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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处置疑似“三无”船舶的公告
关于依法处置疑似“三无”船舶的公告
为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打击非法船舶活动,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海关总署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海警局关于印发〈“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的通知》(署缉发〔2021〕88号)、《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20〕5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近期查扣的疑似“三无”船舶处置事项公告如下:
一、船舶查扣情况
2025年6月12日至6月15日期间,执法部门在辖区水域开展联合行动,共查获5艘涉嫌“三无”船舶(含铁质平底船、玻璃钢艇、小筏子、其他僵尸船等)。
主要特征如下:
1. 无合法证件:船舶均未标识船名船号,现场负责人无法提供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或文件。
2. 材质类型多样:包括钢质、塑料船、玻璃钢艇、小划子等,部分船舶印有模糊标识。
查扣地点:南康镇大塘村、庐山市工业园区福高服饰有限公司。
二、处置程序
1.认定程序:
直接认定:在查获从事渔业捕捞活动以及为渔业捕捞生产提供服务的“三无”船舶、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三无”船舶、查获时未实施渔业生产作业但船上有渔业捕捞工具和渔获物的“三无”船舶,以及其他依法可以认定为涉渔“三无”船舶的情形时,农业农村部门可直接认定为涉渔“三无”船舶进行查处,调查取证后实施行政处罚,无需联合认定
联合认定:成立由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组成的涉渔“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根据需要开展联合认定工作。联合认定小组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工作,并由南康镇人民政府将认定意见反馈相关单位。案情复杂、认定困难的,可以延长至45日
2.调查处理:
暂时扣押:执法机构在水上执法时查获从事渔业捕捞活动的“三无”船舶,依法先暂时扣押渔具或者船舶,回港后依法作出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3.责令停放:对在渔港或渔港水域查获的“三无”船舶,执法机构依法责令其在指定地点停放或者禁止其离港
4.公告与认领:
在公告期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带齐相关证件到指定部门提出申辩,并依法接受调查。逾期未提出申辩认领的,将按照无主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处理。
认领截止日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年7月23日);
认领地点:庐山市港航分局(联系方式:占队长:0792-2557205)。
5.拆解处理:
拆解前,权利人可以申请先行处置。权利人不明确的,可以在公告栏、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发布公告,张贴公告过程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
三、法律责任警示
1. 凡使用假冒、伪造证件或套用合法船名船号的船舶,均按“三无”船舶处置。
2. 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执法依据与整治目标
本次行动依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海关总署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海警局关于印发〈“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的通知》(署缉发〔2021〕88号)、《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20〕54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旨在: 消除水上安全隐患、 斩断非法捕捞、非客船载客等违法链条、保护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
对其他违法线索,欢迎公众拨打属地举报电话。
特此公告。
庐山市农业农村局 庐山市港航分局 南康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
附图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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