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9-2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6751 责任部门:  庐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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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9-25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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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办,九江经开区政务服务办,八里湖新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政务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九府办字〔2024〕40号),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容缺承诺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让企业群众更有获得感,市政务服务办汇总形成了市本级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现予以印发,并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涵盖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对政务服务事项中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均可开展“告知承诺+容缺办理”。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对材料进行容缺,可以后补或免交;二是对实质审查进行容缺,可以后置或豁免。

三、政务服务事项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的,申请人以签署信用承诺书的方式,减少材料提交或减少实质审查,或者将相关材料提交和实质审查后置,各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承诺,应视之为符合法律政策要求的替代材料或环节,并由此按照规定受理办理。

四、实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要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度融合。申请人近三年应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各有关部门应将申请人的信用承诺书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做好申请人履约践诺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将履约践诺情况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有关部门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申请人的信用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信用承诺书(样书)供参考,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的重要举措,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以更优的服务意识推进“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工作。市政务服务办将做好牵头推进,梳理编制事项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视情开展工作调度,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对审批服务的获得感和便利度。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办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工作。

附件:1.市本级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清单(材料容缺)

2.市本级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清单(实质审查容缺)

3.信用承诺书(样式)

附件1

市本级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清单(材料容缺)

附件2

市本级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清单(实质审查容缺)

附件3

                               信用承诺书

                           (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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