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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
通 知
各村(社区):
3月17日,李克强总理对森林防灭火工作做了重要批示,清明将至,我镇正处于疫情防控阻击战关键期,我们既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同时又要严防森林火灾,决不能因森林火灾给全市疫情防控添堵增乱。当前,正值春耕备耕期,各村(社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林草系统2022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落实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各项举措,增强从严律己意识,带头绿色、文明、低碳祭扫,依法有序推进祭扫“三禁”(禁止焚香点烛烧纸钱、禁止燃放鞭炮、禁止使用塑料祭祀品)工作,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祭扫活动,严防因使用明火引发森林火灾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社区)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思想,坚决杜绝松懈和厌战情绪,认真研究部署,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把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镇村(社区)干部、巡山员要统一穿迷彩服、戴袖箍一道包山头、包坟头。各卡点要对所有进出山的车辆、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凡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或者擅自脱岗、失职渎职,导致火情不断,出现森林火灾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严控野外火源。清明节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全面落实“五个禁止”、“七个不准”,严控野外用火。要加强对“六类”人员的监管力度,落实监护人,明确监护责任;要对森林火灾易发、多发的地段增加临时巡山力量,增加防火岗哨,严查违规用火;要加强对林区坟头、公墓区等重点地段的管理,严禁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要加大对火灾高发区、陵园墓地集中区的巡查和监管力度,将关口前移,严防死守,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确保万无一失。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祭祀、低碳祭扫,引导和影响身边群众移风易俗,以文明低碳的现代理念开展祭扫活动,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从源头上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村(社区)要继续秉承“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的理念,牢固树立“森林防火,教育先行”的理念,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推进森林防灭火宣传进林区、进社区,做到进村入户、家喻户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专栏、短信、微信、抖音、宣传车等媒介,广泛宣传森林防灭火先进事迹,曝光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宣讲野外用火规定和森林防灭火知识,增强公众的森林防灭火意识,形成浓厚的森林防灭火社会氛围。
四、果断处置火情。镇森林防火半专业队随时待命,处于待战状态,要对扑火机具进行各村(社区)火队要相对集中,做好扑火准备。巡山护林员要在责任片区坚守岗位,不间断巡查,纠察和制止野外火源,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刻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五、加大督查力度。各村(社区)要加强值班值守,实行领导带班制,每天17时前必须向镇应急办报告当日值班火情,有火报火,无火报平安。镇应急办将牵头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森林防灭火督查,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对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措施不落实,甚至玩忽职守,发生森林火灾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单位或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南康镇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应急预案》
南康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附件:
南康镇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应急
预 案
为加强森林火灾防范,提高应急处置效率,确保全镇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时间
2022年4月1日至10日。
二、预防措施
(一)做好预警发布
1.及时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森林火险形势会商结果及高森林火险预报,发送镇微信工作群。
2.对上级监测发现的火情热点,由镇分管领导组织相关村(社区)实地核查,2小时内反馈市防火办。
(二)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1.严格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下发的《九江市人民政府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2.全面停止炼山等特殊用火的审批,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野外用火。
3.加强野外火源督查。镇防火办将深入村组进行督促检查,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组织干部全天候巡逻;增加巡山护林员巡山时长和巡查密度。
4.加强对痴呆傻等“六类”特殊人员的监管,明确监护人和监护责任。
5.加强“清明节”期间爬山、游乐等进山人员的宣传和管理,设卡守哨,禁止烧烤和野炊等户外活动。
(三)落实应急措施
1.各村(社区)要按照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的中秋、国庆期间森林防火专项应急预案,按照“缺什么、补充什么”的原则,充实扑火物资,确保扑火需要。各村(社区)防火安排情况上报镇防火办备案。
2.各森林防火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镇主要领导、镇分管领导、林管员、和村(社区)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得外出,如需外出,按规定指定责任人,办理责任移交,并报上级备案。不准关机,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
3.镇半专业扑火队全面进入战备犬态,24小时待命,随时做好出击火场的准备。
4.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镇机关要安排1名领导带领镇机关干部值班;各村(社区)必须安排1名干部值班。
三、应急处置
(一)火情调度
1.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各村(社区)会必员坚持每天16:30向镇防火办报告值班情况,有事报火情,事报平安,镇防火办每天17:00向市防火办报告值班情况,有事报火情,事报平安。
2.强化火情调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上报防火办,严禁迟报瞒报;火灾扑救情况每两小时报告一次(填写火情调度表),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扑火原则
1.以镇半专业队伍扑火为主。森林火灾发生后必须立即调镇半专业扑火队进行扑救,力争第一间有效处置火灾;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应当及时向市防火办申请支援。
2.靠前统一指挥。镇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火现场靠前指挥,所有扑火力量必须坚决服从扑火前线指挥的统-指挥。
3.坚持安全第一。优先保护居民点和重点目标、重要施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三)扑火力量
1.优先使用当地扑火力量。扑火以镇半专业扑火队为主,当人员不足时调各村(社区)应急分队,最后请求市专业防火队。
(四)组织机构
1.指挥机构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镇“清明节”期间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视火情处置要求,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成员由镇政府主要或分管领导、相关村两委干部组成。
2.工作机构
成立具体工作机构,成员由镇分管领导和发生火灾的村(社区)干部组成。具体负责火情调度、信息收集、协调和联系相关部门,协助扑火。
3.启动条件
镇辖区范围内林区居民区等重要区域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立即启动预案;对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或者其他重大森林火灾,启动应急预案。
四、相关要求
1.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预案,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六项工作纪律”,确保各项防火措施落到实处。
2.严格责任追究。凡是在“清明节”期间发生的森林火灾,不仅要追究火灾肇事者的责任,相关责任人也要进行问责,决不手软。年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并全镇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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