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府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11-1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3139 责任部门:  庐山市南康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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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南康镇消防所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1-1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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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南康镇消防所的通知

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

     为明确消防“三项赋权”下放后的运行程序规则及权责关系,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赋权工作落实到位。经研究同意,决定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基础上成立南康镇消防所,统筹结合《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实乡镇防火骨干人员,依托消防所推进乡镇消防治理能力现代化、城乡消防安全服务均等化,现就有关事项确定如下:

一、机构名称

南康镇消防所

二、机构设置

消防所属内设机构,承担消防“三项赋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规定的部分乡镇、农村消防安全职责,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专职干部2名,配备执法队员5名。

长:周   南康镇副镇长

副所长:赵英凤   南康镇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专职干部:陈虹如、查启超

执法队员:吴伟荣、蒲安平、黄益衡、胡杰、王

三、主要职责

确定主要职责如下(暂行):

(一)落实消防“三项赋权”定期进行消防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建立消防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火标志;

(三)承担辖区内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

(四)定期向南康镇政府、庐山市消防救援大队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五)按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南康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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