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机构职能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1-0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19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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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领导分工及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信息

发布日期: 2026-01-07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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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领导分工
及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信息

根据《中共庐山市委办公室、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山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庐办发〔20191号),组建庐山市自然资源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地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定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相关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行政行为复议和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对庐山市城乡规划实施统一管理,依法对中心城区各类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已批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和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负责指导基层规划编制管理、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配合实施省、九江市重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下水地质环境、区域地下水水质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

()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各乡镇政府落实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根据中央、省委、九江市委及庐山市委部署,继续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十五)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干部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委()管理为主,由市委协助管理。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调整。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中央及省、九江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落实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与制度,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相关政策,开展全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职责。

2.与市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市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3.与市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草地)、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依法受理对林业主管部门林草类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申请。负责自然保护地的保护与修复。

4.与九江市庐山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提出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审批建议,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法规、规章。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相关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九江市庐山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5.与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应的指标使用调剂工作,不再承担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整治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文稿、文电、公文、档案、督查督办、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负责公务接待及食堂管理工作;负责资产管理、物业等后勤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技术等级及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等具体工作

负责人:欧阳胜,联系电话: 0792-2552776

(二)法规监察股(政务服务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重要信访事项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工作的接待来访人员、受理自然资源信访事项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协调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等工作

提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上报及许可文书的制定、归档工作;开展“一站式”审批服务,并做好网上审批项目的联审联办工作;配合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做好行政许可、审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投诉的调查核实工作;负责加强对行政许可和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负责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组织协调,组织实施权限内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负责人:陈林滚,联系电话: 0792-2670873

(三)调查监测权益股。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指标体系、技术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土地、水、森林、草原(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实施水、森林、草原(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承担全市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题监测。负责全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遥感监测数据的集中采购(采集)、共享应用。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并提供信息共享。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监督全市水流、森林、草原(草地)、矿产、湿地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庐山市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登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权证。

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根据中央和省、九江市部署,继续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拟订市级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基础测绘管理政策和制度。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不含高分专项卫星遥感)。组织“数字中国”庐山市时空数据库建设与更新。拟订全市规划、土地评估、测绘等行业管理政策和制度。协调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组织开展全市联合测绘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市级权限的测绘资质、资格。管理测绘项目备案。组织、指导应急测绘保障。统筹管理自然资源大数据建设。拟订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负责人:陈青,联系电话: 0792-2667081

()保护利用管制股。编制自然资源年度储备计划、出让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方案和划拨方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

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九江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拟定征地工作方案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指导和监督乡()土地征收征用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

负责人:余飞,联系电话: 0792-2669825

()规划股。负责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负责市域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九江市政府审批的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编制、审核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和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监督管理全市规划行业。指导编制乡()国土空间规划。承担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含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工作,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负责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建设项目“五线”划定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拟定城乡规划管理的地方性规章。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负责全市执业注册规划师的管理;负责组织市建筑专家艺术委员会评审。

负责跨庐山市建设项目和庐山市需报省、九江市有关部门核准、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工作;负责乡()、村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村庄规划的相关规划工作。

负责中心城区各类建设项目(含市政工程项目)规划方案的前期服务和审查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危旧房和老旧小区改造规划 审查工作;负责变更房屋使用性质的规划审查。参与对批准的中心城区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负责中心城区综合管线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对违反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规划方案等行为的认定、移交处理。

负责人:黎露林,联系电话: 0792-2557625

()地质矿产修复股。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拟订地方性矿业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权限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采矿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拟订矿产资源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组织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

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

负责人:白小龙,联系电话: 0792-2667621

三、领导分工

刘辉智同志: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

于丽立同志:负责党建、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综合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等工作。

分管地质矿产修复股、温泉自然资源所。

袁晓佩同志:负责用地管理、耕地保护、土地整治、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测绘、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调处、农房一体登记发证、营商环境、企业帮扶等工作。

分管保护利用管制股、调查监测权益股、不动产登记中心、星子自然资源所。

林  云同志:负责法规监察、党风廉政建设、信访、扫黑除恶斗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乡村振兴 (含村建)、森林防火等工作。

分管法规监察股(政务服务股)、牯岭自然资源所。

罗 虹同志:负责机关政务事务、人事、财务、审计、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城市创建、共青团、意识形态、信息化建设、妇委会、老干部、局机关工会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

金东金同志:协助袁晓佩同志做好各项工作。

曹  超同志: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监督和自然资源储备利用、征地管理等工作。

分管规划股、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白鹿自然资源所。

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庐山市沿山新区庐山市自然资源局

工作日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6: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联系电话:0792-2666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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