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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林镇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华林镇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
为浓厚全镇上下“转理念、转方式、转作风、抓落实”氛围,充分调动全镇干部及各村部门和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积极性,以专业化能力、高效率机制、快落实作风,打造安心、舒心、放心营商环境,招大引强、招才引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和管理
1.引资人确认。引资人从项目开始联络时应与镇分管招商工作领导进行确认,同时还要取得投资企业法人代表的书面确认,每个项目只认定1个引资人,引资人为多人或单位名义引资时,资金分配由引资人或引资单位自行商定解决,不重复计奖。
2.申报程序。项目建成投产后,引资人向镇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引资人基本信息、引进项目名称、申请奖励资金等。(见附件)
3.审核程序。经镇分管招商工作领导初验,由镇分管领导提交至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属实后向市商务局提交项目验资申请,经市商务局对项目的实际资金进行评估、验证、核算后,再报镇党委、政府研究确定奖励。奖励资金由镇财政兑现,同一项目只奖励一次,不得重复奖励或分批次奖励。
二、奖励对象及标准
1.提供有效招商信息者,经镇党委、政府认定后,信息真实且有招商可行性的每条奖励500元。
2.提供有效招商信息者,可以陪同外出考察洽谈,相关差旅费由镇政府承担。
3.项目投产落地,经市商务局验资认定,并由镇党委、政府确认后,对项目引资方进行奖励:
市政府奖励:①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除征地款外)工业项目的社会引资人和单位,项目达到合同约定要求,且固定资产投资经审计确认并形成审计报告后,奖励标准按照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2‰比例对引进方进行奖励;②如属于国际国内500强企业、行业500强、上市公司、央企全额投资项目的,单位或社会人员额外奖励10万元。对引进投资5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以省发改委或省商务厅认定为准)的单位或社会人员额外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③引进人是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达到上述招商引资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经有关部门考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优先提拔重用。④以上奖励可重复享受,个人奖励均为税前。
镇政府奖励:①企业实际投资量达到2000万元的,奖励资金为3000元;②实际投资量达到2000万元(不含)至5000万元的,奖励资金为5000元;③实际投资量达到5000万元(不含)至1亿元的,奖励资金为8000元;④实际投资量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达到相应条件的,与市政府的奖励叠加重复奖励,个人奖励均为税前。
4.对引进项目的干部,聘用干部、村委会干部经镇党政联席会“一事一议”研究提升待遇,符合提拔重用条件的镇机关干部将优先推荐提拔重用。
5.各村每完成一个招商项目,经市商务局和镇党委、政府认定后,年底考核可在总分上进行加分,加分实行一事一议。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若此前有政策条款与本奖励办法内容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华林镇招商引资奖励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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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资人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二寸 免冠 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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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政治 面貌 |
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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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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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资人 联系电话 |
引入项目名称及法人代表姓名 |
(单位全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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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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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资人开户行及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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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资项目简介 |
(不超过500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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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务招商引资工作、促进项目建成投产过程中引资人的突出贡献情况 |
(不超过800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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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党委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市商务局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附件2
同意确认书
XX公司,于XX年XX月XX日注册成立,主营范围为:XXXX,注册地在XX,公司实际经营地址为:XXXX。本公司计划在XX地,拟投资XX万元建设XX项目。本企业愿意配合与XX乡镇签字招商引资协议并履行双方承诺事项。
XX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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