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4-0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2481 责任部门:  庐山市华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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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期间防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04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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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场)、各相关单位

清明将至,祭祀、农事耕种、踏青等野外用火大幅增加,森林火灾隐患明显增多,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林区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森林防火责任各村(场)、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林长制”和行政负责制。将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镇防火办将结合常态化督查加大力度、频率进行暗查暗访督查。对工作部署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防灭火措施不到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各村(场)、各相关单位提前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和抖音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森林防灭火规定,倡导文明祭扫新风。要结合清明期间的用火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清明防火宣传活动。在村庄、坟墓区、林区、景区等地,采取发放防火宣传册、张贴防火标语、悬挂防火条幅、小喇叭播放森林防灭火相关法律法规等方式,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活动。要针对老人、儿童、返乡祭祀人员、游客等重点人群,开展精准宣传。要注重利用身边已查处的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案件进行反面宣传,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镇中小学要组织各中小学校清明前上好一堂森林防灭火、文明祭扫公益课。

三、坚决管住野外火源。各村(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市政府《禁火令》,督促村干部和林长制一长两员全面到岗到位,划分片区,落实责任,切实管住野外火源。要严格执行炼山造林、疫木除治等特殊用火审批报备制度,落实现场管控措施,确保不失火。针对清明祭扫“前三后四”的时间节点,要加派人员、加密巡查,重点加强对林区公墓、进山路口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劝阻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违规用火行为,确保万无一失。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违规用火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四、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各村(场)、各相关单位要制定清明期间森林火灾专项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办法,加强扑火物资储备和扑火机具保养,半专业扑火队要时刻保持高度戒备,随时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靠前指挥,组织足够专业扑火力量,做到安全第一、积极消灭,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扑火力量不足的要及时向市森防指申请调兵支援,不得贻误扑火战机。

五、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各村(场)、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和值班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到岗到位、坐班值守。严格森林火灾报告制度,按照有火必报、及时报告、规范报告要求,如实、快速报告森林火情,坚决杜绝迟报瞒报现象。所有火情热点必须由乡镇防火分管领导带队核查,查清情况,立即报告,最迟1小时内上报到市应急综合值班室。

附件:华林镇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应急预案

                        

    附件:

华林镇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应急预案

为加强森林火灾防范,提高应急处置效率,确保清明节期间全市森林防灭火安全稳定,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庐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时间

202341日至4月9日

二、预防措施

(一)做好预警监测

1.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变化,加强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及时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

2.林火视频监控系统保持24小时全天候监测,市林业局落实专人定期查看监测图像。

3.对国家和省监测发现的火情热点,由镇防火分管领导现场核查,核查结果1小时内反馈至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值班室。

(二)强化火源管理

1.清明节期间,全市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2.全面停止炼山等特殊用火审批,已经审批的调整用火时间。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野外用火。

3.逢天晴天气,各村(场)、各相关单位增加巡山护林员数量和巡查密度,村干部在岗在位。镇防火办要深入村组开展督促检查,重点区域和高火险天气要组织干部全天候巡逻。

4.镇防火办适时派出工作组和宣传车深入重点林区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等形式,宣传森林防火规定,营造浓厚防火氛围。

5.加强对痴呆傻等“”特殊人员的监管,明确监护人和监护责任。

6.镇林业办、防火办、镇派出所要密切配合,加大森林火灾案件和违规用火行为查处打击力度。

(三)落实应急措施

1.各村(场)、各相关单位要制定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应急预案,加强火灾预防和扑火指导,充实扑火物资,确保扑火需要。

2.严格执行24小时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村(场)、各相关单位森林防灭火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政府分管领导、村(场)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需办理责任移交,并报上级备案。以上人员手机通信确保24小时畅通。

3.半专业扑火队全面进入应急状态,24小时待命,随时做好扑火准备。

三、应急处置

(一)火情调度

1.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各村(场)、各相关单位每天16:00前向值班室报告值班情况,有事报火情,无事报平安。

2.强化火情调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森防指应当迅速了解、掌握情况,按照规范要求第一时间向市两办和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值班室报告,严禁迟报、误报、瞒报和漏报。火灾扑救情况每隔2小时报告一次,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扑火原则

1.以专业队伍扑火为主。森林火灾发生后必须立即调派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半专业扑火队进行扑救,力争第一时间有效处置火灾。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应当及时向市指挥部申请支援。

2.靠前统一指挥。镇分管领导和村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靠前指挥,所有扑火力量必须坚决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坚持安全第一。优先保护居民点和重点目标、重要设施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三)扑火力量

1.优先使用当地扑火力量。扑火以镇半专业扑火队为第一梯队,村两委干部和村民小组长为第二梯队。

2.跨乡增援力量。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应申请支援,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上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情判断就近调动其他乡镇的扑火队伍实施支援。

(四)组织机构

1.指挥机构——扑火前线指挥部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本镇清明节期间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视火情处置要求,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成员由镇指挥部指派相关领导和发生火灾的该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组成。

2.工作机构——基地指挥部

成立基地指挥部,成员由镇指挥部相关领导、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值班领导组成。具体负责火情调度、信息收集、协调和联系相关部门,协助前线指挥部扑火。

3.启动条件

林区居民区等重要区域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立即启动预案;对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或者其他重大森林火灾,启动应急预案。

四、相关要求

1.各村(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防灭火措施落到实处。

2.严格责任追究,凡是在清明节期间发生的森林火灾,将严肃追究火灾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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