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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星级服务标兵”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庐政务字﹝2021﹞11号
关于印发《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星级服务标兵”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局各股、中心,大厅各窗口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服务方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以扎实做好本职工作来践行初心使命,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意识,争做优秀党员和星级服务标兵,现将《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星级服务标兵”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庐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1年6月17日
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星级服务标兵”评比暂行办法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在工作人员中形成争做合格党员和星级服务标兵的氛围,树立良好服务形象,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经研究,开展政务服务中心“星级服务标兵”评比活动,现制定以下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星级服务标兵”评比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评比的具体工作由业务股负责组织实施。
二、评比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考核评比需客观公正、公开公平进行。
2.一票否决原则。对违反有关规定,经核实存在严重问题的,取消当季度评比资格。
3.奖优罚差原则。“星级服务标兵”评比结果作为窗口和个人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三、评比对象和方式
“星级服务标兵”每季度评比一次。评比对象为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人员,进驻中心不满3个月的窗口人员不参加评比。
四、考核评分办法
1.“星级服务标兵”考核评分基础分为100分(业务和纪律分各占比50%,违反有关规定的相应扣分,加分项10分,具备加分条件的相应加分。最终得分计算方法为:纪律分+业务分+加分项得分=总分。每次评比考核有受理办件且总分排前3名的窗口为“星级服务标兵”。
2.“星级服务标兵”有效期限为三个月,至下次评比结果产生时自行结束。
五、评比步骤
“星级服务标兵”评比工作由业务股牵头,各股室按日常负责工作进行考评数据收集考核并及时提交。业务股严格按照“星级服务标兵”的评比标准,根据各股室提供的数据和各窗口、各工作人员表现情况进行综合整理、汇总,填写加扣分明细表,并向“星级服务标兵”评比工作领导小组通报,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讨论通过考核结果,初评出“星级服务标兵”,并在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最终确定为本季度的“星级服务标兵”。公示期间如有投诉并情况属实的,取消获评资格,由达标的人员依排名递补。
六、奖优罚差
(一)对获得“星级服务标兵”的个人,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进行通报表彰,授予流动红旗和证书;每期评比“星级服务标兵”情况将作为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二)评比得分在60分以下的,给予黄旗警告,并将情况报呈主管单位,建议主管单位对窗口首席代表和相应人员进行处罚。
七、本办法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星级服务标兵”考核评分标准
庐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1年6月17日印发
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星级服务标兵”考核评分标准
为了规范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内部管理,推行优质服务,激励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本中心按照“星级服务标兵”考核制度对中心工作人员个人进行考核。服务标兵考评基础分100分,附加分10分。月得分最高的个人将得到“服务标兵”称号,并得到中心给予的奖励。
一、业务技能(50分)
1、了解政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得10分。
2、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的,得10分。
3、能在承诺时限内按要求办结应独立完成事项的得5分,办件有超时现象的,每件每次扣2分。
4、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受理、办理事项的,得5分。
5、办理事项无差错,得5分。
6、群众满意率达到98%及以上的得10分,90%以上未达到98%的得6分,80%以上未达到90%的得3分,低于80%的不得分。
7、未被办事群众投诉的,得5分,被投诉经中心查实的此项不得分。
二、工作纪律(50分)
1.迟到或早退,每人每次扣0.5分。
2.旷工每人半天扣1分。
3.酒后上岗一次扣1分。
4.脱岗一次扣0.5分。
5.串岗聊天一次扣0.5分。
6.有工作装的单位未着工作装上岗一次扣0.5分。
7.不佩戴工作证上岗一次扣0.5分。
8.玩电脑游戏、看电影每人每次扣1分。
9.全体工作人员事假累计在3天以内(含3天)的不扣分,在3天以上的,每超过半天扣0.5分。
10.在窗口吸烟每人次扣0.5分。
11.窗口不整洁、乱放杂物一次扣0.5分。
12.不按要求参加中心组织的学习、活动,每人每次扣1分。
13.与办事群众发生争吵一次扣5分。
14.被办事群众投诉经查实一次扣5分
三、加分项(10分)
1、积极参加中心举办的各种活动每次加1分。
2、代表中心参加各级各类活动一次加2分。
3、向中心建言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次加1分。
4、收到群众感谢信、表扬信的,每次加0.5分。
5、向市政府报送信息并被采用的每条加2分,被上级业务部门采用的信息每条加3分。
四、其他
在受理或办理事项过程中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实的,被通报批评的,取消本季度“星级服务标兵”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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