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2-0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197 责任部门:  庐山市蛟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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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塘镇农民建房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 2025-02-08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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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塘镇农民建房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为规范农民建房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我们牵头起草了《蛟塘镇农民建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依据

本《办法》制定严格遵循上位法规定和政策要求,主要依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村住房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山市农村宅基地建房带图审批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同时借鉴周边地区农民建房管理的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民建房实际情况,确保《办法》内容合法合规、贴合基层实际。

二、制定目的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民建房需求日益增长,但建房管理中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违规占用耕地、建筑风貌杂乱、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频发,既破坏了国土空间规划的严肃性,也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还易引发邻里纠纷和信访矛盾.

制定本《办法》,旨在进一步明确农民建房的基本原则、审批流程、监管要求和违法处置措施,压实镇、村管理责任,推动农民建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保障农民合法建房权益,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安全底线,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六个部分,核心内容如下:

1.总体原则与政策导向

文件确立了“规划先行、节约集约、一户一宅、先批后建”四大基本原则,强调农民建房须符合镇国土空间规划和乡村规划,严格控制用地总量,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行为。

2.建房标准与禁止情形

面积与层高控制:根据家庭人口数和土地类型,分别规定了宅基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上限,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檐口高度不超过11米,坡屋顶总高不超过13米。

选址退让要求:明确了公路、山林、水域等周边的退让距离,禁止在25度以上坡地、水域及地质灾害隐患点建房。

禁止审批情形:列出8类不予批准的情形,包括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符合分户条件、原有宅基地超标、转让出租住房后另行申请等。

3.审批流程与监管机制

规范审批程序:实行“农户申请—村级初审公示—实地勘察—联审联批—批准建设—竣工验收”全流程管理,推行“带图审批”制度,要求提供合规设计图纸。

强化过程监管:严格执行“批前联审”和“批后到场”制度,涵盖选址、放线、验线、巡查、验收等环节,确保建房行为符合审批内容。

4.责任体系与问责机制

明确各方责任:分别规定了建房农户、行政村、村干部、镇综合执法队、包村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职责,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体系。

严肃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到位、瞒报谎报、巡查失职、违规审批等行为,明确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并纳入行政村绩效考核。

5.制度保障与权利告知

审批时限:要求镇相关部门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审批或上报工作。

权利告知:在对当事人作出不予批准、责令拆除等重大决定时,须依法告知其陈述、申辩、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6.附则与实施安排

文件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由蛟塘镇农民建房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附有执法队员包村责任分工表,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四、评估论证情况

在《办法》起草过程中,镇自然资源线口、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各村开展专题论证会。

1.合法性评估:重点论证《办法》内容是否符合上位法规定,是否存在违法设权、减损群众合法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情形,将经法律顾问审查,《办法》条款主要内容基本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

2.合理性评估:结合本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建房实际需求,论证宅基地面积、建筑层数等标准的合理性,确保既满足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又不突破规划管控求。

3.可行性评估:针对审批流程、监管措施等内容,听取村(社区)干部意见,优化简化办事环节,明确各级职责分工,确保《办法》在基层能够落地执行。

4.风险评估:分析《办法》实施后可能出现的信访矛盾、执行阻力等风险,制定相应应对措施,如建立纠纷调解机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等,保障《办法》平稳实施。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办法》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涉及的宅基地面积、建筑层数等具体标准,按照本现行政策执行。《办法》施行后,此前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庐山市蛟塘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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