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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行政许可“容缺受理+承诺办理”的 通知
庐审改办字〔2023〕3 号
关于实行行政许可“容缺受理+承诺办理”的
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
为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
度改革,提升审批服务质效,进一步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根
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
见》(国发〔2022〕5 号)“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行行政许可“容缺受理+承诺办理”
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行政许可“容缺受理+承诺办理”是指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时,可以在规定的材料清单范围内,以承诺方式减少材料提交义务,行政许可机关对申请人作出的承诺,应视之为符合要求的替代材料,并由此按照规定进行受理并办理的制度。
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事项外,其他行政许可事项都可按照便民利企的原则,采取“容缺受理+承诺办理”方式提供审批服务。
二、实行行政许可“容缺受理+承诺办理”,要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度融合,对近三年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不应实行 “容缺受理+承诺办理”。行政许可机关应将申请人的承诺信息录入信用平台,接受社会监督,有关部门应做好申请人履约践诺情况的监督检查。信用承诺书(样式)供参考,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实行行政许可“容缺受理+承诺办理”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以更好更优的服务意识推进“容缺受理+承诺办理”工作。市审改办将做好行政许可“容缺受理+承诺办理”工作的牵头推进,梳理编制事项清单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视情开展工作调度,努力推动“容缺受理+承诺办理”落到实处,更大程度提升企业群众审批服务的获得感和便利度。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1.庐山市行政许可“容缺受理+承诺办理”事项清单
(2023 年)
2.信用承诺书(样式)
3.市直有关部门名单
庐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
附1
庐山市行政许可“容缺受理+承诺办理”事项清单(2023年)
附2
信用承诺书
(样式)
申请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项目名称:
容缺材料:1.
2.
3.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重信践诺的社会环境,申请人自愿申请“容缺受理+承诺办理”,做出以下信用承诺:
一、申请人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给行政许可部门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准确,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自愿申请本行政许可事项“容缺受理+承诺办理”,自觉履约践诺,承诺符合容缺材料所要求的条件,承诺及时补齐因“容缺受理+承诺办理”需事后补齐的材料。
三、申请人自愿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面的监督,愿意承担因不符合条件或者未及时履约践诺导致的包括申请人受到行政处罚、撤销行政许可等法律后果。
四、申请人同意行政许可部门将本信用承诺书通过信用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
五、本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申请人签名或加盖印章后生效。申请人和行政许可部门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附3
市直有关部门名单
市委办公室(档案局)、市委统战部(民宗局、侨务办)、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新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市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人防办、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税务局、人行、银保监组、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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