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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镇殡葬领域集中联合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改革管理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3 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九府厅发〔2018〕38 号)、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入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庐府办发〔2018〕105 号)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全镇殡葬改革,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整治目标
全面清理殡葬领域违规违建、设施不足、服务不规范等问题,遏制“豪华墓”“活人墓”等乱象,完善公益性殡葬设施,规范服务收费,引导文明殡葬新风,推动殡葬改革政策落地见效。
二、总体要求
以人民为中心,增强殡葬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到2025年底,全面治理“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全面禁止豪华墓、活人墓、骨灰装棺再葬和办丧扰民现象;到2026年,实现镇村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覆盖率达100%,完成自然村组公益性墓地生态化改造,全面推行骨灰入镇村级骨灰堂(公墓),形成节俭办丧、生态安葬、文明祭祀的时代新风。
三、工作部署
(一)成立殡葬改革工作专班。建立健全镇殡葬改革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为常务副组长,各班子成员为组长,各行政村书记及部门负责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全镇殡葬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全面指导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做好教育引导,源头管控、改革实施、依法治理等工作,指导行政村、自然村全面建立红白理事会,完善村规民约。八村一场要建立殡葬信息员队伍,及时报告村(居)民死亡信息,并会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教育引导丧户落实遗体火化、文明节俭办丧和节地生态安葬要求。对使用为零的祖坟山改造的小墓区(墓穴在15个以下的)和剩余为零的墓区,将停止使用,不再安葬新的骨灰,引导群众将骨灰安葬在行政村公墓或镇级公墓。
(二)严格管控殡葬领域乱象。针对散埋乱葬现象要做好宣传和管控,对骨灰进入公益性墓地情况要严加管控,禁止出现立碑、大碑、大墓、豪华墓等现象。
(三)积极推进殡葬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一批镇(村)级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推进行政村单独或联合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做到应建必建、满足需要,确保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镇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建成后由乡镇、村委会或委托红白理事会具体负责并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四)大力开展移风易俗。发挥村(社区)“两委”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群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文明节俭办丧。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工作内容,引导群众将骨灰放入镇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意识,加强殡葬文化建设,积极弘扬孝老敬亲、厚养薄葬的思想理念,切实推行安全、低碳、文明祭扫方式。
四、保障举措
(一)压实工作职责。压实殡葬改革工作小组成员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各包村领导和村书记要主动担当,切实履行第一责任,各小组成员严格按照整改要求,针对以前祖坟山墓碑相对较大的,通过种树的方式来遮挡,将其融入周边环境;对比较规范而且环境比较好的祖坟山改造的公墓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提升改造;对政府补贴的公墓进行园林化改造,安排专人管理;对道路不通的把路修通;环境卫生安排专人清扫;将前期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的同时,管控我镇平均每月12人去世的骨灰去向,严格按照要求安放在规定的公益墓地,墓碑只能横卧,单人墓碑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双人墓碑不超过0.8平方米。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宣传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 明相协调的殡葬习俗和文化,普及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大力开展殡葬宣传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要大力宣传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示范引领。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带头推行生态安葬,保护自然环境;带头实行节俭治丧,倡导文明新风; 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 带头治理散 埋乱葬,保护绿水青山; 带头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要加强对亲属和本单位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教育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凡发现违规殡葬行为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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