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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镇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服务事项
(一)自然资源领域执法:对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等行为进行查处。
(二)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处理违规排放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问题。
(三)安全生产领域执法: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查处违规生产行为。
(四)市场监管领域执法:检查市场经营秩序,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
二、服务对象
华林镇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居民。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办理流程
(一)线索收集:
1.通过群众举报、日常巡查、上级交办等方式获取违法线索。
2.对线索进行登记和初步核实。
(二)立案调查: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审批。
2.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包括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收集书证物证等。
(三)案件审查:
1.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确定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法律适用是否正确。
2.提出处理建议。
(四)告知权利:
1.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事实、理由和依据。
2.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五)作出决定:
1.根据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情况和审查结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2.对于重大复杂案件,需经集体讨论决定。
(六)送达执行:
1.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2.监督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对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办理时限
(一)标准时限:一般案件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延期条件:如果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 90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30 日。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继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
(三)不计入时限的情况:中止、听证、公告、监测(检测)、评估、鉴定、认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案件办理期限。
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乡镇政府监督投诉电话:0792-2641020
(二)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七、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工作,不得阻挠、妨碍执法。
(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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