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2-1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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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南康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4-02-18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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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南康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庐山市南康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庐山市南康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康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庐山市南康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山市乡镇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实施方案〉的通知》(庐办字【2019】74号)文件精神,庐山南康镇人民政府是国家最基层的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职责是:一是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基层党组织“三化”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工作,统筹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二是推进区域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编制和执行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三是加强公共服务。建立和完善镇“三农”服务体系,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教育体育、民政、卫生健康、财政、科技、文化、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扶贫移民、土地流转、村账代理、统计、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等领域相关政策。四是加强公共管理。实施综合管理,落实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文明创建、市场监督、综合执法等区域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等职责。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南康镇人民政府共有预算单位1个,庐山市南康镇人民政府。

编制人数小计53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3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53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53人,行政在职人数3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3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5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数2人。

第二部分南康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南康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南康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3691.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06.9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691.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06.97万元。增减原因为税收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南康镇人民政府支出预算总额为3691.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06.97万元;增加变动原因为税收支出增加。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31.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26.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9万元。项目支出26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97.0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4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8.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4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0万元;农林水支出5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3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4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26.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4.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9.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4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4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南康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3691.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06.97万元。增加变化原因为税收支出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8.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4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0万元;农林水支出5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3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4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31.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26.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9万元。项目支出26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97.0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4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104.13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93.36万元,减少4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资本性支出科目减少。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其中:办公费及印刷费28万元、咨询费15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7万元、其他交通费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26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7.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2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项目情况说明

1.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引进平台企业14家,扶持企业发展经费1900万元

2)立项依据:南康镇党政会议纪要

3)实施主体:南康镇人民政府

4)实施方案:通过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和政策扶持,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总部经济重点纳税户扎根南康镇,助推南康镇经济发展。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1900万元

2.南康镇2024年创城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南康镇创城经费项目

2)立项依据:按照上级要求

3)实施主体:南康镇人民政府

4)实施方案:提高提升居民环境整治。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600万元

3.南康镇2024基层组织运转保障经费

1)项目概述:保障基层党组织运转,提高村干部履职能力

2)立项依据:按照上级转移支付文件规定

3)实施主体:南康镇人民政府

4)实施方案:有效保障基层组织正常运转。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160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南康镇人民政府"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7.0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公务接待2.17万元,比上年增加1.8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2024年加大了招商引资业务量及客商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4.87万元,比上年减少0.28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用于公务车的维护与保养。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不需要购置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        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        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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