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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鹿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细则
白鹿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白鹿镇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公开、公正、文明。
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概述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本实施细则旨在明确这三项制度的具体要求、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公示原则:遵循“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确保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公示内容:包括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公示方式: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
公示要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时,应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三、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记录要求: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确保记录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记录内容:包括执法人员基本情况、执法时间、执法地点、执法事项、执法过程、执法结果等关键信息。
归档保存:记录信息应归档保存,并建立健全记录信息的查询和调阅制度。
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审核范围: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执法决定,以及其他需要法制审核的行政执法决定。
审核程序:由执法部门提出审核申请,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应作为作出执法决定的重要依据。
审核要求:法制审核机构应独立行使审核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审核意见应客观公正、合法合理。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本实施细则的落实工作。
健全制度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公示、记录、审核等相关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本实施细则的有效实施。
加强培训宣传: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宣传,提高其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的意识。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白鹿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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