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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庐山市2026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关于庐山市2026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庐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庐山市2026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H123066和H50H129062两幅图。
(二)涉及南康镇城郊社区一组;蛟塘镇芦花塘居委会王家岸组农民集体。(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面积:约25.8945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和文化、市政公用公共事业建设活动。
在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3日,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市人民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30日。
预公告同时在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同步公告,网址:https://www.lushan.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 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庐山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点:庐山市沿山新区
联系电话:0792-2651335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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