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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庐山市2026年度第五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及使用林(草)地的公告
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庐山市2026年度第五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及使用林(草)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等相关规定和征收土地预公告的安排,本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民政等部门,于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19日期间在南康镇城郊社区、大塘村农民集体,大塘村一组、城郊社区四组农民集体开展了土地现状调查及确认。现将庐山市2026年度第五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土地调查结果及拟使用林(草)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用地(用林用草)范围
土地坐落:兰亭路北延地块项目东至中国科学院鄱阳湖泊湿地观测研究站,南至润泉供水有限公司,西至宝塔脚下邓家,北至大塘村。具体拟用地(用林用草)范围见附件1。
二、权属单位
本次拟用地涉及南康镇城郊社区、大塘村农民集体,大塘村一组、城郊社区四组农民集体。
三、调查结果及林(草)地使用情况
(一)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拟用地面积25.833亩,具体如下:
拟征收南康镇集体土地25.833亩:耕地17.268亩、林地0.9105亩、其他农用地4.4415亩、建设用地3.213亩。见附件2。
(二)拟使用林(草)地情况
使用单位:南康镇人民政府。
用途:主要建设内容为兰亭路北延地块项目建设。
面积:25.833亩,与土地现状调查中林地、草地面积一致。
(三)青苗、树木等情况详见附件3。
四、补偿权利及异议处理
拟使用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享有获得相关补偿的权利。
对土地调查结果如有异议,需凭相关证据材料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复核申请,相关部门将予以复核并作出结论。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 2026年3月20日至 2026年 3月26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庐山市自然资源局、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林业局
联系地点:庐山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林业局办公大楼
联系人员:余楠、尹瑞应
联系电话:0792-2651335 、0792-2666060
附件:1.拟用地(用林用草)红线图
2.拟用地(用林用草)现状调查确认表(权属、地类、面积)
3.拟用地现状调查确认汇总表(青苗、果树、树木等)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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