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3-2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199 责任部门:  庐山市蛟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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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蛟塘镇农民建房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3-27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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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蛟塘镇农民建房管理办法》的

政策解读

为规范蛟塘镇农民建房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加强“两违”管控,促进农村建设规范有序,蛟塘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3月27日正式印发《蛟塘镇农民建房管理办法》(蛟府发〔2025〕41号),自2025年51日起施行。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随着农村发展进程加快,农民建房需求日益增长,但部分地区存在未批先建、超占面积、占用耕地、风貌混乱等问题。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和庐山市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旨在从源头上规范农民建房行为,加强全过程监管,保障农村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严把政策关,明确建房基本原则与禁止情形

《办法》明确农民建房必须坚持“规划先行、节约集约、一户一宅、先批后建”四项原则,严格执行“带图审批”制度,建房前须提供合规设计图纸。

同时,明确不予批准的八类情形,包括:申请人未满18周岁且无法定特殊情形;选址不符合规划;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未签订旧宅退出协议;位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已转让或出租原有住房;原有宅基地已达分户标准但仍要求分户;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细化建设标准,严格控制规模与风貌

1.面积控制:根据家庭人口和土地类型,分别设定宅基地和建筑面积上限,联建户每户面积统一控制。

2.层高与风貌: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檐口高度不超过10米,坡屋顶总高不超过13米。鼓励选用政府免费提供的通用图集或委托有资质单位按风貌要求设计。

3.退让要求:明确公路、山林、水域等退让距离,严禁在25度以上坡地、水域管理范围内建房。

(三)规范审批流程,实行全环节监管

建立“农户申请→村级初审公示→实地勘察→联审联批→批准建设→竣工验收”六步流程,严格落实“批前联审”和“批后到场”制度(选址、放线、验线、巡查、验收五到场)。

农户批准后须在两年内建设,否则批准文件作废。竣工后须申请验收,未按审批内容建设的将依法处理。

(四)明确责任体系,强化监督与问责

农户责任:对违规建设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拆除、罚款、没收等后果。

行政村责任:负责政策宣传、初审、日常巡查、制止与报告,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村干部责任:严禁瞒报、违规签署意见,须履行巡查报告职责,失职将追究责任。

综合执法队责任:实行网格化包片,负责受理、勘查、巡查、执法,落实“五到场”监管。

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责联审联批,包村领导负责耕地保护和违法行为制止报告。

(五)保障审批时效与当事人权利

镇相关部门应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核审批。对不予批准或责令拆除等决定,应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的权利。

三、重点提示

1.建房必须“先批后建”,严禁未批先建。

2.严格执行面积、层高、退让等标准,禁止超高超大。

3.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和林地。

4.推行“带图审批”,鼓励使用通用图集,统一乡村风貌。

5.落实“网格化+巡查”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6.强化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到位、违规操作等行为依法依纪处理。

四、实施意义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我镇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从源头遏制农村乱占耕地、违规建设现象,保护土地资源,提升乡村风貌,促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

下一步,蛟塘镇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确保镇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知晓政策、遵守规定,共同营造规范、有序、和谐的农村建设环境。

蛟塘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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