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级有关精神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庐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庐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联系(邮编:332800;电话:0792—2672110)。
一、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相关规定,明确职责和分工,规范公开流程,强化考核,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由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和监督我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担任信息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认真执行公开制度。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我中心机构名称、办公地址、机构设置、工作动态、重要信息、政策法规、投诉举报途径、联系方式等内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社会普遍关心、关系公众利益、涉及公平公正的管理、服务和执法的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如实公开。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的监督检查。我中心定期组织人员对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执行保密规定等情况进行再审查再梳理,进一步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中心按规定对有关信息予以主动公开,全年主动公开信息368条,主要通过政府网站、中心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开。公开内容以工作动态、业务信息为主。
三、收费情况
2016年度我中心没有收取关于政务公开方面的任何费用。
四、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2016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特别是政策解读、征求意见、建议等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二是公开的信息量不多,少数信息更新滞后,市民知晓程度不高;三是网上服务功能需进一步完善,与社会市民的信息互动需进一步开发和跟进。
为此,我中心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加强制度落实,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条例》要求,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并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二是加强信息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网站建设,增强信息服务功能。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