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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方式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我市生物多样性,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方式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未依法取得狩猎证或违反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
2.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猎捕野生动物,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
3.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寄递、经营利用、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4.利用电商、直播、短视频等方式非法交易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5.其他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二、奖励标准
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案情及危害情节给予举报人500元(含)以上奖励。
三、举报方式
庐山市(局)林业局:0792-2666060
庐山市公安局:110,0792-2667666
四、奖励领取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五、有关要求
1.本公告举报线索范围为庐山市辖区内。
2.举报应实行实名制,举报人需提供详细、准确的线索信息,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违法情形等,并尽可能提供如照片、视频、录音等相关证据以及可能的涉案人员、车辆等信息。举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对故意捏造事实、恶意举报、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鼓励广大群众勇于揭发举报,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无关人员不得查阅举报受理记录。对泄露举报人员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切实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本公告解释权属庐山市(局)林业局,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发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均有举报的义务。
特此公告。
庐山市(局)林业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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