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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华林镇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及其执法人员。
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三条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
(一)执法主体。公示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职责、权限、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执法依据。公示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执法权限。公示行政执法的具体职责和权限范围。
(四)执法程序。公示行政执法的具体流程、环节和步骤。
(五)执法结果。及时公示行政执法决定,包括执法对象、执法事项、执法类别、执法时间、执法结果等。
(六)救济方式。公示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包括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
第四条 公示方式:
(一)通过政务网站、政务新媒体等网络平台进行公示。
(二)在政务服务大厅、办公场所设置公示栏进行公示。
第五条 公示要求:
(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等信息应当长期公示。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时,应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三、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第六条 记录方式:
(一)通过文字记录,包括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内部审批文书等。
(二)通过音像记录,包括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
第七条 记录内容:
(一)行政执法的启动环节,记录案件来源、立案情况等。
(二)调查取证环节,记录执法人员的姓名、执法证号、调查时间、地点、调查过程等。
(三)审查决定环节,记录承办人员、审核意见、审批决定等。
(四)送达执行环节,记录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执行情况等。
第八条 音像记录重点:
(一)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环节。
(二)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
(三)执法现场环境复杂或者当事人、证人人数较多的情况。
第九条 记录资料管理:
(一)行政执法记录资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存储、管理,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二)建立行政执法记录资料调阅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阅。
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第十条 审核范围:
(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二)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第十一条 审核内容: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五)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六)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第十二条 审核流程:
(一)承办部门提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法制审核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三)承办部门根据审核意见进行整改,重新提交审核或者作出处理决定。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十四条 对不按规定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部门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因不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导致行政执法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引发国家赔偿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六、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华林镇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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