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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简介
庐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于2003年6月9日正式运行,为市政府直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8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业务委托市财政局管理。2009年12月中心升格为正科级机构,为市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九编办字[2009]149号),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人员编制、经费渠道保持不变。与此同时,又设立隶属于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相当于副科级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编办字[2009]149号),核定编制13名,主任1名(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兼任)。2011年1月,经省、市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庐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九人社字[2011]10号、星人社字[2011]6号)。2012年2月, “庐山市行政服务中心”更名为“庐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正科级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人民政府正科级行政派出机构(九编办字〔2012〕26号、星编发〔2012〕4号),内设办公室、业务股、技术股、督查股等4个机构,机关行政编制8名。
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中心各项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进入中心的部门和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变更,并对审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三)负责对进入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考核;
(四)协助投诉窗口处理有关行政服务违规违纪行为;
(五)负责对进入中心窗口单位票据和收费资金的管理;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心的工作涉及面广、量大,要真正将中心建设为形象工程、亮点和阳光工程,让群众满意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把行政服务中心办出特色,努力做到审批程序严密,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效率明显提高,真正实现“转变政府职能、降低审批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目标,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务平台和交易平台。把行政服务中心办成庐山市的“民心工程、阳光工程”。
中心竭诚欢迎您的到来,你的满意将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中心服务投诉电话:0792—267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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