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府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11-0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563694 责任部门:  庐山市白鹿镇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2021年白鹿镇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11-09 16:12
字号: 〖大 小〗

实施好我镇“十四五”新农村建设,加快乡村建设行动,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根据《江西省“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行动规划(2017-2020年)》(赣办发〔2017〕1号)、《江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赣办字〔2018〕23号)、《2021年全市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及未来五年工作计划(庐新农字〔20211号)文件要求,按照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2021年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白鹿镇新农村建设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九江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乡村建设行动要求,紧盯提档升级的目标定位,围绕宜居宜业,大力开展村庄整治建设、庭院整治、美丽宜居示范县创建、美丽宜居+活力乡村(+民宿)联动建设村庄环境长效管护等五大专项提升行动,推动新农村建设走深走实,努力建设更高质量、更加宜居、更具活力、更可持续时代“五美”(产业兴旺之美、自然生态之美、文明淳朴之美、共建共享之美、和谐有序之美)乡村。

二、2021年目标任务

按照“四精”理念和“普惠共享、提档升级、示范引领、美丽宜居、长效管护”的工作思路,重点围绕“沿大提升沿湖大整治,全域大旅游为工作目标打造“大美庐山”新农村,“五大专项提升”为着力点,加快新农村建设扫尾步伐,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突出短板,推进村容村貌和庭院整治,加强美丽宜居示范县、乡(镇)、村建设,全面推行村庄长效管护工作,着力实施“十四五”新农村建设提档升级,全面提升全市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水平。2021年,实施7个新农村建设点,创建美丽村庄1个;积极探索美丽宜居+活力示范村庄新模式

(一)坚持“五不搞”原则。即:不符合县域村镇布局规划的不搞;已规划移民搬迁的不搞;城镇规划区内的不搞;工业园规划区内的不搞;重大项目规划区的不搞。

(二)尊重群众意愿,在村庄95%以上的农户签字同意的基础上,根据各乡镇申报村点的排序均衡布点。

(三)在同等条件下,庐山通道、主干道沿线、一乡一园周边、公共基础设施薄弱的村庄优先考虑布点。

(四)提档升级村庄适当布点。

三、工作安排

(一)前期工作(5月底前完成)

1.选点定点。严格按照新农村建设布点要求,由村庄自主申请、乡镇申报、县级初选把关的程序进行申报。各村于2021年5月10日前报镇新村办。

2.宣传发动。成立村民理事会,召开群众动员大会,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召开新农村建设培训会,具体培训指导员、理事会成员和村庄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根据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动员新乡贤、农民企业家和农村致富带头人等社会力量回馈故里,支援家乡建设;安排镇、村干部挂点帮扶村点开展工作,压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建的氛围。

3.规划先行。启动村庄整治建设前,先编制好村庄整治建设规划,村庄生活污水规划要同步完成并严格按照规划建设。

4.建立台账。按照村庄整治建设内容,分户签订协议,建立整治台账;合理谋划村庄产业布局,建立产业发展台账;做好项目建设资金概算,建立资金管理台账。

(二)集中整治(9月底前完成)

1.实施村庄整治建设专项提升行动围绕建三治一管护要求,重点抓好“村内道路、户厕、供水、公共照明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排水沟渠、河塘、搭靠三房(违章房、危旧房、废弃空心房)”等方面“脏乱差”环境治理五建:①村内道路。村庄主干道、入户道路硬化率达到100%。进村道路和村内主干道路应铺设宽3.5米以上,厚15-16㎝以内,留好宽度至少为30㎝的路肩,道路两旁应安排绿化。村内其他道路及入户便道路面应铺设宽度在1-1.5米的水泥路,也可就地取材用鹅卵石、青砖、石板等材料铺设;②户厕。三格式水冲卫生厕所入户率100%;③供水。自来水入户率100%。农户厨房、卫生间水龙头要放得出水。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接自来水、机井提水、引入山泉水、泵站抽水等多种供水模式;④公共照明。建议采用太阳能智能路灯,单侧布灯,路灯间距为路灯高度的3倍。一般采用30W一体化太阳能路灯;⑤污水治理。美丽村庄必须按照“四种模式”要求,做好污水规划,建好生活污水处理终端。三治:①排水沟渠。修复破损沟渠,达到沟沟相通,水流通畅,雨污分流;②河塘。清除河塘淤泥和垃圾,进行生态护坡;③搭靠三房。依法拆除村庄内违章房、危旧房和有碍瞻观的废弃空心房。

