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府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11-1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3139
责任部门:
庐山市南康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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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南康镇消防所的通知
关于成立南康镇消防所的通知
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
为明确消防“三项赋权”下放后的运行程序规则及权责关系,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赋权工作落实到位。经研究同意,决定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基础上成立南康镇消防所,统筹结合《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实乡镇防火骨干人员,依托消防所推进乡镇消防治理能力现代化、城乡消防安全服务均等化,现就有关事项确定如下:
一、机构名称
南康镇消防所
二、机构设置
消防所属内设机构,承担消防“三项赋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规定的部分乡镇、农村消防安全职责,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专职干部2名,配备执法队员5名。
所 长:周 杰 南康镇副镇长
副所长:赵英凤 南康镇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专职干部:陈虹如、查启超
执法队员:吴伟荣、蒲安平、黄益衡、胡 杰、王 峥
三、主要职责
确定主要职责如下(暂行):
(一)落实消防“三项赋权”定期进行消防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建立消防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火标志;
(三)承担辖区内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
(四)定期向南康镇政府、庐山市消防救援大队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五)按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南康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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