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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探索开展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功能分离、账务分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所:
为进一步理顺农村集体产权关系,创新农村社会治理体系,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优化村集体经济发展环境,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 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19 号)、《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8]4 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赣农发[2019] 号)、《中共江西省委农办、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赣农办字〔2019〕11号)、九江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九办发〔2017〕16号)、庐山市《关于探索开展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功能分离、账务分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庐农产改办〔2020〕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探索开展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功能分离、财务分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 [2016]37 号)文件要求,建立以村党支部为领导核心,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村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主体,共同参与的村级治理架构。从 2020 年起,针对已经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78 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分离、账务分设管理,完善村级治理体系,夯实农村基层组织的经济基础,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乡村振兴的制度基础。
二、基本原则
在加强村级治理,理顺村经关系,实施功能分离、账务分设管理时,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实行功能分离、账务分设管理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理顺村经关系的客观需要。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探索建立村民委员会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分离、会计核算分账管理的新机制。
(二)积极稳妥。实行功能分离、账务分设管理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村集体的经济功能全部从村民委员会剥离出来,它们还是在村党支部领导下互为依托的有机整体。既要确保村民委员会有资金开展村民自治和公共服务,又要有利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持续发展,防止因分账管理导致村民委员会难以运转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受损。
(三)务实有效。实行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分离、账务分设管理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统筹考虑,科学谋划,把握重点,突破难点,有序推进,逐步理顺和明确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事权。
三、职责定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村党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支部要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发挥作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 号)等相关规定,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78个村成立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后,村民委员会不再代为行使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职能,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行使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
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职责主要包括:经营和管理村级集体资产,办理集体土地承包管理、流转及宅基地管理等事项,提出集体“三资”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组织经济收入与分配,组织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并向股东报告资产经营情况,执行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各类事项和服务股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在不改变权利义务关系的前提下,代为管理本村的组集体资产。
四、村民委员会村务收支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界定
(一)收入划分
村民委员会村务收入是指上级财政或其他部门拨入用于村务办公和开展中心工作的经费,包括村干部报酬等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上级帮扶单位扶助资金,指向性用于公益事业或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的政策性奖励、补助和社会捐赠资金,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集资金,等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是指除村委会收入以外的集体经营收入,政策性补偿、返还收入,指向性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奖励、补助和社会捐赠资金,等等。
(二)支出划分
村委会村务支出包括:一是人员经费。班子人员经费,班子人员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两委委员等。条线管理人员经费,条线管理人员主要指团支部书记、治保主任、会计、报账员、档案信息员、水电维修员等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和公益性事业服务人员;二是公用经费。村委会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办公经费;三是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支出。主要用于民政福利、计划生育、党组织活动、精神文明创建、综合治理、调解维稳、环保服务、联防支出、社区活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支出。
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包括: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提供劳务以及资产、资源租赁等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维修费、运输费、保险费等;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三是划拨给村委会有关管理经费支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农业生产服务和农业补贴等涉农支出;四是除经营支出、管理费用、支农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
(三)债权债务的处理
原村民委员会账务上的债权债务,按有利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原则及股东代表意愿,根据发生债权债务的归属关系能分割清楚的予以分割,有争议或不能分割清楚的保留在村民委员会账上不变。
五、账套设置
(一)村民委员会账套的核算内容
村民委员会在有关部门没有明确其执行的会计制度之前,暂时继续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会计账套、管理方式不变,名称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收入类一级会计科目主要包括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类一级会计科目主要包括管理费用、公益支出和其他支出。
(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账套的核算内容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到位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独立建账套、独立收支,独立设置银行账户,采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账套名称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类一级会计科目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其他收入,支出类一级会计科目主要包括经营支出、生产(劳务)成本、农业发展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
六、会计核算规范
(一)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职能分离后,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本村自治工作和村承担的上级行政事务性事项等。其收入主要是:
1. 补助收入
核算村民委员会获得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包括基本运转经费收入和各类补助收入。
2. 其他收入核算村民委员会除补助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二)村民委员会支出主要是:
1. 管理费用
核算村民委员会因管理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如办公用品费、水电费、报刊征订费、差旅费、村干部报酬、其他管理人员报酬等。
2. 公益支出
核算村民委员会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维修、维护支出、教育、医疗卫生、计生等公共福利支出。
3. 其他支出
