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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庐山市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及使用林(草)地的公告
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庐山市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及使用林(草)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等相关规定和征收土地预公告的安排,本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民政等部门,于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14日期间在白鹿镇梅溪村下廖咀龚组,交通村九组、十组、十三组、十四组开展了土地现状调查及确认。现将庐山市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土地调查结果及拟使用林(草)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用地(用林用草)范围
土地坐落:梅溪村下廖咀龚组以南,交通村十一组以北,梅溪村下廖咀龚组以东,交通村六组以西,具体拟用地(用林用草)范围见附件1。
二、权属单位
本次拟用地涉及白鹿镇梅溪村下廖咀龚组,交通村九组、十组、十三组、十四组。
三、调查结果及林(草)地使用情况
(一)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拟用地面积76.4145亩,具体如下:
拟征收白鹿镇集体土地76.4145亩,其中:林地75.3585亩、建设用地1.056亩,见附件2。
不涉及占用国有土地。
(二)拟使用林(草)地情况
使用单位:庐山市民政局
用途:主要用于殡葬用地的建设
面积:75.3585亩,与土地现状调查中林地、草地面积一致
(三)青苗、树木等情况
详见附件3。
四、补偿权利及异议处理
拟使用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享有获得相关补偿的权利。
对土地调查结果如有异议,需凭相关证据材料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复核申请,相关部门将予以复核并作出结论。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 2025年 11月 17日至 2025年 11月 21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庐山市自然资源局、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林业局
联系地点:庐山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林业局办公大楼
联系人员:余楠、尹瑞应
联系电话:0792-2651335 、0792-2666060
附件:1.拟用地(用林用草)红线图
2.拟用地(用林用草)现状调查确认表(权属、地类、面积)
3.拟用地现状调查确认汇总表(青苗、果树、树木等)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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