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土地征收信息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11-1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6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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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庐山市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及使用林(草)地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11-17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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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庐山市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及使用林(草)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等相关规定和征收土地预公告的安排,本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民政等部门,于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14日期间在白鹿镇梅溪村下廖咀龚组,交通村九组、十组、十三组、十四组开展了土地现状调查及确认。现将庐山市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土地调查结果及拟使用林(草)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用地(用林用草)范围

土地坐落:梅溪村下廖咀龚组以南,交通村十一组以北,梅溪村下廖咀龚组以东,交通村六组以西,具体拟用地(用林用草)范围见附件1。

二、权属单位

本次拟用地涉及白鹿镇梅溪村下廖咀龚组,交通村九组、十组、十三组、十四组。

三、调查结果及林(草)地使用情况

(一)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拟用地面积76.4145亩,具体如下:

拟征收白鹿镇集体土地76.4145亩,其中:林地75.3585亩、建设用地1.056亩,见附件2。

不涉及占用国有土地。

(二)拟使用林(草)地情况

使用单位:庐山市民政局

用途:主要用于殡葬用地的建设

面积:75.3585亩,与土地现状调查中林地、草地面积一致

(三)青苗、树木等情况

详见附件3。

四、补偿权利及异议处理

拟使用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享有获得相关补偿的权利。

对土地调查结果如有异议,需凭相关证据材料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复核申请,相关部门将予以复核并作出结论。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 2025年 11月 17日至 2025年 11月 21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庐山市自然资源局、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林业局

联系地点:庐山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林业局办公大楼

联系人员:余楠、尹瑞应

联系电话:0792-2651335 、0792-2666060

附件:1.拟用地(用林用草)红线图

        2.拟用地(用林用草)现状调查确认表(权属、地类、面积)

        3.拟用地现状调查确认汇总表(青苗、果树、树木等)

202511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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