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土地征收信息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1-0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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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庐山市2025年度第九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1-05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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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庐山市2025年度第九批次集镇建设用地补偿安置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号)、庐山市地方政策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庐山市人民政府拟庐山市2025年度第九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地四至范围:其中庐山市火焰山游客驿站项目东至神灵湖大道,南至空地,西至旱地,北至旱地;庐山市双茶谷食品产业园项目东至横一路,南至站前广场,西至昌九庐山市段,北至茶园;沙湖山广场用地东至,南至空地,西至沙湖山沧海站颐养之家,北至山上新村。见附件1

)本次拟征地6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白鹿镇波湖村饶家潭组、许家垅组;温泉镇西洲村李家港组、仰丘组、沈家组;沙湖山管理处农民集体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拟用于庐山市2025年度第九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面积108.8325亩。其中:耕地13.0845林地43.0935园地42.3885亩其他农用地5.6085集体建设用地4.6575亩。按土地权属分:白鹿镇波湖村饶家潭组农民集体4.005亩,波湖村许家垅组农民集体11.2005亩;温泉镇西洲村李家港组农民集体19.2075亩,西洲村仰丘组农民集体48.072亩,西洲村沈家组农民集体20.445亩;沙湖山管理处农民集体5.9025亩。调查具体结果见附件2-附件4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补偿安置基本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庐山市地方文件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2。

2、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及费用

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按照《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庐山市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庐府字〔2024〕1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3

3、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

本次采取货币安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以及庐山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该项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采取安置房、宅基地安置的,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4、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用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庐山市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4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

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经初步核定,本次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人员共0人,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2月4日。

本公告同时在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同步公告,网址:https://www.lushan.gov.cn/。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6年2月4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庐山市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规定,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1.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2.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3.青苗、果树、树木等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4.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联系单位:庐山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点:庐山市沿山新区

联系电话:0792-2651335


20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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