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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县行政服务中心三定规定
庐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星子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九办字[2010]40号)和中共星子县委、星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星子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星发[2010]10 号),保留星子县行政服务中心,为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中心各项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进入中心的部门和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变更,并对审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三)负责对进入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四)协助投诉窗口处理有关行政服务违规违纪行为;
(五)负责对进入中心窗口单位票据和收费资金的管理;管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承担县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行政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行政服务中心日常行政事务。
(二)业务股。负责行政服务中心日常业务管理。包括核准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核准各单位网上审批项目并公示到窗口,对上级明文规定取消、转变管理方式和暂停实施的项目及时予以清理。
(三)技术股。负责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工作的技术指导。
(四)督查股。负责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业务人员的考勤、考核工作,对未进入大厅的行政审批单位的网上办理情况进行调查并作好备案。
机关的党、团、工会、妇女等组织按各自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行政服务中心人员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1名副主任兼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内设机构正股级职数4名(为综合办公室主任1名,业务股股长、技术股股长、督查股股长各1名)。
五、其他事项
管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附则
本规定由星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星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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