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12-3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3363
责任部门:
庐山市自然资源局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助力我市矿山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助力我市矿山企业健康
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局)直各单位,驻市(山)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帮扶助推复工复产的通知》《九江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18条自然资源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助力我市矿山企业战疫情、抗旱情、渡难关,促进全市矿山企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以下惠企政策措施:
一、允许延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对于属于庐山市级发证的,符合采矿权出让收益分期缴纳规定的矿山,可申请分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进一步缓解矿山企业资金压力。对于资源储量较大、矿山服务年限较长等情形的矿业权,在2022年度应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可延期6个月缴纳。延期期间不收取滞纳金和资金占用费。延期后仍无法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
二、在执行过程中,任何时期只要当开采总量达到总储量的75%时,矿山企业应缴纳全部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再按上述约定的延期期限执行。
三、本措施出台前已产生的滞纳金,应在所产生滞纳金的出让收益本金缴清之日起一年内缴清。
四、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2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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