2.实施农户“整洁庭院”整治专项提升行动围绕“两清两整一美化”要求,组织农户开展庭院内外、房前屋后环境整治,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两清清除杂物,全面清除庭院内外、房前屋后的垃圾、污水、杂草、枯枝、废弃物;清扫卫生定期清扫室内和庭院内外,消除房前屋后卫生死角。“两整”:整治“六乱”。全面整治庭院内外破乱围墙、胡乱涂鸦、乱舍杂棚、凌乱线绳、乱搭乱挂及乱窜家禽等“六乱”;整齐摆放,整理前庭后院、房前屋后的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和农资器材。“一美化”:美化环境,鼓励引导农民群众,充分利用庭院内外边角地、空闲地,建设“四园”(花园、果园、菜园和微公园),培育一批美丽庭院。

整体提升(11月底前)

1.“建三治”回头看。对照村庄“五建三治”查缺补漏,达到新农村建设要求。

2.村庄美化亮化提升。按照造林绿化的要求,支持群众绿化环境、序化杆线。

新农村建设扫尾工作(12月底前完成)

1.准备省市考核相关材料。做到文件、资料分类装订成册,乡村有市乡有关文件、会议记录、自然村基本情况调查表,有项目建设奖补措施、资金台账等,有新旧村庄对比图片,有村庄规划设计“五图一书”,有工作总结、制度、规划、资金公示、新旧图片等张贴上墙。

2.新村点验收审计工作。组织村组开展建设村点验收工作,聘请有资质的公司对新农村建设点予以审计,完善新农村建设程序及资金拨付手续。

3. 总结表扬工作。要善于总结示范村庄新农村建设经验,挖掘好新农村建设好的做法予以表扬,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激励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

4.由建转管工作。村庄整治建设完成后,村民理事会要及时转变职能,工作重心要从建转管,引导制定村规民约,建立长效管护制度,实现村庄环境管护长效化。

四、工作重点

1.坚持统筹兼顾,持续做好村庄整治工作。围绕建三治一管护”,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整治内容,不脱离实际、大拆大建,不破坏村庄特色风貌。尚未完成村组整治任务的地方,优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需求迫切的突出问题,体现民生工程的基础性、普惠性;已完成宜居村组整治任务提档升级的村庄,注重补齐制约村庄发展短板,彰显村庄独特韵味,提升农民生活品质。

2.坚持示范引领,推进美丽宜居示范建设。持续推进示范创建,巩固提升市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成果,积极创建省级美丽宜居示范县,  持续推动全域形成“点上精美、线上出彩、面上宜居” 发展新格局。突出全域美丽村庄创建。按照《关于大力开展新农村建设美丽示范“六统·四联创”活动的实施意见》(赣新村办发〔2017〕1号)和《关于印发《全市新农村建设美丽示范“四联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九新村办字2017〕13号)明确的“五化”、“五优”、“五美”标准,突出地域特色,注重历史传承,创建一批全域美丽乡镇(村庄、庭院),力争一乡一特、一村一品、一院一景。结合厕所革命、垃圾污水治理、长效管护等突出问题,把美丽宜居示范村(院、带)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统一谋划、协同推进,用美丽宜居示范持续引领新时代“五美”乡村建设。

3.坚持群众主体,实施“整洁庭院”整治行动。围绕“两清两整一美化”要求,组织干部深入村组、深入群众,建立“党建+整洁庭院整治”工作机制,发挥村组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其他村组干部、公职人员亲属以及公益性岗位人员率先整治;通过宣传表彰、说服教育、示范带动、红黑评比、奖惩帮扶、志愿服务等支持措施,激励农户主动开展整治。主动对接妇联、宣传、教育等部门,动员广大妇女、农村教师,发动农村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和监督整洁庭院整治。全域美丽乡镇、美丽村庄和年度整治建设村组要发挥带头作用,其他地方紧密结合村庄整治建设、村庄清洁行动、村庄环境长效管护、爱国卫生运动等,确保“整洁庭院”全面展开。

