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土地征收信息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10-2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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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庐山市2025年度第六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日期: 2025-10-29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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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庐山市2025年度第六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庐山市2025年度第六批次集镇建设用地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2025年10月28日取得用地批复《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庐山市2025年度第6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赣土批字0220253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土批字02202531号。

二、征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活动

三、征地范围

四至范围其中华林加油站项目东至空地,南至532国道,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城乡智慧冷链物流项目(温泉镇)东至道路,南至邹家,西至空地,北至道路;庐山市星子镇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期、城乡智慧冷链物流项目(星子镇)东至水塘,南至水田,西至水塘,北至山;城乡智慧冷链物流项目(蓼南乡)东至旱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蓼南粮油管理所;城乡智慧冷链物流项目(横塘镇)东至空地,南至水田,西至空地,北至水田;屠宰场项目东至山,南至山,西至山,北至山;城乡智慧冷链物流项目(华林镇)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532国道,北至道路;熊门岭服务区扩建项目东至山,南至江西浦泾燃油化工有限公司,西至532国道,北至熊门岭服务区;温泉加油站项目东至温泉中心大道,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温泉中心大道东侧开发项目东至空地,南至道路,西至温泉中心大道,北至道路。具体征地范围以庐山市2025年度第六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拟征地涉及温泉镇隘口村二十一组,通书院村殷家坂组、余家垅组、邹家组,西洲村坂上沈家组;华林镇繁荣村大屋金组、二房宋组,桥北村花桥杨组;横塘镇和平村周家巷组;白鹿镇交通村四组、五组,梅溪村廖家垅组、廖咀高组、下廖咀龚组、下廖咀黄组;星子镇三角垅村一组、九组、十组、十一组、十六组、十七组、十八组、二十组、二十二组、二十四组、二十六组、二十九组;蓼南乡长西岭村曹门朱组。

)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面积235.4475亩。其中:耕地36.285亩,林地162.54亩,其他农用地18.129亩,集体建设用地18.4935亩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补偿安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1029日至20251111日。

本公告在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同步公告,网址:https://www.lushan.gov.cn/。

六、工作安排

征收时间:2025年10月29日起

)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批准文号:赣土批字(02)202531号)不服,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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