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府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3-1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2037 责任部门:  庐山市白鹿镇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白鹿镇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5-03-10 14:57
字号: 〖大 小〗

白鹿镇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

切实强化我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全覆盖,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2〕28号《江西省安委会关于推广重庆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两站两员”建设经验做法的通知》(赣安2016〕8号)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管理“两站两员”建设工作。为使镇交通安全管理站(以下简称交管站)和村(社区)交通安全劝导站工作及时有效开展,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打造“平安春运、便捷春运、温馨春运”,健全专班运行、分析研判、指挥调度、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全力抓好防事故、保畅通、护民生各项措施落实,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防止发生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坚决防止发生因执法管理不规范引发的重大负面涉警舆情,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创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并围绕小城镇道路交通特点,坚持秩序和安全并重,以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为重点,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大力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深化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基层基础工作,切实加强事故预防源头管理,有效防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机构建设

(一)设立白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主要职责:负责“两站两员”统筹管理和规划建设;负责指导“两站两员”工作开展,解决辖区道路交通重大问题;负责“两站两员”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未能按“两站两员”要求开展工作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并严格按《白鹿镇交通安全管理站考核管理办法》和《白鹿镇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长:李新民

副组长:廖小明

员:曹建习、熊华斌

(二)各行政村设立一个“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负责人为村委会主任,并配备最少一名专职“交通安全协管员”,详细点位设立见附件,人员工资参照各村自聘人员工资进行发放,并由镇财政进行兜底。

主要职责:协助交警中队负责交管站日常事务处理和日常勤务及道路交通秩序维护,落实协管员各项必要装备,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并明确协管员职责,对协管员工作进行考核;镇综治办负责交通安全劝导站组建及相应事务处理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更新维护及交通安全知识宣传,落实劝导员各项必要装备,劝导站设置布局,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并明确劝导员职责,对劝导员工作进行考核,及时核实劝导员报告的重要安全信息和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应对揩施。

三、工作内容

 (一)交管站工作职责

1、协助交警维护所管辖道路、路段的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及时制止、劝阻和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2、在交警带领下,执行路面和巡逻协勤。但不得从事交通违法处理工作,不得直接或使用警务通代替交警开具各类执法文书,不得收取罚款,不得单独查扣相关人、证件和车辆。

3、协助交警做好交通事故现场保护、施救和勘查,维护现场秩序,救助群众、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得单独勘查事故现场,不得从事事故责任认定,不得单独对当事人或证人进行询问(但自行协商方式处理轻微财损事故除外)。

4、主动向所领导和交警反映交通管理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积极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主动向交通参与者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

6、根据聘用部门从事的工作性质,积极做好内部管理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7、在交通交警的指导下,组织指导各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开展工作。

8、完成交办的其他协助性工作。

(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的工作职责

1、开展本村日常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2、定期开展车辆、驾驶员走访活动,排摸本村车辆、驾驶人情况并登记、上报。

3、协助政府交管部门建立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微信、短信平台等宣传阵地,扩大宣传影响。

4、结合重要节日、重要时段,在出入村主要路口等区域进行违法劝导,重点对货车、拖拉机违法载客、面包车超员载客、驾驶或乘坐摩托车不戴头盔、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为进行劝阻、监督和举报。

5、维护本村范围内道路、学校上放学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协助疏导交通。
     6、协助政府交管部门开展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动员无牌车辆及时上牌、无证驾驶人及时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7、排查登记本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村、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整改落实。
     8、劝导本村机动车文明、有序停车。
     9、先期处置、保护本村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对符合自行协商处理的轻微交通事故,协调、指导当事人进行处理。
     10、协助政府交管部门开展其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措施。镇交管站需指导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开展工作。镇政府将“两站两员”的建设和管理等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两站”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具体开展本辖区道路、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安全检查和劝导工作。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按照“尽职免责、罚当其责”的原则,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定期督查通报制和工作责任追究制,通过严格问责,确保“两站两员”工作取得实效。镇政府、交警中队将对“两站两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将视情节轻重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启动问责程序。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