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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年)公示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庐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庐山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年)》。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及社会公众意见。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邮件等法定形式向庐山市自然资源局反馈。
一、位置:庐山市
二、用地面积:60.64公顷
三、用地范围:庐山市“成片开发”建设区域共分为个3片区。涉及庐山市南康镇、白鹿镇、华林镇。
四、公示期限:自2023年8月21日起-2023年9月21日止
五、反馈方式:以书面或邮件;咨询电话:0792-2669825;联系邮箱:lssgbyd@163.com。如有意见请于2023年9月21日之前反馈。
附件:
《庐山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年)》公示草案
目录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1.依法依规,尊重民意。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充分保障农民利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坚守底线,节约集约。严守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和历史文化保护线,坚持绿色发展,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实现集中、集约、集聚高效有序发展,建一片成一片,促进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
3.统筹兼顾,持续发展。统筹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和可持续利用。
4.突出特色,集中实施。根据当地自然禀赋、人文特色和发展阶段,坚持成片征收、成片收储、成片开发,有针对性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修正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
(8)《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
2.政策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 号);
(2)《江西省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指导意见》;
(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指南的通知》(赣自然资办〔2021〕30号)。
3.相关资料
(1)《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纲要》;
(2)《庐山市“十四五”环境保护发展规划》;
(3)《庐山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
(4)《庐山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
(5)《庐山市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衔接方案》;
(6)《庐山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 年)》;
(7)《庐山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
(8)《庐山市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
(9) 庐山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
(10)《星子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年)》;
(11)《华林镇总体规划(2017-2035 年)》;
二、成片开发区域基本情况
庐山市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共分为3个片区,分别为峰德片区、工业园片区、华林片区,涉及庐山市南康镇、白鹿镇、华林镇;用地总规模为60.64公顷,约909.60亩(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拟征收面积23.45公顷,约351.76亩(征收面积以实际为主)。成片开开发范围内农用地60.64公顷(耕地23.92公顷,其中水田15.14公顷),建设用地36.72公顷。
本次成片开发调整方案计划实施周期为2023年,1年内实施完毕,其中2023年实施面积23.92公顷,完成比例100%。
1.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需要
科学、合理地编制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方案,向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聚集,合理布局产业和城镇发展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可以有效的避免城乡建设对耕地的占用,能够切实有效地保护耕地,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得到不断提高。成片开发方案有利于产业发展和资源配置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布局,便于开展大规模土地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功能齐全的土地片区。
2.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
多年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对土地需求急剧增长。由此带来的土地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土地。由政府完成征收后的土地主要用作建设用地,且往往经过有偿出让之后的收益会剧增(数倍乃至数十倍以上),由此产生农民(因非农化而产生的增值)土地收益严重受损的现象。本次方案编制过程中,根据听证相关规定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土地成片开发不能背离公共用途或公共利益的目标、要求和初衷,更不能借工业化、城镇化或再城镇化之名,行侵占农民或其他原住民土地权益、谋求不当土地增值收益之实。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确保农民的决策权和参与权。
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庐山市将做大全市经济总量,优化经济结构,提升经济质量。将庐山打造成为“全省龙头、全国示范、世界知名”的国际旅游度假胜地,打造成世界级旅游名山、国家级旅游名市、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二)成片开发可实现功能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可实现的功能有:解决城市新增人口及原有人口的居住需求和改善型需求,提高生活质量;优化产业布局、促进经济增长,带动二、三产业集聚发展,提升产业发展的整体性和合理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城镇风貌、优化城市布局,有利于提升城镇功能品质,实现城镇高质量发展,优化人居环境、人文环境。
五、土地用途分析
成片开发方案包含3个片区(峰德片区、工业园片区、华林片区),工业园片区主要用途为产业类型项目开发建设,峰德片区、华林片区主要用途为居住、商业开发建设。
本次成片开发项目,立足于“十四五”规划构建的城市区域空间规划布局,成片开发区域的布局符合规划,有利于完成规划目标,缩短完成任务的时间,优化城市布局。
本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有利于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在项目选址和确定用地布局的过程中庐山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相关资料做了充分对接,通过比对分析,本次各项基础设施及产业发展项目等用地红线均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且本次成片开发项目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内。
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不得低于40%。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公益性用地分类,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途、绿地与开敞空间用途、交通运输用途属于公益性用地,公益性用地比例计算采用成片开发范围内的公益性用地规模,除以成片开发范围总规模,得到公益性用地比例。本次庐山市成片开发范围包含的片区公益性用地比例均超过40%,达到了省自然资源厅对公益性用地比例不低于40%的要求。
(一)土地利用效益: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以及参照土地利用规划划分的用地,通过多家企业机构在空间集聚,公用配套设施建设的集约使用,强化用地合同管理等节约集约用地措施,形成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产业型智慧园区。
(二)经济效益:成片开发方案有利于基础设施的完善、居住区的开发建设、商业服务设施的完善、产业的引导入驻,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产业结构,形成优势互补,规模效应进一步突显。成片开发有利于城市总体形象的营造及规划的执行;能够降低城市总体开发建设的成本,避免遍地开花的局面形成,进一步节约集约用地。为庐山市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社会效益:成片开发项目的实施对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都产生重大影响,对土地利用、资源分配、环境改善等方面起到促进作用。通过方案的实施,能够实现统一规划、统一配套、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激活了存量土地的土地利用价值,提高了城市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对于各种经营性用地在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城市土地市场通过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分不同区位条件和地段优劣向使用者收取土地使用费,从而使土地能够得到合理使用。本次成片开发用地意在对城市新增用地建设进行有效合理的控制,使得土地效益最大化,环境条件得到极大的改善,人均公益用地显著提升。成片开发项目的实施,能够产生大量的餐饮娱乐、文化科技、产业发展岗位等需要大量人力资源,能够创造出大量的就业机会和工作岗位,助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
(四)生态效益:土地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有着重要影响,土地开发建设导致土地利用结构发生变化,将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改变土地利用方式,从而改变地表植被的种类及覆盖程度,本次成片开发规划的生态绿化用地将有效恢复生态绿化功能,改善城镇环境,在减少水域污染、保持水土等方面发挥显著作用,使项目区域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实现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征地补偿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二)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按照区片综合地价和被征地农民安置与社会保障有关规定,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十一、结论
《庐山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年)》符合自然资源部及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标准,做到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能使项目区域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实现人与自然 、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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