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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庐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0号)和《中共庐山市委办公室、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山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庐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是市政府负责政务服务管理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九江市委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庐山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拟订本市相关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九江市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推进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三)负责协调指导本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实施政务服务标准规范。
(四)负责本市政务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和考核全市市政务服务大厅、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承担管理、运行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级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的工作。
(五)负责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管理和监督;
(六)负责省政务服务网市本级分厅的应用推进,统筹协调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拟定;负责协调市政务服务热线和政务服务投诉举报平台的运行;负责对市级热线和平台的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受理、承办、转办和督办非应急警务类咨询、投诉和举报。
(九)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委编办的有关职责分工。将市委编办承担的拟订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市行政审批制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有关职责划转至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委编办负责市委工作机关、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审核和公布工作。
2.与市政府信息办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省政务服务网市本级分厅的应用推进,统筹协调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市政府信息办负责市本级政务服务网络互联互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运行维护及其他保障。
第四条 政务服务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推进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文电印信、机要保密、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务管理、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档案管理、绩效考核、综合性调研和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机关制度建设、会务接待、综治维稳、招商引资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决议、重点工作任务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分解立项和督促落实。负责与九江市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做好对接;负责管理运行本市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建立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承办、转办和反馈非应急警务类咨询;负责受理、承办、转办和督办纳入市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的投诉举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负责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的指导、培训、监督和评价。负责受理企业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做好企业投诉的转办、协调、督办及反馈工作;负责涉及本单位的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工作,组织政企互动活动,协调处理涉及企业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跟踪督办、反馈汇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业务股(政策法规股)。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负责拟定本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清理和评估工作;负责牵头组织依法行政、法治建设、普法教育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承担全面深化改革方面的工作;承担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综合管理和与各行业监督部门的协调职责。负责拟定纳入市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牵头负责本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实施政务服务标准规范,具体负责政务服务业务流程的动态梳理、管理和优化工作。研究、指导、协调和监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工作。负责市级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和开展政务服务质量评估工作,对纳入市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办理事项的运行情况进行业务协调、统计分析和应用、适时通报,并负责对服务提供部门的服务质量、效果进行监督、考核;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办理事项的联审联办、跟踪服务、提速增效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业务咨询和全市重点、重大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的日常巡查、效能督查、音视频监管、督促纠正、综合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方面各项工作的督查督办,对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实施精细化管理;负责对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动态调整的政务服务事项的督查落实;协调、指导和监督市级政务服务中心的进驻部门和分监管大厅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省政务服务网市本级分厅的应用推进,统筹协调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负责推进本市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运行监管、效果评估工作;负责单位智能化设备、办公终端设备和机房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单位网络信息安全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市级政务服务网事项要素的录入、网上流程再造及业务培训;负责本单位政府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信息收集和更新工作;负责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和大厅的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政务服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6个。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干部职数3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庐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庐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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