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行政执法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4-1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1657
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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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双随机抽查事项的行政检查计划
2026年度双随机抽查事项的行政检查计划
一、检查内容
1.临时用地使用权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面积、范围及用途使用土地,是否建永久性的建设物及其他设施,是否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等。
2.对土地使用权人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为的行政检查。
二、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检查对象
全市临时使用土地者和土地使用权人。
四、检查频次
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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