核算除管理费用、公益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如其他人员报酬、误工补贴等。经清产核资与产权界定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归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记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
(三)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收入,主要是:
1. 经营收入
核算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租赁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2. 发包及上交收入
核算合作社内农户和其他单位(个人)因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
3. 投资收益
核算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和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等。
4. 补助收入
核算财政对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补助收入等。
5. 其他收入
核算除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投资收益以外的收入。
(四)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支出主要是:
1. 经营支出
核算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因销售、提供劳务以及资产、资源租赁等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维修费、运输费、保险费等。
2. 管理费用
核算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3. 生产(劳务)成本
核算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直接组织生产或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和劳务成本。
4. 农业发展支出
核算村集体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农业生产服务和农业补贴等涉农支出。
5. 其他支出
核算除经营支出、管理费用、生产(劳务)成本、农业发展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
七、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村级功能分离、账务分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处)党委、政府要按照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要求,进一步理顺村级组织关系,强化村党组织领导在推进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核心作用,村党支部要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做实村民委员会依法赋予的自治职能,做优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村级功能分离、账务分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农业农村、财政、民政等职能部门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功能分离、账务分设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做好对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乡镇农经人员、村账乡代理财会人员培训工作,乡镇农村经营理部门要深入各村开展调研,加强具体业务的指导,积极主动帮助各村解决功能分离账务分设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预决算管理,建立收益分配机制
实施功能分离、账务分设管理后,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加强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分别进行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编制,确保村民委员会正常运行和开展各项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同时,接受村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在村务公开栏或村集体经济公开栏公布。村民委员会运行经费不足部分,原则上可向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申请,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民主决策程序同意后解决。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建立收益分配机制,在效益决定分配的前提下,不断增加股东的收益分配并形成长效机制。凡涉及集体资产和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通过后执行。
(三)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资产监管
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情况由市、乡农经部门负责监管。分账管理后,在没有新的规定出台之前,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保持原有的村账乡代理制度。村民委员会的村级办公经费、基本公共服务和管理经费等基本运转经费其资金使用情况按资金来源渠道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管。同时,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落实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分账之后的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使用情况要在村务公开栏和村集体经济公开栏进行公示。农业农村、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村级功能分离、账务分设管理工作的督查,及时解决分账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民主监督管理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集体资产规范运行、保值增值。各乡镇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
附件: 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收支会计核 算及账务处理说明
2020年4月28日
附件
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股份经济合财务
收支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说明
第一部分:村民委员会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及账
务处理说明
一、村民委员会财务收入类会计科目核算说明及账务处理
1.“补助收入”科目。本科目核算村民委员会当年度取得的基本运转经费收入以及其他各类补助收入。为了反映村民委员会补助收入来源情况,设置“财政补助收入”、“集体补助收入”、“专项补助收入”和“其他补助收入”四个二级会计科目。
(1)“财政补助收入”核算财政基本运转补助收入,收到基本运转经费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补助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县财政补助收入
——乡镇财政补助收入
(2)“集体补助收入”核算乡(镇)、村级集体补助资金,包括从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取得的集体股分红,收到补助资金账务处理如
下:
借:银行存款
贷:补助收入——集体补助收入——XX 资金
(3)“专项补助收入”核算各级、各部门专项管理的资金收入。收到专项补助资金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补助收入——专项补助收入——XX 资金
(4)“其他补助收入”核算除上述资金外的其他补助收入。收到此类补助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补助收入——其他补助收入——以奖代补收入
——困难村补助收入
——村干部业绩奖励及特殊奖励
——其他
乡(镇)政府给予村民委员会日常工作运转配套的补助收入,列入“补助收入——其他补助收入——其他”科目核算。
2.“其他收入”科目。本科目核算村民委员会当年度发生的除“补助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发生其他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利息收入
——捐赠收入
——其他
二、村民委员会部分支出类会计科目核算说明及账务处理
1.“管理费用”科目。本科目核算村民委员会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如村干部报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交通费、公务接待费、会务费、固定资产折旧等。村民委员会应按管理费用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村民委员会因管理活动发生差旅费、培训费、会务费等费用时,应附相关文件或通知等资料。
为了反映村民委员会差旅费和交通费支出,设置“差旅费”和“交通费”两个二级会计科目。
(1)“管理费用——差旅费”科目。本科目核算村民委员会管理人员临时到办公地以外的地区公务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包括街镇发文的外出公务活动发生的交通补贴)。管理人员临时到石城县以外的地区公务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包括到本街镇以外公务活动发生的交通补贴,附相关通知):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银行存款
(2)“管理费用——交通费” 科目。本科目核算村民委员会管理人员的车贴及村定额包干交通费。
村民委员会管理人员的车贴及村定额包干交通费发生时,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交通费——村干部车贴——村定额包干的交通费 贷:银行存款
2.“公益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村民委员会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维修、维护支出、教育、医疗卫生、计生等公共福利支出。
相关公益设施建设费用支出发生时,账务处理如下:
①按实际使用的资金:
借:在建工程——公益设施建设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②最终形成固定资产的: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公益设施建设支出
③最终不形成固定资产的:
借:公益支出——其他——公益设施建设支出
贷:在建工程——公益设施建设支出
