施
(一)火源管理
1.停止特殊用火申请,禁止携带香烛、纸钱、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祭祀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禁止上坟烧纸,点燃香烛,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焚烧秸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2.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派出森林防灭火督导组和宣传车入村开展宣传教育,通过网络、微信等形式,宣传森林防灭火规定,倡导文明祭祀新风。
3.各站巡山护林员全面到岗到位,加强火源巡查;处村干部划分防灭火责任区,深入村组和重点地段开展巡查;坟墓集中区、重要景区和主要进山路口增派人员把守,杜绝火灾隐患,做到人不下山不撤离。各包挂责任单位要与处村干部一道下到责任区进行蹲点、守卡,加强防火督促检查。
4.各站要对本辖区内的“痴、呆、傻、老、幼”及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员进行统计,加强对“六类”人员监管力度,明确监护人,签订监护合同。
(二)应急准备
1.各站要加强火灾预防和火源管理。及时充实扑火物资,确保扑火需要。
2.各站森林防灭火责任人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离开辖区,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
4.各站应急救援队伍、处半专业队全面进入临战状态,24小时待命。
三、应急处置
(一)火情调度
1.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各站必须坚持每天16:30前向处值班室报告值班情况,有事报火情,无事报平安。
2.强化火情调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上报处值班室,严禁迟报瞒报;1小时内启动扑火预案,果断处置火情;火灾扑救情况每两小时报告一次(填写火情调度表),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扑火原则
1.以各站应急救援队伍和处半专业队为主。森林火灾发生后必须立即调派站应急救援队伍和处半专业队进行扑救,力争第一时间有效处置火灾;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应及时向处指挥部申请支援。严禁组织老人、小孩、孕妇、残疾人和其他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山扑火。
2.靠前统一指挥。如发生火情,处领导及各站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靠前指挥,所有扑火力量必须坚决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坚持安全第一。优先保护居民点和重点目标、重要设施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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