4.坚持产村积极探索“美丽宜居+活力乡村”模式  按照“产业发展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美丽乡村促进产业发展”思路,通过盘活闲置农房和宅基地等方式,配套村庄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大力发展休闲民宿、农事体验、亲子研学、特色餐饮、电商物流、旅居康养等新业态,努力打造一批既有“颜值”又有“产值”的“五优”(规划设计优、环境整治优、建设管护优、景观打造优、民宿产业优)村庄,带动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稳定增长,培育一批集体经济强村。认真贯彻《关于促进民宿健康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25号)精神,加强民宿产业发展与美丽活力乡村提档升级一体谋划部署,积极探索活力乡村+民宿联动发展不断深入挖掘本地特色资源,采取招商引资、政府融资、合作互赢等模式,引进省内外有丰富经验、深厚实力、连锁品牌的企业及业主,积极参与休闲民宿投资和美丽村庄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扩大“美丽宜居+活力乡村”社会效应。

5.坚持建管并重,抓好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提升工作。紧扣“五定包干”总要求,狠抓村庄环境“六化”(卫生洁化、沟塘净化、环境美化、道路畅通化、设施完好化、整建有序化)工作,进一步推动村庄长效管护常态化运行机制,严防乡村“脏乱差”现象反弹。启动“万村码上通”5G+长效管护平台建设,把一类、二类管护村庄纳入省级平台监管,引导更多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通过平台监督,推动长效管护工作整体效能再提升。进一步完善推广第三方购买服务模式。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要把新农村建设摆上突出重要位置,明确主体责任,继续实行乡领导挂点的新农村建设挂点帮扶工作机制。乡新农村建设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发挥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乡新农办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组织协调、加强督导的责任。

(二)加强资金管理

1.省级村点补助标准。继续按照省、市、县三级财政5:2:3比例预算安排,每个省级村点安排财政专项补助资金30万元,其中省级投入15万元、市级配套6万元、县级配套9万元。

2.市县共建村点补助标准。每个市县自建村点按照不少于20万元的标准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其中市财政每个点配套3万元,县(市、区)财政每个点配套17万元。

3.美丽村庄建设配套标准。按照不低于20的标准进行配套建设

4.村庄环境长效管护等专项补助标准。按照以往省市县镇四级1:1:2:1的标准,每个行政村不少于5万元的标准配套资金。

5.资金拨付使用和监管要求。各地收到财政专项资金到账通知单后,应即刻向本村村民张榜公示。要根据整治建设进度,合理确定资金拨到村批次和具体时间,确保财政专项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点编制规划、村内改路、改沟、改塘、改房、改厕和村庄洁化、绿化、亮化、美化、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不得擅自改变或调整资金使用途径。要切实强化资金管理,发挥财政监督审计和社会监督作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合法、合理、有效使用。新农村建设是财政奖补资金、群众自筹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组成的民生工程,有别于其他项目资金,在确保村庄整治建设按质按时推进的前提下,不得因招投标等额外流程,耽误建设进度,增加额外招投标费用。提倡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由村民理事会组织实施,、村监督管理;为提高建设质量,统一规格模式,也可以在完善协商协议前提下,符合相关程序,由村理事会选择有实力的组织或个人承建,、村、理事会监督设施。按建设进度和质量,经、村、理事会审核同意,分批分量拨付资金,尽量简化流程,不得因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施工进度质量。不得挂靠资质公司做账报账,造成额外支出。

(三)强化督查考核进一步强化管理,规范申报审批、建设施工、验收评估、监督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推动新农村建设高质量发展围绕选点布点、建设实施、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考核评价等方面,市新农办加大督查力度,坚持“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调研、半年一督查、年终一考核”的督查考核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建设点和个人,将进行表扬表彰

(四)发动群众参与。一要尊重群众意愿。立足民生发展,倾听群众心声,不违背农民意愿、不强迫农民上楼。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不搞面子形象工程,防止超越发展阶段、过度超前建设。二要搭建群众参与平台。按照以“一约两会”带动农民群众发挥主体作用的思路,推动完善村规民约、提升村民理事会工作效能、提升新农村建设促进会运行效果,为群众投身新农村建设搭建多种平台。三要加大典型宣传推介。充分利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介,及时推介先进做法和典型事迹,展示新农村建设最新成效,不断激发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的参与热情,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工作格局。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