3.“其他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除管理费用、公益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如其他人员报酬、误工补贴等。
(1)“其他支出——非管理人员报酬”科目,核算村民委员会非常设机构的工作报酬及各类补贴。如村民委员会因某专项业务临时支出的人员补贴,应列支在项目支出中。
(2)“其他支出——误工补贴”科目,核算村民委员会召开各种会议(包括村民代表会议、村小组长会议、党员会议等),发放给村民的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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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村民委员会收益分配账务处理
村民委员会当年度有收益时,应当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按 15%的比例提取公积公益金。
①结转本年收益:
借:本年收益
贷: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
②进行各项分配:
借:收益分配——各项分配——提取公积公益金
贷:公积公益金——提取公积公益金
③结转各项分配:
借: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
贷:收益分配——提取公积公益金
第二部分: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收支
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说明
一、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收支会计科目核算说明及账务处理
1.“经营收入”科目。本科目核算经济合作社当年度发生的各项经营收入。
2.“发包及上交收入”科目。本科目核算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当年度发生的村集体的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对外发包产生的收入。
3. “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科目。本科目核算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业税返还及奖励资金。
4.“投资收益”科目。本科目核算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当年度对内、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5. “补助收入”科目。本科目核算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当年度收到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收入。“补助收入——其他补助”增设“招商奖励收入”三级明细科目。
6.“其他收入”科目。本科目核算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当年度发生的除“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及“投资收益”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资产盘盈及处置收入、土地整治收入、捐赠收入等。
集体房屋及建筑物动拆迁补偿资金的账务处理: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因市政动迁、土地征使用或项目开发,收到的涉及集体房屋及建筑物的动拆迁资金补偿费,不能纳入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入核算,应记入“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①收到补偿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征地动拆迁补偿
②对房屋及建筑物进行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XX 资产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XX 资产
③结转清理:
如盈余: 借:专项应付款——征地动拆迁补偿
贷:固定资产清理——XX 资产
公积公益金——征地动拆迁补偿
如超支: 借:专项应付款——征地动拆迁补偿
其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XX 资产
二、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部分支出类会计科目核算说明及账务处理
1.“管理费用”科目。本科目核算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如管理人员报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交通费、公务接待费、会务费、财产保险费、租赁费、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折旧等。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增设“管理费用——管理人员报酬”科目,核算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工资、补贴等报酬。
(2)增设“管理费用——会议费”科目。
(3)增设“管理费用——招商费”科目。
(4)增设“管理费用——租赁费”科目,核算经济合作社一些租赁费用的支出。
2.“农业发展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用于农业基础设施维修、农业生产服务和农业补贴等各项“三农”支出。
(1)“农业发展支出——农业补贴”核算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给予农民在农业生产、土地流转等方面的补贴(各级财政给予农民农业生产方面的补贴在“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
(2)相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支出发生时,账务处理如下:
①按实际使用的资金:
借:在建工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②最终形成固定资产的: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③最终不形成固定资产的:
借:支农支出——其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贷:在建工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3. “生产(劳务)成本”科目。本科目核算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直接组织生产或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和劳务成本。
4.“经营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发生的各项经营支出(包括缴纳税金、经营性固定资产折旧等)。
5.“其他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核算除管理费用、农业发展支出、生产(劳务)成本、经营支出以外的,与经营管理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其他支出,如非管理人员报酬、误工补贴、奖励支出、赔偿支出、捐赠支出等。
三、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部分资产类会计科目核算说明及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科目。在村社分账管理工作初始,固定资产原则上都划归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后因工作需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发生变动时,需及时调整固定资产账户,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原固定资产使用单位:
(1)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XX 资产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XX 资产
(2)减少固定资产:
借:公积公益金
贷:固定资产清理——XX 资产
2.转入固定资产单位:
借:固定资产——XX 资产
贷:累计折旧
公积公益金
固定资产遇减量化需要时,在收到减量化文件时应及时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同时停止减量化资产的折旧:
借:固定资产清理——XX 资产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XX 资产
四、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部分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核算说明及账务处理
1.“资本”科目。本科目核算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实际投入、收到或减少的各项资本。“资本”账户金额应为“村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股权设置方案”中通过清产核资确认的数额(扣除特殊群体提前量化分配金额后的剩余净资产数额)。如“村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股权设置方案”中通过清产核资确认的数额为负值,则“资本”账户金额应为“0”,“资本”负数应记入“未分配收益”账户中。
2.“公积公益金”科目。本科目核算经济合作社从收益中提取的和其他来源取得的公积金,用于发展生产、转增资本、弥补亏损、资助本地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公积公益金”账户金额应为从清产核资结束到分账之前的净资产增减数,以及分账之后从收益中提取的公积公益金之和。如按上述要求计算出公积公益金金额为负值,则“公积公益金”账户金额应为“0”,“公积公益金”负数应记入“未分配收益”账户中。
3.“未分配收益”科目。本科目核算经济合作社可分配收益按收益分配方案分配后的余额。“未分配收益”科目金额为分账之后亏损金额以及“资本”和“公积公益金”的负值。
五、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账务处理
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当年度有收益时,应当先弥补分账后的年度亏损,然后提取公积公益金后,按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进行分配。
1.结转本年收益:
借:本年收益
贷: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
2.进行各项分配:
借:收益分配——提取公积公益金
——集体股分配
——成员股分配
贷:公积公益金——公积公益金收入——收益分配提取应付款——集体股内部往来——成员股
3.结转各项分配:
借: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
贷:收益分配——提取公积公益金——集体股分配
——成员股分配
公积公益金的提取比例均为当年净收益的 15%。公积公益金累计额达到章程规定的,可以不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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