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关于加强牯岭区域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噪音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牯岭区域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噪音管控,有效解决广场舞等户外健身娱乐活动噪声扰民突出问题,保障居民游客休闲、娱乐等活动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结合实际,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广场舞等户外健身娱乐活动是指占用广场、公园、街道等公共场所,使用音响设备开展的跳舞、健身操、露天卡拉OK、表演等娱乐健身活动。
二、广场舞等各项健身、娱乐活动应以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和道德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原则,坚持健康、文明、有序开展。
三、开展广场舞活动的组织、团体及个人,应当确定一名至两名责任人,建立自律公约,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并向所在属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四、在相关部门指定开放区域内开展广场舞等活动的组织、团体及个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19:00-20:30)严格按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相关规定开展娱乐健身活动,不得产生噪声污染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五、广场舞等各项健身、娱乐活动的参与者、组织者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不扰乱公共秩序。
六、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予以劝阻和制止。对拒不听从劝阻和制止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经专业机构监测的噪声超标排放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广场舞健身活动造成噪声污染等违法行为都有权举报或者投诉。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敬请广大居民和游客朋友们自觉遵守。举报电话:0792-8285888(牯岭镇)、0792-8282452(云中派出所)。
庐山市牯岭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2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